世界中古史名词解释(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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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0一、一、东亚封建国家东亚封建国家大乘佛教大乘佛教 佛教派别。公元 1 世纪左右形成于印度,而后传播至中亚、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尼以至斯里兰卡。它是北传佛教的主流。大乘思想根源于某些早期部派,但 有许多理论创造,如不仅讲人无我,而且讲法无我;强调菩萨理想胜过阿罗汉,宣称人皆 具菩提心可以成佛。大乘伦理中倡导慈悲一切众生,力主以功德回向他人等等。三国时代三国时代 是指在公元前 57 年到公元 668 年之间占据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的三个国家高句丽(公元前 37 年公元 668 年)、新罗(公元前 57 年公元 935 年)、百济(公元 前 18 年公元 660 年)。公元 668

2、 年,征服了百济后,新罗又征服了高句丽,因此结束了 三国时代,创立了统一新罗时代。科田法科田法 重新分配全国土地,按科(等)授予官员土地,分公田和私田两种。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 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 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部民制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 4 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 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

3、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 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 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圣德太子圣德太子 593 年,日本推古女皇立厩户皇子为太子即圣德太子(574622)。并由其出任摄政,开始推行改革。(1)制定“冠位十二阶”,由朝廷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 第而以个人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2)制定“十七条宪 法”作为贵族和官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范,初步确定了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原则。(3)建 立与中国隋朝对等的直接联系,派遣留学生到中国学习先进文化,并积极鼓励佛教。这些 改革为日后日本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4、但是他的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没有触及部民 制的基础。622 年圣德太子病故。 大化改新大化改新 7 世纪中叶,日本大化年间开始的一次重大的政治、经济改革,故名。7 世纪以来,日本社会矛盾尖锐,一部分贵族和皇室成员在留学生的影响下,主张仿效中国隋、 唐制度实行改革。645 年 6 月 12 日以中大兄为首的改新派发动政变,推翻苏我氏控制的旧 政权,建立新政权,拥立孝德天皇,建元大化,中大兄皇子为皇太子兼摄政。646 年元月, 颁发新诏书,废除土地和部民的私有制,变成国家的公地和公民;实行“班田收授法”; 改革租税制,实行租庸调法;改革统治机构,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大化 改新标

5、志着日本从古代社会向中古封建社会的转折,促进了国家和社会的迅速发展。2 / 20班田制班田制 646 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 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 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 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 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 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

6、,由国家收回。大宝律令大宝律令 日本第一部律令法典。701 年(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日本参照中国律令制编成第一部律令法典大宝律令。有律 6 卷,令 11 卷(今已散佚)。大宝律令 总结了大化改新以来 50 多年实施新政和中国历代编纂律令的经验、教训,将改革的成果以 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养老律令养老律令 日本元正天皇养老 2 年(718 年)制定的律令法典,故名。大化改新后,为巩固改新成果,加强中央集权,于 701 年制定大宝律令。元正天皇养老 2 年在大 宝律令的基础上修成养老律令,律令各 10 卷。律为刑法,令为行政法规。律令法规 定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意义近似宪法。至

7、此日本已成为封建法制 较完备的国家。养老律令较好保存至今,是研究大化改新至奈良初期日本历史的重要 文献资料。 奈良时代奈良时代 710 年,天皇迁都平京,开始了日本历史上著名的“奈良时代”(710794年)。此期间,历代天皇注重农耕,兴修水利,奖励垦荒,社会经济大为发展;同时,对 列岛西南、东北地区的开发也颇见成效。与大陆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积极开展与新罗、渤 海尤其是大唐帝国的外交往来。这一时期,日本谴唐使团频频往来于日本列岛与中国大陆 之间,不断吸收先进文化,发展教育,倡导儒学,以其忠、孝、礼、义的观念为治国的准 则;赐田地,建寺院,大力扶掖佛教。特别是鉴真东渡,日本佛教更见兴隆。奈良时代的

