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划分(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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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重新颁布关于重新颁布大同第二发电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规定大同第二发电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厂属各生产单位:现将新修改后的“大同第二发电厂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规定”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关于生产设 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所有文件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技术部。特此通知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一日设备划分中目前难点的问题集中在燃煤部、物业公司及其与电气专业的 分属和界线上。另有如下一些问题急待明确: 1、油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2、干除灰系统和空冷预热冷却装置的日常管理; 3、专业垂直管理中燃煤部电气设备的厂级管理专责人

2、员、物业公司管理中 暖通技术的管理专责人员(目前物业公司所辖设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较 多) ; 4、文明生产管理应以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划分的形式另行明确,做为设备划 分中文明生产管理部分的补充文件,单独颁布和执行。大同第二发电厂 生产设备和建筑物管理划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 1 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以确保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文 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 2 条 根据我厂现行的生产管理体制,本着分片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制定本规定。各单位从 领导到职工均应认真学习,熟悉掌握本规定,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制定各自管好、用好所辖 设备的措施和工作计划。第 3 条 各

3、单位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全权负责,但对于设备及建筑物的改动,必须按照厂部有关 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第 4 条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中,如发现有尚未明确的设备、建筑物或某些规定还不明确,不妥 当的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部反映,以供修订和完善本规定时参考。第 5 条 在执行本规定时,如对本规定有不同意见,在未正式修订之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否 则要对贻误工作负责。如果因本规定划分的工作界限表达不够准确使工作双方产生不同理解的问题, 双方应首先本着抢困难让方便和“四不四从”的原则协商解决,并将协商解决的结果口头或书面报技 术部。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紧急情况下,各方均应立即向技术部或生产领

4、导汇报请求决定;非紧 急情况下,由技术部召集有关单位讨论研究,提出修订或增补意见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 6 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所辖设备的划分管理细则,并报技术部备查。如果车 间之间、班组之间有调整或变动,在互相移交设备的同时,应移交有关设备的资料、记录等。第 7 条 全厂的油务管理工作,按厂颁发的油务管理条例执行。 第 25 条集中泵房机械设备及汽机油处理室设备划分的规定。 1、用于处理汽机专用油及变压器油的所有滤油、储油、输油、伴热等设备,主要包括油罐、滤油 机、管道、阀门等。 2、负责汽机用油、退油、回油、卸油、补油等工作及变压器油的卸油、滤油工作。 第二章 各生产车

5、间生产设备、建筑物管理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的划分第 8 条汽机车间分管的设备、建筑物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主要有:1、汽轮机(包括汽动给水泵汽轮机)本体及所辖的调速系统,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疏水 冷却器、扩容器、疏水泵、凝汽器、凝结水泵、凝升泵、射水泵、油泵、冷油器、内冷水泵等附属设 备及汽、水、风、油系统的管道、阀门、支吊架等。 2、电(汽)动给水泵组和所属的润滑油泵、油箱、冷油器及水系统管道、油系统管道、高位油 箱、阀门等。3、整个汽轮发电机组的轴承及油系统、发电机的密封油系统和所属的设备、管道、阀门等。4、除氧器及与其联接-的所有汽管道、水管道、阀门、取样装置等。5、循环水泵及循环水系统所

6、属的所有管道、阀门、水塔:(空冷塔)等设备及其附件。6、汽机房内的所有暖汽系统,主楼梯间 22 米以下的暖汽系统,全厂公用的抽汽系统的管道、阀 门等。 7、汽机房内及除氧间内的消防水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等。 8、集中泵房内的所有水泵及所属的储水池、室内外的管道、阀门等。 10、本车间所辖设备、管道上配备的电动阀门的电动头及间接传动机械部分。 11、本车间所辖管道系统和设备的防冻工作。 12、除主厂房附属设备的场房以外,本车间使用的房屋内部粉刷,本车间使用的房屋、净水场、 污水站、制氢站、循环水处理车间、除盐水处理车间、集中水泵房、现场化验室、油化验及油处理室、 冷却水泵房、中和泵房、凝结水精

