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研究校园意外伤害案件中各方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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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判案研究 校校园园意意外外伤伤害害案案件件中中各各方方责责任任认认定定判案研究2011 年 12 月 07 日【案例案例】朱某诉某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朱某诉某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体权纠纷案【简要提示】校园伤害中学校责任的认定,应首先判断其有无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及注意义务的程度注意义务的程度,其次考虑学校是否实际上违反了该义务。若未成年学生存在“与有过失”情形,应以原因力、过错程度为主要标准,同时参考双方经济状况和公平原则确定最终的责任比例。【主审法官】万秀华 【案例撰写人】万秀华 薛斯佳一、基本案情一、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原告:朱某 被告:上海市某中学(以下简称某中学)被告:上海

2、市某中学(以下简称某中学)原告朱某原系被告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原告朱某原系被告某中学初二年级学生。 2009 年年 2 月月 20 日中午,原告从被告某中学日中午,原告从被告某中学 一号楼三楼男厕所窗台坠落受伤。事发后学一号楼三楼男厕所窗台坠落受伤。事发后学 校随即拨打校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急救电话和“110”报警报警 电话,并通知原告家长,双方一起送原告就电话,并通知原告家长,双方一起送原告就 医。经鉴定,原告朱某因高坠伤,致双侧胫医。经鉴定,原告朱某因高坠伤,致双侧胫 骨远侧干骺端、胫骨远端骨骺及骺软骨板粉骨远侧干骺端、胫骨远端骨骺及骺软骨板粉 碎性骨折、双侧腓骨下段骨折等;上述损

3、伤碎性骨折、双侧腓骨下段骨折等;上述损伤2致双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分别相当于道致双胫骨远端骨骺粉碎性骨折分别相当于道 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及九级伤残。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及九级伤残。 结合公安机关及法院现场勘查情况,法结合公安机关及法院现场勘查情况,法 院确认:事发地点位于被告某中学教学楼一院确认:事发地点位于被告某中学教学楼一 号楼三楼的男厕所,外除标有号楼三楼的男厕所,外除标有“男厕所男厕所”字字 样外还标有样外还标有“教师专用教师专用”字样,该厕所内装字样,该厕所内装 有三个小便池,两个靠墙安装,一个安装于有三个小便池,两个靠墙安装,一个安装于 北墙窗户下,该小便池下沿突出,距离地面北墙窗

4、户下,该小便池下沿突出,距离地面 0.57 米、上沿距窗台为米、上沿距窗台为 0.32 米、窗台距离地米、窗台距离地 面面 1.27 米;厕所北墙上有两扇移窗,其中西米;厕所北墙上有两扇移窗,其中西 侧窗户向东开启侧窗户向东开启 0.51 米,未置栅栏等防护措米,未置栅栏等防护措 施。在窗户内、外两侧窗台上均有片段鞋印,施。在窗户内、外两侧窗台上均有片段鞋印, 其种类与原告朱某当时所穿的鞋子相吻合。其种类与原告朱某当时所穿的鞋子相吻合。 从窗户向下可见一号楼侧门口的残疾人通道,从窗户向下可见一号楼侧门口的残疾人通道, 残疾人通道外沿金属扶手上的凹陷痕迹,为残疾人通道外沿金属扶手上的凹陷痕迹,为

5、 外力所形成。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该金属扶外力所形成。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该金属扶 手上的凹陷痕迹符合人体向外用力、空中坠手上的凹陷痕迹符合人体向外用力、空中坠 落接触所致。学生男厕所位于该楼面的另一落接触所致。学生男厕所位于该楼面的另一 端,学生男厕所内部设置与教师男厕所不同,端,学生男厕所内部设置与教师男厕所不同, 学生男厕所内有一窗,窗台距地面学生男厕所内有一窗,窗台距地面 1.63 米,米, 但厕所内未置小便池,仅靠墙安装一排小便但厕所内未置小便池,仅靠墙安装一排小便3槽。教师厕所外未标明学生不能使用,也未槽。教师厕所外未标明学生不能使用,也未 有其他警示标志。有其他警示标志。 原告朱某诉

6、称:原告在校期间从高处坠原告朱某诉称:原告在校期间从高处坠 落,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致两项九级伤残。落,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致两项九级伤残。 被告某中学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人,本被告某中学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人,本 应全面、正确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保障应全面、正确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保障 学生的人身安全。本案中,原告的坠楼与被学生的人身安全。本案中,原告的坠楼与被 告某中学厕所小便池位置安装不合理、窗外告某中学厕所小便池位置安装不合理、窗外 未设防护栏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未设防护栏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 被告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瑕疵。被告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瑕

7、疵。 故被告某中学应对上述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故被告某中学应对上述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 责任。虽然原告爬上窗台的行为存在过错,责任。虽然原告爬上窗台的行为存在过错, 但并非主要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主要责任,但并非主要过错,应当由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某中学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被告某中学辩称: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 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被告认为,学校设施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被告认为,学校设施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原告提出小便池安装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原告提出小便池安装位 置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小便置不符合安全标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小便 池的安装位置在

8、其他中学校园及公共场所较池的安装位置在其他中学校园及公共场所较 为普遍,也从未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为普遍,也从未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认定。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询问笔录和工作情况显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询问笔录和工作情况显4示,原告有主动攀爬厕所窗台的痕迹,原告示,原告有主动攀爬厕所窗台的痕迹,原告 的坠楼符合人体向外的合力。原告在事故发的坠楼符合人体向外的合力。原告在事故发 生时系初二学生,其认知能力应当清楚攀爬生时系初二学生,其认知能力应当清楚攀爬 窗台的危险性和后果。本次事故很大程度上窗台的危险性和后果。本次事故很大程度上 是由于原告自行攀爬上厕所的窗台造成,对是由于原告自行攀爬上厕所的窗台

