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327597 上传时间:2018-03-27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34.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首经贸政发201733 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负责人等组成。各学院(系)、相关部(处)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免工作(以下简称“推

2、免工作小组”)。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推免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 北京市教委及我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推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 2 - (一)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 1 至 3

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 必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外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非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外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外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有 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 (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凡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

4、,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未能按时取得学位者。 2.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者。 - 3 - 3.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第四条 附加分 附加分分为奖励加分、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两项,附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一)奖励加分 1.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奖学金、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等,加 2 分;曾获得省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者,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干部、市级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等,加 1 分。 2.在校期间,全国高校运动会单项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 1 分;北京市高校运动会单项

5、成绩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主力队员,加 0.5 分。 上述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审核并备案。 奖励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二)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1.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每篇加 1.5 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每篇加 1 分。 2.独立出版的专著每部加 5 分。合作出版的专著第一作者每部加 3 分。 以上论文和专著均应是经济管理类或者所学专业学科领域内的已有研究或学习成果。 - 4 -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与北京市市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加 1.5 分,北京市加 1 分。 4.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

6、生数学建模竞赛(第一作者)或独立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的获奖者:国家一等奖加 4 分,国家二等奖加 3 分;北京市特等奖加 3 分,北京市一等奖加 2.5 分,北京市二等奖加 2分,集体项目负责人占相应分数的 70%,参加者占相应分数的30%。 上述加分需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同一科技创新项目、竞赛多次获奖者,加分不叠加、不累加,只取最高值。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计划分配。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各学院及相关部(处)推荐名额。 (二)学生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书面申

7、请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产生面试人员名单。学院(系)、相关部(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 (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最高不超过学院、相关部(处)推荐名额的 300%的比例确- 5 - 定面试人员(含符合“第三条(四)、(五)”条件学生),并在院(系)、相关部(处)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 (四)学院(系)、相关部(处)公开答辩。各院(系)、相关部(处)成立由有关院(系)、相关部(处)领导、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5 至 9 人组成的推免面试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公开答辩,答辩结果在院系、相关部(处)公示,公示

8、期一般为 7 天。 (五)确定推免学生名单。院(系)、相关部(处)推免工作小组按分配的名额确定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名单由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审核通过, 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 天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不得自行放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校推免工作结束前向校推免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及申请,并须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中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第八条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优秀学生干部、 应届本科毕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推免计划单列。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处)依据本办法的推免条件和工作程序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开始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6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9 日印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