8、 日本建筑、美术、医学、文学、史学都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的日本社会,俨然处于前所未 有的国泰民安的太平盛世之中。但此时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积弊也正在形成。班田制 难以维持,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同时,中央集权体制因日甚一日的内讧而 逐渐被削弱。794 年,天皇由奈良迁都于平安京,开始了平安时代。 平安时代平安时代 794 年,日本天皇由奈良迁都于平安京(今京都),史称“平安时代”(7941192 年)。这一时期日本经济的一大特征是班田制逐渐废止不行,土地私有制和 庄园制度发展迅猛。11 世纪时,作为天皇专制国家的经济基础的班田制彻底崩溃。伴随经 济体制的变化,日本社会的阶级关系,以及

9、天皇国家的政治体制也都逐步发生变革。朝廷 内部以藤原氏为首的贵族外戚与历代天皇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先后出现“摄关政治”和 “院厅政治”两种变异形态。中央渐失对地方的控制,国郡地方的统治体制也被个别皇族、 公卿和寺社执掌的“知行国制”所取代。地方武士集团兴起,终于 1192 年成立“镰仓幕府” ,开始了武家政权的统治时代。 摄关政治摄关政治 日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形式。858 年,日本外戚藤原氏出任摄政辅佐年幼的天皇,他实际掌握了中央权力,后改任关白。以后每当天皇年幼、病帝或女帝,藤原氏就3 / 20以摄政掌权,天皇长大亲政后则改任关白,继续掌握朝廷大权。于是,摄政和关白便形成 为一种例行的政治体

10、制,史称“摄关政治”。 院厅政治院厅政治 日本历史上的一种政治形式。摄关政治形成后,日本天皇为摆脱摄关家的控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1068 年,后三条天皇即位,开始亲政,并任用非藤原氏系贵族 担任要职。他死后,其子白河天皇在位 13 年,然后就把皇位传于年仅 8 岁的皇太子,自己 出家为僧,称为法皇,另立院厅,继续执政 40 余年,奠定了院政基础。以后天皇也如法炮 制,以法皇身份行使院政权。这种政治形式称为“院厅政治”。 幕府政治幕府政治 日本封建时期武士封建主军事独裁政权。律令制国家解体后,日本各地兴起武士封建主阶层,到 12 世纪形成关东源氏和关西平氏两大武士集团,彼此争权混战。皇室 和

11、贵族往往依靠他们进行政治斗争。1185 年源氏消灭平氏,取得中央政权。1192 年,源赖 朝在镰仓建立幕府,自立为“征夷大将军”,统治全国。幕府是将军的官邸,设有一整套 统治机构,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故称幕府政治。幕府与天皇朝廷并存,将军名义上由天皇 封任,实际上是将军擅权。将军授予武士土地和特权,武士为将军效忠,称为“御家人”。 幕府政治从镰仓幕府(11921333)、经室町幕府(13361573)、江户幕府(1603 1868),至明志维新废除。 贞永式目贞永式目 镰仓幕府制定的有关武士的成文法规。1232 年制定,其内容凡 51 条,涉及土地、继承、职守及民事、刑事、诉讼等诸多内容;并以“

12、忠”、“信”等封建道德 观念作为社会的最高理想。故而,贞永式目不仅是幕府统治御家人的基本法则,也是 广泛适用于整个社会的施政大纲。 建武中兴建武中兴 14 世纪初,镰仓幕府的统治衰落。1333 年,心怀大志的后醍醐天皇乘幕府内乱势衰之际,联合部分不满武士,起兵讨伐幕府,以图恢复天皇的权力。经一番争战,镰 仓幕府垮台,天皇政权恢复,年号建武,史称“建武中兴”。 御家人制度御家人制度 日本镰仓幕府将军和武士结成的主从关系。那些与将军有主从关系的武士被称为御家人。御家人从将军领受封地并享有特权,有资格出任守护、地头或幕府官员。 但必须效忠于将军,世代为将军服军役,战时出征,平时轮流值宿卫。将军的恩给