7、处理室内暖通设备、给排水系统设备的维修,办公用具的保管等由 本车间负责。主厂房及附属设备场房以及车间使用的所有房屋的铁制门窗及玻璃的日常修理、补充、 维护也由本车间负责14、移动空压机,固定空压机及管道、阀门等。l5、备用励磁机的油系统及轴瓦的维护和检修。16、负责汽机干燥设备的机械及管道装置、胶球清洗装置的全部机械设备(胶球泵、装球室、二 次滤网、及其管道、阀门、压力表管等) 。17、全厂各种水处理、加药设备及所属的管道、阀门、水池、水箱、附件等。18、透平油处理室、变压油处理室内外设备及所属的油管道和伴热管道、阀门等。19、制氢站室内外所属的设备、管道、阀门等。20、污水处理站内所属的设备

8、、设施、管道、阀门等。21、弱酸水回收泵房、冷却水泵房、中和泵房内所有水泵及室内外的管道、阀门等。22、空冷机组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所属的设备、管道、阀门。23、净水场院内外所有工艺设备、设施、管道、阀门等。 第 9 条 电气车间分管的设备、建筑物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主要有:1、机组所属设备:(1)发电机组所属的主、付励磁机、备用励磁机、调速电机、水轮发电机、 高、低压电动机、电动门、变压器、互感器、避雷器、开关、刀闸、母线、接地装置、过电压及防雷 设备、绝缘子及穿墙套管、电除尘的电气设备、整流装置、励磁装置、感应调压装置、配电装置、动 力电源(箱) 、所属电气设备的电缆、生产厂房内的照明电焊箱及照

9、明设备;(2)与上述设备所配套 的附属设备(如:冷却器装置、干燥器、接地引下线、短路线、设备支架等) ;(3)与上述设备所配 套的继电保护装置、一、二次控制装置及回路、远动仪表设备及回路、自动装置及回路、励磁装置及 回路、电气及过电压保护装置及控制回路等与之相联的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 2、全厂的防雷设施:厂区范围内的避雷针及架构、属于生产厂房和配电室内的接地网、生产现 场的接地网、生产设备及生产建筑物的接地引下线、全厂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的测试等。 3、全厂直流系统:除通讯所用以外的全厂蓄电池、充放电装置、直流装置及与上述装置和设备 配套的一、二次及控制回路。 4、公用设备 500kV 和

10、220kV 升压站系统:(1)500kV 和 220kV 升压站所有的变压器、电抗器、 开关、刀闸、互感器、避雷器、防雷及过电压装置、阻波器、架空线路及机具、绝缘子、照明设备、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远动及仪表设备、电缆(通讯电缆除外) 、电缆沟设施;(2)与上述设备或 装置配套的电气一次设备、二次设备、控制装置及回路(阻波器的结合滤波器及控制回路除外) 、变 电设备的构件及防腐。5、公用设备围栏 220V 及以下系统:全厂(生活区除外)公用 10kV、6kV 所有电气设备、全厂 380V 和 220V 所有段内电气配电装置和照明设备、交直流低压电动机(燃煤、热控、修配车间、物业 公司等负责的

11、低压电机除外)及上述所属设备的一、二次电气控制装置和回路。6、常用起吊设备、电力动力盘、电焊电源及控制盘、交直流电焊机、临时起吊机具、电机、电 缆及控制回路等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安装工作。7、生产区里(除燃煤、通讯、修配车间、物业公司以外)所有固定和临时电源、照明设备和试 验用电源的拆装工作。机炉主厂房“安全第一”霓红灯、厂房轮廓灯及水塔、烟囱(包括烟囱地下室) 照明设施及电源、电缆和控制设备等。 8、不做调整的电动阀门电机及控制回路所属设备、附件等。 (具体见附件说明)。9、柴油发电机和所属附件及电气控制回路。 10、本车间所瞎设备的防雨、防冻及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等工作。 11、

12、除主厂房开关室、变压器及网控楼的暖汽、空调设备外,本车间使用的房屋内部的粉刷、铁 制门窗及玻璃、暖汽生水设备的日常维护。12、二单元及网控室电缆夹层、全厂电缆沟架的维护(通讯楼电缆沟除外)清理;#1、3、5 机炉零米以上电缆架的清扫工作。13、负责全厂电动工器具的检查和定期校验工作。 14、炉属给煤机、吹灰器、等离子点火装置的电源部分的开关、刀闸、电缆、变压器、整流装置、配电装置等电气一次设备(详细分工及控制回路的分工等按照以下各设备详细分工原则的界限执行) 。15、汽机专业胶球清洗装置的电气设备及电控回路及锅炉专业输粉绞笼、木块分离器电气设备和 电控回路。 16、机属汽动给水泵的高、低压电动

