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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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 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 1625 万头。实施 2011 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 400 个增加至 420 个,对 2010 年任务完成不足 50%的67 个项目县不安排 2011 年补贴任务,新增 87 个新项目县。67 个项目县继续完成 2010 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 896 万头。继续对全国 756.5 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 9 省(区)51.5 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9 个项目区 46

2、 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2 万头褐牛,青海省 5 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 5 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 600 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 2010 年项目省区 200 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8 个牧区省区增加 400 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 23.75 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 年项目省区 7.5 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8 个

3、牧区省区增加 16.25 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2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 1.5 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 30 只、牦牛能繁母牛 25 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 4 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 10 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 15 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 10 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 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

4、用 2 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 5 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 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 2000 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3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 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

5、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

6、,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4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 2 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 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 3000 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 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 5000 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 5 万只以上的县

7、(市)实施。(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5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 2011 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8、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 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 1 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 2 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 2011年 6 月 20 日前以正式

9、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6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 年 12 月底前,将 2011 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 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

10、法(财农2007164 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 5000 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 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 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7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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