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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解决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补贴的通知【标 签】解决终身无子女,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护理费补贴【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文 号】渝人退19984号【发文日期】1998-11-24【实施时间】1998-11-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为了妥善解决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中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根据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国家机关、事业单
2、位中终身无子女(不含已有抱养、过继子女)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每人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助费。二、终身无子女的孤寡退休人员,每月给予30元的生活补助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自费雇请护理人员确有一定困难的孤寡退休人员,可根据需人扶助的程度,按我市国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护理费标准低10元的金额发给护理费补贴,今后,可随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上述一、二项补贴不得重复计算。三、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四、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由各主管局审批;中央在渝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批;区县(自治县、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由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批。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乐税网( http:/ )邮箱: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