13、机及保护控制电缆及所属电气一次回路、二次回路、仪表、 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等; 17、无油空压机干燥器的电气设备及控制回路等。 18、负责汽机热风干燥设备的电气和电加热装置。 19、负责全厂电气仪表的校验及维护工作。 20、电除尘器一、二次设备。 燃煤部的两个报告第 10 条 锅炉车间分管的设备、建筑物及特殊工种配合工作主要有:1、锅炉本体、冷灰斗、捞渣机、碎渣机及电除尘器本体、给料机、冲灰器和所属的风、煤、油、 烟、灰、汽、水系统、冲灰渣管(沟)的管道、阀门、吊架、挡板、附件等。 2、引风机、送风机、排粉机、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粗细粉分离器、锁气器、输粉绞龙及 所属的风、烟、煤管道,烟道、

14、档板、附件以及原煤仓、煤粉仓的铁制件部分。3、锅炉厂房疏水系统、放水系统、排污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及本车间使用的生活用 水系统所属的设备、管道、阀门等。 4、污水、暖气回收系统,送、引风机偶合器冷却水回收系统、冷油器及等离子点火燃烧器冷却 水和压缩空气系统所属设各、管道、阀门等。5、炉前燃油管道、阀门及点火助燃油枪、自动点火装置的机械部分(包括电动推进器本体、卡子 和机架)和用油系统及所属的全部供油泵、卸油泵、消防泵、油箱、油罐、油水分离设备、暖汽系统、 管道、阀门、附件等。6、四管泄漏监测装置的探测套管、预热器激波吹灰器、灭火保护和图像火检的冷却风机及管路系 统和阀门7、锅炉本体吹灰

15、(包括预热器吹灰器)系统设备及驱动机构、管道、阀门等。 8、无油空压机、杂用空压机、冷凝式干燥器及所属的设备和室内外的全部空气管道、阀门、分气 罐、室内暖汽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等。 9、污水泵房、灰渣泵房、废水泵房和设在锅炉厂房内的除灰系统的泵类设备及冲灰(渣)水系 统管道、沟道、阀门、水池等。10、本车间所辖的汽、水、风、煤、油、烟系统上所配备的电动阀门的电动头和间接传动的机械 部分。 11、在厂墙内的除灰系统(包括干除灰系统)所属的机械设备及管道、阀门、沟道和水池等。12、本车间所将热力设备、管道系统的防冻工作。13、锅炉房、吸风机室、空压机室(包括干除灰杂用空压机室) 、燃油泵房内及本车间使

16、用的一 切房屋的暖汽、生活用水系统和设备。并负责新增从锅炉房至引风机室西大墙以里的第二采暖用公用 母管及阀门。l4、锅炉房、吸风机室、空压机室(包括干除灰杂用空压机室) 、燃油泵房以及本车间使用金属构 架及房屋铁制门窗、玻璃的日常维护工作。第 l l 条 热控车间分管的设备、建筑物主要有1、全厂所有的温度、压力、流量、水位、液位、转速等热控测量表计及所属测量、自动装置。2、全厂所有的气动、电动执行器和经常调整的电动伺服机(见附件说明)及所属的气源支管、阀 门和电机及电气控制回路。3、全厂所有热控信号的保护、程控、记录装置及其控制回路。4、全厂 DCS 系统(其中包括 DEH、SCS、DAS、CCS)和相应的各操作员站、历史站、工程师站、空冷控制系统(包括 PLC、操作员站、盘台操作按钮)等热控控制装置及其回路。5、输煤皮带秤、轨道衡、汽车衡的测量设备、部件及其记录、控制回路。6、全厂给煤机微机控制柜、电信号转换元件、内部照明、主动皮带机、清扫电机及控制回路,锅 炉本体及预热器吹灰器的控制回路和驱动电机及锅炉四管泄漏自动监测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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