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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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 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的规定, 2013 年 11 月至 2014年 3 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4 年 10 月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一、预算执行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一)2012年12月,所属信息中心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将合同总额230.4万元的部分信息系统项目服务工作直接委托一家企业的15名员工承担,至2013年底实际支付226.4万元。针对以上问题,信息中心已要求业务部门严格执行

2、有关规定,财务部门严格资金支出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2013 年,部本级 3 个出国团组 4 人次出国费用 13.35 万元,由所属单位和外单位承担。针对以上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退还相关费用,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22013 年,所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土木学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 52 人赴香港,由其所属基金会支付费用共计 11.95 万元;2010 年至 2013 年,土木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组织 6 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共 2 计 93 人次赴国外参加会议和考察。针对以上问题,土木学会加强了因公出国(

3、境)报批手续管理,要求因公出国(境)活动必须使用因公护照;土木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加强了岗位管理责任制,责成有关人员深刻反思,并要求在未获得外事审批部门批文的情况下, 不得以学会或分会名义组织或参加相关外事活动。32013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建文中心)组织的1个“双跨”团组多收取团费6.14万元, 其中5.04万元用于支付本单位人员出访费用。针对以上问题,建文中心已退回多收取的出国费用,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三)2010 年至 2013 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干部局上交或报废公务用车 9 辆,但至 2013 年底,均未按规定核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95.31 万元。针

4、对以上问题, 机关服务中心和离退休干部局已办理固定资产核销。(四)2013 年,部本级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列支会议费 19.64万元;部本级将会议设备租金等支出 21.43 万元转嫁给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从 23 个会议经费支出中套取现金共计 300.88 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其中 251.38 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针对以上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转嫁的会议费归还机关服 3 务中心,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已补缴个人所得税。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一)2011 年至 2013 年,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简称城科会) 、土木学会咨询工作委

5、员会等 4 家单位违规收费2168.96 万元,其中 2013 年 2067.62 万元;2013 年,所属幼儿园以捐赠款和共建费等名义, 违规向入园幼儿家长及有关单位收取捐资助学款 288.30 万元。针对以上问题,城科会、土木学会已停止收费,并按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所需的工作经费; 所属幼儿园已停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二)2008 年至 2013 年,所属建文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城科会等单位收取的展会收入、停车费、培训费等共计 1428.35万元,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针对以上问题,建文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城科会等单位已清理并收回相关款项,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三)2000 年以来,所

6、属信息中心的 13 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投资入股、兼职或兼职取酬,领取股东分红和劳务费共计73.28 万元,其中 2013 年 2.08 万元;2013 年 1 月,所属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城雕委)办公室的 14 名正式员工在企业报销个人费用 22.15 万元;所属建文中心有 1 名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兼任企业董事。 4 针对以上问题, 信息中心相关人员已清退担任领导干部期间所得公司分红及报酬并退出持有的股份,不再兼职,相关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手续;所属城雕委办公室有关员工退回了报销的个人费用;所属建文中心的有关人员已不再兼任企业董事。(四)截至 2013 年底,部本级在 19

7、99 年至 2012 年期间完工并投入使用的 14 个基建项目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 8651.62 万元。针对以上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批复了 12 个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另有 2 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已按程序向国管局申请办理。(五)2013 年,所属建文中心及其培训中心违规购买不保证本金和收益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2700 万元。针对以上问题, 建文中心及其培训中心已将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全部收回。(六)2012 年至 2013 年,所属幼儿园等 3 家单位未经批准对外出借出租部分房产,取得收入 164.08 万元,其中 2013 年142.58 万元。针对以上问题,机关服务中心

8、制定了机关服务中心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附属用房)使用管理规范 ,对下属幼儿园等 3家单位的房产管理进行了规范,杜绝无审批出租问题的发生。(七) 所属城科会 2012 年 12 月以“借款”名义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750 万元,城科会下属杂志社 2013 年 3 月出资 100 万元成 5 立公司,但至 2013 年底,上述投资均未按规定在城科会和杂志社的账簿、报表上反映。针对以上问题,下属杂志社已按规定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八)2013 年,所属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超出核定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共计 555.22 万元。针对以上问题, 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和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加强了工资总额管理,严格报批程序。(九)2013 年,所属城科会举办的公司将 2011 年和 2012年虚列成本的 737 万元调入未分配利润,但未计缴企业所得税。针对以上问题, 城科会要求涉及的公司在纳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并已补缴企业所得税。(十)2013年,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虚开发票多报销会议费6.3万元,违规为职工发放购物卡32.8万元。针对以上问题,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已将套取的资金上交,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并停止向职工发放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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