9、造成,对 此原告具有很大的过错,而且事发后校方及此原告具有很大的过错,而且事发后校方及 时进行救助并垫付医疗费,校方不存在安全、时进行救助并垫付医疗费,校方不存在安全、 教育、保护、管理上的过失,校方不应承担教育、保护、管理上的过失,校方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二、法院的认定和判决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就原告朱某而言,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就原告朱某而言, 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与现场勘查照片、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与现场勘查照片、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可认定原告在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陈述,可认定原告在 事发时曾有自行攀爬窗台的行为。原告虽系事发时曾有自行攀

10、爬窗台的行为。原告虽系 未成年人,但作为一名初二学生,其理应对未成年人,但作为一名初二学生,其理应对 一般危险具有常识判断能力及一定的认知能一般危险具有常识判断能力及一定的认知能 力,应能预见到攀爬窗台行为可能导致坠楼力,应能预见到攀爬窗台行为可能导致坠楼 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原告仍通过小便池主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原告仍通过小便池主 动攀爬上窗台,导致因高坠落,对此原告存动攀爬上窗台,导致因高坠落,对此原告存 在过错。同时,案发地被告某中学一号楼三在过错。同时,案发地被告某中学一号楼三 楼男厕所外明确标有楼男厕所外明确标有“教师专用教师专用”字样,作字样,作5为具有初中文化的学生,原告对于该厕

11、所系为具有初中文化的学生,原告对于该厕所系 教师专用厕所,学生不应进入使用这一点,教师专用厕所,学生不应进入使用这一点, 应有明确的认知能力,而其却擅自进入使用,应有明确的认知能力,而其却擅自进入使用, 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原告也存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对此原告也存有过错。 就被告某中学而言,其在本案中存在如就被告某中学而言,其在本案中存在如 下过失:其一,事发地厕所小便池直接设置下过失:其一,事发地厕所小便池直接设置 在窗台之下,小便池下端突出便于踩踏,给在窗台之下,小便池下端突出便于踩踏,给 原告踏着小便池攀登上窗台提供了可能。且原告踏着小便池攀登上窗台提供了可能。且 事发地窗户为移动型,在

12、窗台下沿有小便池事发地窗户为移动型,在窗台下沿有小便池 的情况下,窗外却并未安装栅栏等相应防护的情况下,窗外却并未安装栅栏等相应防护 装置。故被告某中学在事发地小便池安装及装置。故被告某中学在事发地小便池安装及 窗台设置上存有明显不安全隐患。其二,事窗台设置上存有明显不安全隐患。其二,事 故发生地教师男厕所与学生厕所在小便池设故发生地教师男厕所与学生厕所在小便池设 置及窗台高度上存在明显差异,两处在安全置及窗台高度上存在明显差异,两处在安全 防范措施上应有明显区别,而在实际使用中,防范措施上应有明显区别,而在实际使用中, 该厕所虽标明该厕所虽标明“教师专用教师专用”,但被告某中学,但被告某中学

13、 平时既没有通过警示标志等形式告知学生禁平时既没有通过警示标志等形式告知学生禁 止使用,也没有通过其他任何强制性的方式止使用,也没有通过其他任何强制性的方式 明令禁止学生使用,对此被告某中学在安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对此被告某中学在安全 管理上存在一定瑕疵。其三,事发地男厕所管理上存在一定瑕疵。其三,事发地男厕所 虽标有虽标有“教师专用教师专用”字样,被告在明知平时字样,被告在明知平时6会有不少学生入内使用的情况下,却没有对会有不少学生入内使用的情况下,却没有对 学生进行劝导以及有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安学生进行劝导以及有关的安全防范教育、安 全警示教育,给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被全警示教育,给事故

14、的发生留下了隐患。被 告某中学在清楚学生厕所与教师厕所在小便告某中学在清楚学生厕所与教师厕所在小便 池的安装及窗台高度方面有明显不同的情况池的安装及窗台高度方面有明显不同的情况 下,却没有对该教师厕所内的相关设施进行下,却没有对该教师厕所内的相关设施进行 适当、及时地改建及加固处理,间接导致本适当、及时地改建及加固处理,间接导致本 次事故的发生。对此,被告某中学在教育管次事故的发生。对此,被告某中学在教育管 理和安全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综上,理和安全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瑕疵。综上, 被告某中学在事发地小便池安装及窗台设置被告某中学在事发地小便池安装及窗台设置 上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教育及管理

15、上存在上存在安全隐患,在安全教育及管理上存在 瑕疵,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瑕疵,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事故发生时,由于正值午间休息期间,学校安排值班老师在教学楼及门卫处进行巡视,原告 突然从三楼男厕所窗台坠落,在此情境下要求被告某中学能合理预见到原告会坠楼,过于苛求。 此外,原告坠楼系瞬间行为,要求被告对此瞬间行为立即进行阻止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亦 属强求。事故发生后,被告某中学午间值班老师在接到同学报告后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110”报警电话并通知家长,双方一起将原告送医院就诊,被告某中学对原告尽到了及时救助 的义务。综上,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原告朱某对根据本案

16、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原告朱某对 本次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故可以减轻被告某中本次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故可以减轻被告某中 学的民事责任,本院确认被告某中学应对原告损学的民事责任,本院确认被告某中学应对原告损 伤承担伤承担 50%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据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第九 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 百三十一条、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7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第七条、第 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赔偿原告朱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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