13、称为 “御恩”,御家人对将军的效忠称为“奉公”。武士同将军通过恩给和奉公结成的这种主 从关系,称为“御家人制度”。但御家人制度不是对等关系,将军拥有绝对的权力,生杀 予夺,任凭将军自决。御家人是镰仓幕府军事组织的基干。 武士武士(P.408)(P.408)室町幕府室町幕府 1336 年(延元元年、建武 3 年)足利尊氏所开创的武家政权。至 1392 年(明德 3 年、元中 9 年)为止,日本一直停留于南北朝对立的时代,而其最盛期则属三代将军足利义满的应永年间 (13941427 年)。另一方面,也呈现出有力守护大名连合政权的态势。然而,伴随应仁之乱的发生, 幕府的势力乃逐渐衰退,最后退居成一介

14、京都地方政权之类的存在。1573 年(天正元年),15 代将 军足利义昭被织田信长所追放,幕府的政权乃随之灭亡。 战国大名战国大名 战国时代,割据于各地的大领主。作为室町幕府权力基盘的守护大名于应仁之乱以后,领 国支配权次第被其家臣之守护代、国人层剥夺而逐渐地没落。至战国时代末期为止,仍能维持其领国 规模的守护大名有武田氏、今川氏、大友氏、岛津氏等数氏;追随主家(主君)而成立的大名则有后4 / 20北 氏、长尾氏(上杉氏) 、斋藤氏、浅井氏、朝仓氏、织田氏、长宗我部氏、龙造寺氏、有马氏等众 家。这些战国大名以国人、土豪层为给人,进而组织自己的家臣团,强化对农民的直接支配。这种专 制支配遍及于领

15、国一元内政治、经济等各个层面,包括分国法(家法)的制定、城下町的建设、土地 户口的调查、工商业的保护统制、新田开发、灌溉治水、宿驿传马的整备等各个分野。因此,战国的 社会是较前代的社会更有组织且进步的社会。另一方面,这样的进步社会也进而造就出能够统合各个 大名的新社会。换言之,在战国大名相互激烈的斗争过程中,相继出现如织田氏、丰臣氏的大业,并 有德川氏承继其后,塑造出近世的幕藩体制社会。鎌仓公方鎌仓公方 又称为鎌仓御所、鎌仓殿。从 1349 年(正平 4 年、贞和 5 年)足利尊氏的次男基氏替代其兄长义诠进入鎌仓入主关东,乃至 1455 年(康正元年)足利成氏移居古河为止,史称鎌仓府足 利氏为

16、鎌仓公方。从成氏之后,则改称古河公方。应仁之乱应仁之乱 室町时代末期,以京都地区为中心所发生的反乱。室町幕府对旧有的守护大名欠缺强有力的统御机能,特别是在中期之后,不断地为有力守护大名的反乱所苦恼, 加上连续的失政、腐败、土一揆、德政一揆的发生,幕府的支配力显著地衰退下去。另一 方面,诸家的家门承继斗争激烈,以将军家、管领家(龟山家、斯波家)的继嗣问题为发 端,与两有力守护大名细川氏(东军)、山名氏(西军)之间的势力斗争结合在一起, 1467 年(应仁元年)天下被分为两大阵营,发展成相互对立的局面。这样的乱相延续了 11 年,并且从中央逐渐往地方扩大。1477 年(文明 9 年),这个由中央所引发的乱事终告结 束。由于这个战乱事件,京都完全荒废,幕府的威信尽失,更加速促进庄园制的崩坏。相 对地,在地武士势力不断地强化起来,乃逐渐发展成“战国大名领国制”。多数的公家 (贵族)为了逃离战乱,而暂时避居于地方,间接促成文化的地方普及化现象。织田信长织田信长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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