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天文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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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理与天文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例 为激励我系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一、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 5.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二、二、 评奖年度内,有评奖年度内,有下列

2、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有一门 (含) 以上课程 (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考核不合格; 2. 受到系级(含)以上纪律处分; 3. 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 (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 (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物理与天文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三、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 1. 对申请者学业及科研的要求: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已修学位课程级点不低于 2.5,科研能力较强; 在评奖年度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系、校评

3、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服务活动、“三助”工作且表现突出,或者在文体、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四、四、 评选程序和方法评选程序和方法 1. 物理与天文系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系副主任、系党委副书记等组成;并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系领导、各研究所教师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工办牵头、教务办共同参与。 2. 学工办及时将奖学金评审有

4、关精神传达给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只能获得一项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 3. 学生按照奖学金评审小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评审小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根据科研成果测算申请人分数,按照奖项总名额以不超过 1:1.5 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组织答辩。评审委员会从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并投票产生各奖项获奖人。 4. 在评审过程中,一经发现申请者有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即取消申请者本次评审资格,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 5. 在评审过程中,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随时向学工办反映,公示期之后除学术诚信问题外不作处理。 五、五、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评分说明评

5、分说明 科研成果分三项评价:论文发表,专利发明,科技竞赛获奖。 科研成果发表、录用或者获奖时间必须为评奖上一学年,即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科研成果遵循一次认定原则,即如成果已经用于奖学金评选并获奖的,则不予计分;署名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系。 (1) 论文:只统计 SCI 文章,等级标准分如下。第一作者按标准分计,第二作者(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按标准分 1/2 计,第三作者及其后作者不计分数。 论文等次 A 档 B 档 C 档 标准分 50 20 10 (注:鼓励我系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如有 Nature, Science, PRL 等文章, 做特别标准

6、分奖励, 在符合申请资格的条件下, 直接入围答辩) (2) 专利:如果授权,标准分 10 分;如果受理,标准分 5 分。第一作者按标准分计,第二作者(必须导师为第一作者)按标准分 1/2计,第三作者及其后作者不计分数。 (其中若该发明专利在被受理期间,曾被申请人以“发明专利受理”用于奖学金评选并获奖,则该发明专利的授权标准分 5 分。 ) (3) 科技竞赛:等级标准分如下,第一作者按标准分计,第二、三、四作者分别按标准分 0.75、0.5、0.25 计,第五及其后作者不计分数。 获奖等级 奖项级别 第 1 名 (一等奖) 第 2-3 名 (二等奖) 第 4-6 名 (三等奖) 国际级科技竞赛 50 20 10 国家级科技竞赛 20 10 5 省市级科技竞赛 10 5 2 六、六、 附则附则 1. 本条例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2. 本条例解释权归物理与天文系。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学校学生处、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 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系 201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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