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厌老情绪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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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政观察边鼓录建华说画之栏专以评论端正价值为进步建言发声52013 年 2 月 4 日 星期三责编:李建华 刘林德版式:邵俊责校:龚新翔评社微博上新来的 最高法 倾城2013年11月21日,当代司法史或将 记住这个日子。 继中国裁判文书网首“晒” 最高法院判决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 信和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在这一天同时上 线,这一极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宣示了媒 体所称的最高法“周氏”路径,正按着既定 的目标一步步走近公众, 而国家级司法机 关的亲身“触网”,更向全社会显露了率先 垂范的勇气和强推司法公开的决心。 这一天来得不算早,但殊甚不易。即便 是在域外, 与我国一些地方法院较早开始 探索

2、庭审微博直播相反,很长一段时间内, 英国法院甚至不允许任何人在法庭内使用 微博。直到经过长时间的关注与评估之后, 2012年2月6日,英国最高法院才正式登 录推特发声, 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通官方 微博的最高法院。 一直以来,司法权因其高度的专业化、 枯燥的程式化和运行的封闭化, 一直披着 相对低调而神秘的外衣, 没有亲历过审判 的人,大多雾里看花,很难得窥门径而入。 但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信息传播的大众 化, 民众对审判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关注一 再升温, 一度处于边缘状态的司法不时触 动公众的敏感神经,成为热议话题。而在众 声喧噪的纷乱语境下, 司法又常常成为众 矢之的,甚至无辜“躺枪”,自身的笨

3、拙与尴 尬也屡屡让局中人“欲辩已忘言”,不少地 方法院受伤之余,只能“破帽遮颜过闹市”, 二者之间隔膜日深。 时至今日,法庭早已从现实的“剧场” 被推向了虚拟的“广场”,不复有多少神秘 可言,以往那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保守 低调和欲言又止,已难解众渴。时代的演进 和公众的压力, 正不断倒逼法院主动走向 社会前台。当“判决之外,法官无言”在目下 还只能是一种法律人的远景期待时, 打开 大院直面公众的掌声和鸡蛋, 以寸进努力 和平等交流消除隔阂, 提升公众对司法的 信心,已成现实而必然的选择。 为推进司法改革,今年以来,司法决策 层一方面借改革大势尽力拓展外部独立空 间,一方面不断将手术刀对准法

4、院自身,希 望以司法公开倒逼公正, 以诊疗沉疴取信 于民。 正如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所 说,“捍卫司法权威, 是通过重新披上司法 神秘化的外衣, 还是通过全方位的司法公 开,这不仅是一种司法方法论的选择,更是 一种法律价值观的革新”。 但,开博容易说话难。作为拥有司法裁 决权而非舆论主导权的司法机关,最高 人民法院在微博上应该说什么, 可以说什 么,又不能说什么,能否经得起众目睽睽下 天长日久的考验, 并为全国法院微博乃至 政务微博树立一个经典标杆, 才是更值得 关注的话题。而起码的网络常识是,传统意 义上“我说你听”的宣传模式和居高临下的 官僚话语,不可能符合网民的口味,满足公 众的期待

5、, 旁若无人的自弹自唱和背逆司 法职守与伦理的曲意逢迎, 都会把好事办 砸。 更核心的是, 公众欢迎并期待最高法 院上线, 但未必需要一个喋喋不休却关键 时刻沉默失语的法院微博, 他们或许更希 望它出现在国家司法机关应该出现的场 合,既惜语如金,话如其分,又当仁不让,一 槌定音,而最高法院微博的价值正在于此, 危险亦在于此。 微博上新来了最高法,我欣慰之余,又 深表忧虑。 ( 作者为某法院法官)在细节中体现无罪推定原则 赵勇(江苏 媒体人)“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 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 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 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

6、对抗。 ” 日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 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设置。(12月3 日大河报) 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至为明确 的无罪推定原则。 但在一些地方法院庭审时,总是习惯性地以 剃光头、穿囚服等形式在法院判决前就给被告人贴上了罪犯的 标签。 在这种强烈的 “ 有罪”暗示下,一些地方甚至还会出现法 官不让被告人说话、甚至直接代替公诉方追问被告人的怪事。 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 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比 如,前些年屡见不鲜的公捕大会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游街示 众。 种种 “ 有罪化”且带有羞辱性质的办案手段,近年来虽然 已经越来越

