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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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部门名称:财政局服务事项 名 称1.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变更,调转登记 2.会计人员免继续教育考试事项类别认定认证办理依据会计法服务对象会计人员办理条件提交业务申请的会计人员;符合免继教育条件的会计人员申请材料1.身份证、会计证、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调转登记表2.身份证、会计证、符合免继续教育登记的证明材料(毕业证、职称证或单科结业证)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无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办理时限即时承办机构县财政局承办机构 地址卢龙县城东门外大街咨询服务 电 话0335-7017880监督投诉 电 话0335-7017880公开方式卢龙县财政局公告栏在线办理 网 址河

2、北省会计管理系统 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 名 称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类别信息查询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服务对象公民、个体户、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条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表及相关法律文件申请材料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受理-责任科室审定并提交信息-相关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办公室发布公开办理时限当场答复或 15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卢龙县城乡建设局法制办承办机构 地址卢龙县永平

3、大街东段北侧咨询服务 电 话7206539监督投诉 电 话7208209公开方式根据申请人需要的方式进行公开在线办理 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 名 称竣工档案资料查询事项类别信息查询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服务对象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办理条件建筑工程产权证明文件申请材料无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直接办理办理时限即办承办机构卢龙县城建档案室承办机构 地址卢龙县环城南路原武装部院内咨询服务 电 话7019906监督投诉 电 话7208209公开方式在线办理 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名 称施工许可手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信息公开事项类别信息查询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4、公开条例服务对象公民、企业、社会组织办理条件单位证明 身份证申请材料信息公开申请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经领导审阅确认后直接办理办理时限即办承办机构卢龙县城乡建设局法制办承办机构地 址卢龙县永平大街东段北侧咨询服务电 话7206505监督投诉电 话7208209公开方式在线办理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 名 称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事项类别备案管理办理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房200622号)第九条服务对象企业办理条件在卢龙县行政区域以外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应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本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应当向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备

5、案。申请材料1.外埠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一份;2. 企业法人(含在本市注册的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开发经营行为的诚信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驻卢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企业申请科室受理主任审批主管局长意见备案送达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房产交易所承办机构 地 址永平大街与厚德路交叉口龙舟集团二楼咨询服务 电 话0335-7015252监督投诉 电 话0335-7208209公开方式在线办理 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 名 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事项类别

6、备案管理办理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服务对象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条件凡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均应申请本案注销申请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或司法文书、3.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开发企业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5.买受人身份证明、6.其他必要条件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科室初审主任审批注销合同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房产交易所承办机构 地址永平大街与厚德路交叉口龙舟集团二楼咨询服务 电 话0335-7015252监督投诉 电 话0335-7208209公开方式不公开在线办理 网 址部

7、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名 称单位产权公有住房出售审批事项类别政策支持办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 号) 第五条第一款;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 号)第十四 条第一款;卢龙县住房制度改革第二步改革实施方案(卢政1996第 28 号) 及相关配套政策。服务对象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条件1、在可出售的范围内,房屋产权无争议;2、产权单位已建立公积金制度;3、售 房款专户储存; 4、承租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不拖欠房租。申请材料1、单位产公有住房出售申请;2、单位产权证及复印件;3、职工购房相关表格 及公有住房出售合同;4、购房职工

8、夫妇双方户口本(含首页) 、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5、购房职工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说明;6、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大、中专 毕业证书、特殊工种证明、教龄认定表、职务(职称)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公证 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受理(科室)审核(科长)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办结发件(科室)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卢龙县廉租办承办机构地 址卢龙县护城河街咨询服务电 话0335-7012788监督投诉电 话0335-7012788公开方式不公开在线办理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名 称县直管公房出售审批事项类别政策支持办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23 号

9、) 第五条第一款;秦皇岛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秦政1996203 号)第十四 条第一款;卢龙县住房制度改革第二步改革实施方案(卢政1996第 28 号) 及相关配套政策。服务对象公民、企业、其他组织办理条件1、在可出售的范围内,房屋产权没有争议;2、承租人承租公房无争议;3、承租 人在公房内居住;4、不拖欠房租;5、承租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申请材料1、公房使用证;2、租金缴纳收据;3、工龄和住房证明;4、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户 口本(含首页)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大、中专毕业证 书、特殊工种证明、教龄认定表、职务(职称)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公证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10、办理流程受理(科室)审核(科长)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办结发件(科室)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卢龙县廉租办承办机构地 址卢龙县护城河街中段咨询服务电 话0335-7012788监督投诉电 话0335-7012788公开方式不公开在线办理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局服务事项名 称房改售房款维修资金使用审批事项类别政策支持办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5 号)第五条;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634 号)第四条;秦皇岛市住房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秦政办 20006 号)第二十条。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办理条件

11、1、申请单位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台账并且账户仍有维修资金的;2、维修房屋系 未上市出售的房改房;3、维修范围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申请材料1、单位住房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2、 维修工程预算书;3、入户签字表;4、 施 工协议书及维修工程平面图;5、房屋房改情况证明、单位委托书、资金拨 付证明信等;6、 决算报告及发票复印件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受理(科室)审核(科长)审核意见(主管局长)办结发件(科室)办理时限9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卢龙县廉租办承办机构地 址卢龙县护城河街中段咨询服务电 话0335-7012788监督投诉电 话0335-7012788公开方式不公开在线办理网 址部门名称:建设

12、局服务事项 名 称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事项类别住房保障办理依据卢龙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卢政发【2015】26 号)服务对象公民办理条件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二)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第二类保障家庭,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二)家庭年人 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1 倍以下;(三)家庭人 均住房

13、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 (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一)其他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县城镇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 务工人员;本县城镇家庭应符合: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 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 30 平 方米)。新就业职工应符合:年满 18 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申请时 在本县工作未满 5 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在本县范围内 无自有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或累计缴纳 社会保

14、险 2 年以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 1 年以上;在本县范围内 无自有住房。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标准 1.5 倍以下。符合上述条件且达到 25 周岁的单身人士(孤儿年满 18 周岁、 离异人员离异需满 1 年以上)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的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卢龙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三)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四)家庭收入确认书(第二、三类家庭需提 供);(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六)申请人及家庭 成员婚姻状况证明;(七)本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

15、障缴交清单(新就业职工、外 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 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九)申请 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十)申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 房产治病的,需提供卖房协议及治疗费用证明(甲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费 用收据)。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军烈属证、残疾证、低保证、宅基地证 明、病历、死亡证明等材料)。 收费标准及 收费依据不收费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并复核登记备案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卢龙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承办机构 地址卢龙县护城河街咨询服务 电 话03357012788监督投诉 电 话03357012788公开方式卢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在线办理 网 址/部门名称:畜牧水产局服务事项名 称畜牧技术推广事项类别技能培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服务对象养殖企业、养殖户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机构畜牧局生产股承办机构地 址卢龙县环城东路 7 号咨询服务电 话0335-7010588监督投诉电 话公开方式在线办理网 址部门名称:畜牧水产局 服务事项 名 称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事项类别审核转报办理依据无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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