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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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1 抽查产品范围抽查产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黄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 黄酒、烹饪黄酒、清爽型黄酒。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 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2 产品分类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 1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03 103.3 分类名称 食品 酒类 黄酒 2.2 产品种类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黄酒、烹饪黄酒、清爽型黄酒。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传统型黄酒: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

2、加酒曲、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除菌) 、贮存、勾兑而成的黄酒。 清爽型黄酒:以稻米、黍米、玉米、小米、小麦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酒曲(或部分酶制剂和酵母)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除菌) 、贮存、勾兑而成的,口感清爽的黄酒。 特型黄酒:由于原辅料和(或)工艺有所改变,具有特殊风味且不改变黄酒风味的酒。 烹饪黄酒: 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加曲、糖化、发酵、压榨、煎酒、贮存,加入食盐(可加入天然植物香辛料)勾兑而成的,供烹饪用的酿造酒。 4 4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黄酒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黄酒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3、。见下表: 表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9000 3000 且9000 3000 5 5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662 黄酒 QB/T 2745 烹饪黄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 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

4、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6 抽样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各类瓶(袋)装或坛装黄酒(包括清爽型黄酒、烹饪黄酒)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 6.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6.3 抽样基数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的瓶装产品基数应不少于40瓶或袋(500mL包装)或10坛(大于 2000ml/坛) 。 6.4 抽样数量 在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 净含量小于2000ml的瓶装或袋装产品抽样数量为6瓶

5、(袋) ,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500ml,量不到可增 加抽样数量。净含量大于2000ml的坛装黄酒从不同部位抽取2坛,1坛送检,1坛备样。 6.5 样品处置 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 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 中不会破损。 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 叉污染。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 件)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6 抽样单 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

6、4546 号文件规定,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 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 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 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 7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传统型黄酒) 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传统型黄酒) 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序号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强制性/ /推推荐性荐性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A A 类类 B B 类类 1 感官 推荐性 2 总糖 推荐性 3 非糖固形物 推荐性 4 酒精度 推

7、荐性 5 总酸 推荐性 6 氨基酸态氮 推荐性 7 pH 推荐性 8 氧化钙 推荐性 9 -苯乙醇 GB/T 13662 推荐性 GB/T 13662 10 铅 GB 2758 强制性 GB/T 5009.12 11 苯甲酸 强制性 12 山梨酸 强制性 GB/T 5009.29 13 糖精钠 强制性 GB/T 5009.28 14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15 菌落总数 强制性 GB/T 4789.2 16 大肠菌群 强制性 GB/T 4789.3 17 肠道致病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2758 强制性 GB/T 4789.4 GB

8、/T 4789.5 GB/T 4789.10 18 标签 GB 10344 强制性 GB 10344 注:黄酒中可以按 GB 2760 规定添加(符合 GB 8817 要求的)焦糖色,但不得添加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7.1.2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烹饪黄酒) 表 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烹饪黄酒) 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序号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强制性/ /推推荐性荐性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A A 类类 B B 类类 1 感官 推荐性 2 酒精度 推荐性 3 总糖 推荐性 4 总酸

9、 推荐性 5 氨基酸态氮 推荐性 GB/T 13662 6 挥发酯 推荐性 GB 17946 7 食盐 推荐性 8 除糖除盐固形物 QB/T 2745 推荐性 QB/T 2745 9 铅 GB 2758 强制性 GB/T5009.12 10 苯甲酸 强制性 11 山梨酸 强制性 GB/T5009.29 12 糖精钠 强制性 GB/T 5009.28 13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14 菌落总数 强制性 GB/T 4789.2 15 大肠菌群 强制性 GB/T 4789.3 16 肠道致病菌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2758 强制性 GB

10、/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 17 标签 GB 10344 QB/T 2745 强制性 推荐性 GB 10344 QB/T 2745 注:1.烹饪黄酒中除可以按照生产要求加入焦糖色、食盐和天然植物辛香料外,不得添加其他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注:A 类 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 重要质量项目。 7.1.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清爽型黄酒) 表 5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清爽型黄酒) 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序号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强制性/ /推推荐性荐性 检测方法检测方法 A A 类类 B

11、B 类类 1 感官 推荐性 2 总糖 推荐性 3 非糖固形物 推荐性 4 酒精度 推荐性 5 pH 推荐性 6 总酸 推荐性 7 氨基酸态氮 推荐性 8 氧化钙 推荐性 9 -苯乙醇 GB/T 13662 推荐性 GB/T 13662 10 铅 GB 2758 强制性 GB/T 5009.12 11 苯甲酸 强制性 12 山梨酸 强制性 GB/T5009.29 13 糖精钠 强制性 GB/T 5009.28 14 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15 菌落总数 强制性 GB/T 4789.2 16 大肠菌群 强制性 GB/T 4789.3 17 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

12、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2758 强制性 GB/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 18 标签 GB10344-2005 QB/T 2746 强制性 推荐性 GB 10344 QB/T 2746 注:1.清爽型黄酒中可以按 GB 2760 规定添加(符合 GB 8817 要求)的焦糖色,但不得添加何非自身发酵产生的物质。 注:A 类 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 重要质量项目。 7.1.4 特型黄酒 按照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 产品标准中各项指标若少于和 (或) 低于 GB/T 13662 中传统型黄酒、 清爽型黄酒相应产品类型最低级别要求,按照 GB/T 1

13、3662 相应类型规定指标检验和最低级别判定。 7.2 检验项目 传统型黄酒检验项目:标签、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pH、氧化钙、-苯乙醇、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烹饪黄酒:标签、感官、酒精度、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挥发酯、食盐、除糖除盐固形物、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清爽型黄酒:标签、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pH、总酸、氨基酸态氮、氧化钙、-苯乙醇、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

14、落总数、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7.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它可能对检测 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3.2 除特型黄酒外其他产品若企业标准缺少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 目,应按照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7.3.3 检验机构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若某一检验项目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 GB/T5009 中的方法,并应优先采用第一法

15、。 7.3.4 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严于标准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8 8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 8.1 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产品标签存在以下六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无产品名称,或者产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 2)无配料清单(单一配料产品除外) ,或者配料清单(配料表)中未按标准要求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名称; 3)未标注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4)未标注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无法辨识的; 5)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 6)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富含某种特殊成分,未标示在成品中的含量。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检测值低于 0.1 倍标准规定最大限值而未标示添加剂名称的)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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