7、少,但仍然时有出现。 有的媒体常常让犯罪嫌疑人以光头、囚服出现在镜头中, “ 判定”人家有罪。 事实上,法院未定罪之前,每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自 然不应受到公捕、游街、剃光头穿囚服来 “ 受审”这些 “ 有罪 化”手段的羞辱。 但 “ 有罪推定”仍然时时结出恶果,为什 么? 归根结底,就是在一些司法人员那里,司法权力没有恪 守 “ 消极中立”的边界,总认为 “ 无罪推定”、 “ 疑罪从无”这 些早已确立的司法原则会纵容罪犯, 让一些罪犯逃脱法律 制裁。 其实这是司法者不自信的表现如果证据链足够 完整,如果审判足够细致,罪犯何来逃脱制裁的侥幸呢? 不要小看河南高院让被告像正常人一样出庭受审的意

8、义它其实是在阐释 “ 无罪推定”的基本司法原则,也是在 告诉司法者,被告人和公诉方一样,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更 享有不受侵犯的人的尊严。 不仅应该是法院审判环节,在公 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环节中,也应该时时体现,成为无 罪推定原则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别脱离时代评判张艺谋超生事件 采桑子(武汉 职员)近日,无锡市滨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就张艺谋超生 事件发布最新消息称,张艺谋、陈婷违法生育的事实已查 实,两人生育的三个子女均属非婚生育。 滨湖区人口计生 局相关负责人称,将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开展告知权利 并听取陈述和申辩、上级备案、作出决定、送达决定书、执 行决定书等相关工作。(12月3日新京报

9、) 这意味着,张艺谋超生事件在经过漫长的隐匿超生行 为、僭越政策法律以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混乱阶段后,开始 走上了接受处罚和纠偏匡正的轨道。该事件至此告一段落, 但一些人在名人超生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混乱认识。 一曰权利论。 有人说生育权是个人权利,似乎张艺谋 有超生的自由。 二曰隐私论。 有人说张艺谋的婚姻情况、 生育情况概属名人隐私, 不应该拿到公共舆论场中来讨 论。 三曰精英论。 有人公开主张精英就应该多生多育,就 差没有公开鼓噪名人应该多妻多妾了。 四曰仇富论。 有人 公开责怪爆料人多事,存在不正常的仇富心理。 说到权利,张艺谋肯定有自己的权利。 在全国大多数 人都遵守计生国策相关规定的时

10、候,张艺谋以及与他类似的名人、土豪却可以践踏国策大大方方地超生,与此同时, 有关部门竟可以听之任之毫不设防, 这不是什么精英权 利,而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 评判一件事情合理不合理, 不应该脱离当下的环境。 什么是当下的环境? 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我们的基本国 情,我们正在遵守的政策法律。 张艺谋超生事件发生在独生子女政策的有效期内,张 艺谋没有到国外去生育, 我们不能脱离这样的政策环境来 评判是非。 显然,在计生这个基本国策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这也意味着张艺谋只有独生子女的生育权, 张艺谋以及各 类名人、富人没有超生的自由,没有违反计生国策的所谓隐 私权,更谈不上成为被特殊授权的所谓权利精

11、英了。 我们处在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型期,处在一个开放的时 代,也意味着我们处于一个政策法律的调整期。名人也罢、 非名人也罢, 当前的政策法律的权威尤其需要恪守和维 护,绝对不可以脱离当前历史阶段去论理行事。否则,一个 社会将没有明确恒定的是非观,不论你主张什么,都摆脱 不了混乱纠结的状态。新闻:11 月 20 日,有媒体报道黑龙江明水湿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开 垦两万亩。 该报道发表第二天,明水县委书记调离,一时间没了 “ 一把 手”的明水县对此事的回应没了下文。日前,当地有关负责人表示,由哪 个部门查办目前还不能确定。( 12 月 3 日 法制日报 ) 其实, 该保护区非法开垦事件两年前就有曝光,

