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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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2 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一、补贴范围及数量(一)能繁母猪 1640 万头。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项目省可自行调整项目县数量。可适当新增项目县,增加幅度不超过2011 年本省项目县数的 20;对 2011 年暂停安排任务的 67 个项目县,可选择部分重新列入补贴实施范围(不计入 20范围);对2011 年任务完成不足 40的 22 个项目县应不安排或少安排 2012年补贴任务,继续完成 2011 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件)。(二)奶用能繁母牛 896 万头。继续对全国 756.5 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 9 省(区)5

2、1.5 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 9 个项目区 46 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2 万头褐牛,青海省 5 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 5 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三)肉用能繁母牛 500 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将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根据 2011 年任务完成情况,适当核减部分项目省2012 年任务量;西藏和青海继续完成 2011 年项目任务,2012 年暂不安排补贴任务。(四)种公羊 24.7 万只。根据 2011 年任务完成情况和种公羊2生产供应情况,

3、适当增减部分项目省 2012 年任务量。扩大补贴范围,将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等省纳入补贴实施范围。(五)牦牛种公牛 1.82 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5 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西藏和青海2012 年补贴任务。二、补贴对象(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 30 只、牦牛能繁母牛 25 头以上的养殖户。三、补贴标准(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 4 份,每份补贴 10 元。(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 30 元或 20元。除奶水牛外,每头能繁

4、母牛每年使用 2 剂冻精,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 15 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 10 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 3 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 10 元。(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 2 剂冻精,每剂补贴 5 元。(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 8003元/只。(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 2000 元/头。四、补贴品种(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三)国家批准引进和

5、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五、补贴程序(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

6、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4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六、项目县选择标准(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 2 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 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开展。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 3000 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

7、择能繁母牛存栏在 5000 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 5000 头以上的县(市)实施。(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 2 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一)良种猪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生产、检测、5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

8、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 2012 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 2012 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 1 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 2 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八、有关工作要求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

9、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6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不得超过 5000 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 50、肉牛良种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 80;同时,要

10、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购销管理。畜牧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和供种单位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1、。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 10。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7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 2012 年 12 月底前,将 2012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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