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以控权论为理论基础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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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07月下半月刊146146现代教育管理一关于控权论 (一)控权论的历史起源 控权论的基本观点认为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和限制政 府权力,司法审查是重要的手段,同时重视行政程序。其主张 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权利和自由,要严格限制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没有自由斟酌,自由选择的余 地,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控权论起源于英美等国,它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 的迅速扩张相关。行政权力的扩张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福音,增 强了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但是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对社会和公 众的危害。在为了限制政府权力夸张,胡作非为的背景下,不 少学者提出了通过行政法来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

2、的主张。英国 著名行政法学家H韦德是传统的控权论主要代表人之一,他 对于传统控权论的分析清晰且深刻,指出了控权论产生发展的 历程。1“因此,行政法的最初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 律的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胡作非为,以保护公民。”2 (二)管理论及平衡论的介绍及弊端分析 1管理论 管理论是从前苏联、东欧各国及我国早期的一些行政法学 者提出的关于“行政法就是国家管理法”的定义和相关的理论 体系中进行抽象、概括而命名的。比较有代表性的前苏联学 者马诺辛等在其所著的苏维埃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 政法作为一个概念范畴就是管理法,更确切的说就是国家管理 法”。并进一步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管理关系。

3、3 这一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现已逐渐退出了主流理论的 行列。首先,管理论对于行政法价值的判断有失偏颇,强调行 政主体的权威,忽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打破了权力的制衡机 制,与现代法治发展背道而驰;再次,管理论容易导致权力滥 用,其以管理为本位,把法律视为管理公民的工具,过分强调 行政特权,缺乏严格的行政监控手段,必会放任行政权的肆意 妄为;最后,管理论有悖正义,“正义否认为一些人分享更大 的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有的 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4 2平衡论 平衡论是罗豪才教授等在论文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 础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利义务平衡中首次提出的

4、。 基本内容是在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义 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它既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的平 衡,也表现为表现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义务的平衡;既表现 为行政机关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也表现为相对一方自身权利义务的平衡。 平衡论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第一,平衡论没有揭示 出行政法功能的本质特点,其平衡是对于利益关系的平衡,这 是其他法或者宗教、道德也可以具备的功能,没有说明行政法 的个性化的平衡功能所在;第二,平衡论缺乏行政法赖以存在 的客观基础,在行政领域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各自扩张 而出现矛盾,外化为行政权和相对一方权利之间的冲突,平衡 在现实中往往是难以达到的。 二

5、控权论的现实价值 (一)控权论在行政立法上的运用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要遵循以下几个 基本原则5: 1依法立法原则 2民主立法原则 3法制统一原则 (二)控权论在行政司法上的运用 行政司法在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司法职 能,依法居中对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公 平、公正裁断的准司法行为的总称,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裁 决、行政仲裁旺行政调解等。 (三)控权论运用上的现实性难题 行政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常常会受到各种干扰、阻力甚 至损害,而有些干扰和阻力是行政权难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 和克服的,比如,“

6、以党代政”的干预、其他国家机关的干预 等等。有些组织和公民当中,有一些是握有相当大的权力的 人,尽管在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上他们手中的权力是不具有法律 效力的,但是事实上他们却可以倚仗权力来对抗权利,使行政 权的运行受阻。这些干预和阻力使行政权不能有效的行使,行 政职能无法实现,因此在控权的同时,仍应思考对于行政权的 另一方面保障。 三控权论运用的完善建议 (一)英美法系的相关经验 1代议机关的审查和控制 在美国行政法的重构一文中,斯图尔特教授对美国行 政法“传统模式”的基本要素进行了描述:第一,行政机关决 定对私人予以制裁的行为,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授权的 方式是制定控制这些行政行为的规则。

7、第二,行政程序设计的 宗旨应当是促进行政机关中立、准确、合理地将立法机关的指 令适用于特定情形。正因如此,有助于查清事实的听证程序得论我国行政法以控权论为理论基础的必要性黄罕敏 (厦门大学法学院 福建厦门 361005)摘 要: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对于指导行政法的改善、发展以及实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对于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者们的看法各异,主要有“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三种观点。对于三者的优缺点分析,可谓百花齐放。鉴于行政权具有扩张性和潜在危害性以及中国社会的社会文化背景,源自于英美法系以限制政府权力的控权论更适合我国的国情。本文试着从控权论的历史起源,理论基础等方面结合我国具体情况