12、也不见当地出手 “保护”,退耕还湿、还草,现在再度曝光指望立马查办,就有些浪漫主 义。不知道该哪个部门执法,怎么去“保护”,两年多没搞“明白”,如今一 时半会更是定不下来。 千万不要以为当地领导昏庸,人家精明着呢。 一大片湿地、草原放 在那里晒太阳,是多么惊人的资源浪费,怎比得上开垦开发有巨大经济 效益。再说,能在保护区里大干快上的,“都不是普通老百姓”,如果真要 动,还真没哪个部门动得了,他们才是受“保护”的。 文 / 李建华 图 / 曹一“ 保护”不了警惕 “ 厌老”情绪蔓延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日前,一组题为“老外街头扶摔倒大妈遭讹1800元”的图片 在网上流传。 事后经证实,所谓“讹诈外

13、国人”不实,涉事大妈的确 被老外撞倒。 从单起事件来看,未经核实就作出先入为主的判断,不符合 以事实为第一要义的新闻准则。 然而,此前社会舆论近乎一边倒 的对大妈假摔的质疑,以及一些甚至上升到老年群体道德素质的 讨论,却反映了不实报道以外更深层的问题。 以南京“彭宇案”为开端,老人跌倒该不该扶就成了问题,随 着该不该给老人让座、“广场舞大妈”等话题的出现,社会信任问 题却渐渐转为对老年人社会道德的质疑。 四川处罚“讹人老太”一 事后,一句“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的感叹甚至一时 形成共鸣并得到快速传播。 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媒体为什么会 有前述的主观判断和不实报道也就不那么困难。 今天

14、,“大妈”已经不再是一个中性或亲切的词汇,尤其在“中国 大妈”的语境下,这样的标签多少夹杂着嘲讽与戏谑。包括老年人该 不该在上班时间挤公交在内的许多讨论,不仅在发端之初就是个伪 问题,还加深了青年人与老年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换句话说,从道德 讨论蔓延开的,是一种更广泛的对老年人的舆论污名化,然而,问题在于,即使回到道德层面来谈,很多说法也并不能站住脚。 一方面,客观而言,体现在“彭宇案”、“讹人老太”里的道德问 题确实存在;另一方面,这些问题是不是老年人才有的呢? 事实 上,任何道德问题都应该放在整个社会层面去剖析,老年人未必 具有更高的道德素养,同样的,指责老年人的年轻人,也该发现自 己身上的

15、道德缺失。 进一步来看,既然问题不限于老年人,为什么会形成对老年人 的一边倒质疑呢? 这其实与社会结构、形态的转变有关。 在传统社 会,经验是社会传承的纽带,一个人的成长与习得基本来自于长者 的传授,彼时人的地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地增高、巩固。老年 人既是社会形象的代表,也对社会发展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 然 而,进入现代社会,尤其是商业消费与技术创新时代,经验本身成了 需要被克服和打破的对象,相应的,老年人的社会影响力也在逐渐 下降。 从消费权到话语权等不同方面,都可以看到中青年人的影响 和掌控,这个时候,他们对老年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会的 “整体”判断。与此同时,老龄社会的到来

16、,更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在生 活不同层面与青年人的 “交错”, 又极有可能加剧两个群体间的冲 突,进而形成了一种对老年人的有失偏颇的判断。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青年人的一些“厌老”情绪,我们应视 其为与老龄化社会相伴的,老年人群体与其他年龄群体之间的资 源分配发生变化所带来的问题。 可反过来看,正是老龄社会不可 避免的到来, 需要我们重新摆正老年人群体在这个社会的位置, 无论是福利服务提供,还是消费日用品供给,都要有针对性地考 虑到这个群体。 老年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阶段,如果总是把老年 人当作社会沉重的负担,其实也是对人的价值与意义的消解。 放 在一个有着数千年尊老传统的国家,这种观念虽无新意,却值得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重申。C:libraryCJRB1320131204CJPLc04C.ps? ? ? ? 2013-12-03? ?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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