8、来阐述对于控权论的看法,以及提出在运用该理论中的些许思考。关键字:行政法学;控权论;权力限制 2012年07月下半月刊147147现代教育管理到普遍重视,正式的案卷记录得到强调。第三,行政机关作出 决定的程序必须便于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便通过 司法审查来检验和确保行政机关遵守立法机关的指令。6 2激发公务员的能动性优点 自20世纪以来,欧美等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消极性的功绩制 度(重在防范行政权力的消极行使)难以适应服务行政的需要, 于是,主要表现为永业化、专业化、科学化与人本化的积极性公 务员制度日渐兴起,其主旨“不仅在于防止政府任用不合格的人 员,更在于使政府中每一工作人员的内在潜

9、能得到最高的发挥; 不重在以督策与管束方法处理人事问题,而重在以科学的知识技 术及人性的观点,促进自动自发的服务精神。”7 (二)对于完善我国控权论的建议 1强调“个人权利”意识,对传统“官本位”思想变革 据有人统计,从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后十年中,法院的 行政庭门可罗雀,基层法院行政庭形同虚设,很大原因在于民 众们的维权意识仍然有待提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使得 “民不告官”成为了习惯法,思维上的难以解放,使得民众情 愿牺牲个人权利,而不与衙门打交道。因此,在社会逐步走向 民主化和法制化的今天,更应该要强调“个人权利”的复兴, 只有重视了自身权利,才能关注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并阻止其对 于“个人权

10、利”的侵害。 2政府权力的行使要控制在立法的范围之内 法治的精髓在于对权力的制约,“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就是在于使得权力受到限制,权力要在立法的范围运作,政府 不具有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剩余”权力。在行使自由裁量方 面,我们可以借鉴大陆法系的“比例原则”。第一,使行政行 为符合妥当性原则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出不得与目的相悖 离,必须要适合于所追求的法律目标的实现。第二是必要性原 则的要求,行政行为不得超越实现目的的必要程度,在可供选择的多种措施中,行政机关为实现目的必须采取对公民权益限 制或损害最轻微的措施。 四结语 西方各国对于人性不信任的传统以及良好的权力分立制衡 的体制,建立了“小政府

11、,大社会”,在对于政府权力的控制 以及个人私权的保障较为完善。我国可借鉴英美等国的做法。 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首先在可思维上面解放传统的“官本 位”观念,要破除长久以来积淀而成的传统思想是一个漫长的 过程,但是这仍是建立“法治国家”所必须的;而后改革公务 体制,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素养的同时,激发其积极能动的 合理合法行政;在行政程序方面,应该在完善行政立法的同时 注重其实施过程应当符合法的要求,避免使得程序法变为一纸 空文。 目前中国处于提升公民权利,政府转变大包大揽的管理角 色,退出部分传统管理领域的社会转型阶段。以控权论在作为 现代行政及行政法的理论指导,为现阶段中国最好的选择。 参考文

12、献: 1转引自甘雯:行政法平衡论研究第10页,行政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2韦德:行政法第5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3苏B”M马诺辛等苏维埃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4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705刘连泰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6美理查德斯图尔特:美国行政法的重构,沈岿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7 曾繁正等编译人事行政管理学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8版探究式等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实施教学。在课堂中教师应淡化自我权威中心意识,实行由“师道尊严”向师生民主平等转变,能善于倾听学生提出的不同见解

13、并鼓励他们进行讨论,甚至辩论。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方位的思考问题,并能各抒已见,回答出多种不同的答案,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个性。笔者所在的学校在部分思政班级中就实施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取得了一定效果。特别是学生在课堂中表现出来的创造性、较高的参与积极性另人惊讶。比如,讲述“理想”课题时,学生们推出了“名人理想谈”节目,一个主持人,两个扮演名人(一个科学家,一位演员),一位评论员,主持人和评论员在讲台上,主持人与“名人”通过电话连线交谈。节目从理想谈起,名人讲述理想实现的经历,评论员总结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的关系、理想实现的长期性、艰巨性、曲折性,并告诉大家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的方法。实践证明,

14、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将大大提升了学生的参与意识,达到了发挥学生创造个性的目的。3学生纷纷表示,通过这种参与学习、主动式学习,既有了学习的兴趣又获得了学习的效果。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带来的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上哥白尼式的革命,教学不再是简单的贯彻课程目标、实施国家课程、评价学生的知识获得的过程,而是教师根据课程目标,关注每一位学生的知识基础和学习兴趣,在课堂教学中学生平等参与、师生充分互动和交流的过程。如果说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是忠实执行既定课程取向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则是生成和创新取向的。在这种教学取向下,大学生保持和发展了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兴趣,锻炼了质疑和批判的能力,为创新精神的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2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6.2欧祝平.傅晓华.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2010年第4卷第6 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年12 月3褚凤.以学生为中心的大课堂教学模式探讨2009 年第11 期(总第321 期)湘潮(下半月)2009 年11 月作者简介: 周一叶,女,(1983.6-),湖南湘潭人,本科人,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上接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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