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第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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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 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 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 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以上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2、 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坐)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转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绍平、张晋 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审判长:(敲法槌)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被告张绍平、张晋到庭。 (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站好,面 向审判席而立) 审判长:被告人张绍平,你是叫这个名字吗? 张:是 审判长: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

3、张: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张:1992 年 3 月 1 日 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民族和籍贯 张:汉族,江阴月城人 审判长:文化程度? 张:初中 审判长:有无固定职业? 张:没有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张:没有 审判长: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张:9 月 20 日 审判长:何时被逮捕? 张:9 月 22 日 审判长:你因为什么原因被审查起诉? 张:故意伤害 审判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 张:收到 审判长:何时收到? 张:十天前 审判长:被告人张晋,你是叫这个名字吗? 张:是 审判长: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 张:没有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 张: 199

4、0 年 8 月 12 日,。 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民族和籍贯 张:汉族,月城人 审判长:文化程度? 张:高中文化程度 审判长:有无固定职业? 张:没有 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张:没有 审判长: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张:9 月 20 日 审判长:何时被逮捕? 张:9 月 22 日 审判长:你因为什么原因被审查起诉? 张:故意伤害 审判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 张:收到 审判长:何时收到? 张:十天前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江阴市人民法院 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涉嫌犯故 意伤害罪一案。

5、本庭由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于典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王铎,人民陪审 员王萌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玉担任法庭记录。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顺顺、 姚悦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张绍平的委托,江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丹为被告人张 绍平辩护,受被告人张晋的委托,江阴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曼出庭为被告人张晋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当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 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两名被告人听清了没

6、有? 张:听清楚了 张: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绍平,你是否申请回避? 张: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张晋,你是否申请回避? 张:不申请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 1:(站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代表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宣读起诉书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形公诉【】号被告人张绍平,男,汉族,现年 16 岁(生于 1992 年 3 月 1 日),江阴月城人,住址? 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张绍平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经江海区检察院批准逮 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晋,男,汉族,现年 18 周岁(生于 1990 年 8

7、月 12 日),江阴月城人,住址? 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张晋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经江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江阴市江海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 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被告人张绍平、张晋,今年 9 月 20 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 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被告人张绍平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 即本案被害人陈洪明发生相撞,相撞后,张绍平只因陈洪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 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张晋见陈洪明摔倒爬起后反击, 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在接下来的

8、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洪明实施了长达 5 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 8 天。经鉴定,被害人陈洪明身体存 有 6 处淤伤,左眼致残、视力受损。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234 条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责任。为严肃国家法纪, 保护公民人身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1 条之规定,特提 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此致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袁顺顺 姚悦2008 年 10 月 2 日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望着被告)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楚了

9、吗?张绍平:听清楚了。张晋:听清楚了。审判长: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张绍平:一致。张晋:一致。审判长:法庭调查分别进行,留张绍平在庭,请法警将张晋带出法庭审判长:张绍平,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张绍平:我不是故意伤害他的,是他反击我,我为了防卫才打他的。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 1:被告人张绍平,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 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张绍平:听清楚了。公诉人 1:被告人张绍平,事发当时,你是否出手打了被害人?张绍平:我当时公诉人 1: 你只需回答“是”还是“不是”。张绍平: 是。公诉人 1: 被告人张绍平,你为什么要打被害人

10、陈洪明。张绍平:他是故意撞过来的,当时他还骂我而且他以前也多次辱骂我公诉人 1: 所以,你就出手打被害人是不是?张绍平:我只是一时气愤,我没想过要把他打伤的。公诉人 1: 你当时是怎样袭击被害人的?张绍平:当时他骑车从旁边撞过来,把我撞倒在地,等我爬起来时,他不但不赔礼道 歉、还骂我“你长眼睛了没有”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大为恼火,一下子就冲了上去打 了他一拳。公诉人 1: 你这一拳打到哪里?张绍平:他的脸。公诉人 1: 你当时很生气,所以你很用力打了他一拳是不是?张绍平:没有啊,我当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就是气愤不过就打了他。公诉人 1:审判长我对被告张绍平的问题暂时问完了。审判长:被告人张绍平的

11、辩护人可以进行发问。辩护人 1: 张绍平,学校里这么多人,为什么被害人偏偏要辱骂你、威胁你?张绍平:因为他平时不认真完成家庭作业,总是找同学的作业抄袭,有一次,老师调 查学生作业情况时,我把他的这个情况跟老师说了。他一直是怀恨在心。辩护人 1: 你向那位老师反映的?张绍平: 何老师,我们班的班主任。辩护人 1: 那被害人通常是怎样辱骂、威胁你的?张绍平: 他骂我“汉奸”、“不得好死”、“给老子小心点”、“当心被车子撞死” 等等。辩护人 1: 事发当天的情形,你能尽量详细地说一遍吗?张绍平: 当时我和张晋一起放学回家,走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 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

12、我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洪明, 就知道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 缠。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眼睛啊”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非常愤 怒,就挥拳打了他。他也回了我一拳,打在我的肩膀上。张晋见他打我,就从后面踢了他 一脚,把他踢倒在地。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 骂人”,后来,见张晋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搞出大事情,不要再打了。辩护人:也就是说你不是故意打他的是吗?张绍平:是的辩护人:审判长,询问完毕 审判长:控辩双方还有没有补充发问的?公诉人? 公诉人:没有了审判长:辩护人? 辩护人:没有了 审

13、判长:被告人张晋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 辩护人:不需要发问。 审判长:传被告人张晋到庭,将张绍平带出法庭(法警) 审判长:被告人张晋,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有异议么? 张:我看他打张绍平我才上去帮忙的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张晋,你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否属实? 张:都是实话公诉人 2:被告人张晋,公诉人现在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 回答,听清楚了吗?张晋:听清楚了。公诉人 2:被告人张晋,你和本案另一被告张绍平是什么关系?张晋:我们都住在北兆一村,他住 8 号楼,我住 6 号楼,两家面对面的。他作业不会 做时,常到我家来问我的。公诉人 2:9

14、月 20 日下午放学,我们一起骑车回家,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被 告张绍平和受害人陈洪明自行车相撞,而且两人发生冲突,你看见了吗?张晋:我看见了,当时我们一前一后骑着车子,我在后面,所以看得很清楚。公诉人 2:你看见了什么?你看见后又是怎么做的?张晋:我看见陈洪明撞了张绍平,还骂他不长眼睛,后来还打张绍平。我看了很气愤。公诉人 2:所以你就对陈洪明大打出手?张晋:恩公诉人 2:你是怎么打他的?张晋:我先是踢了他一脚,后来用手、用脚都打了他。公诉人 2:你打了多长时间?打了多少下?张晋:就几分钟时间,大概 7、8 下。公诉人 2:你打陈洪明时,他有什么反应?张晋:他一开始嘴巴挺硬的,后来被推

15、倒在地上后、他就没敢顶嘴了。公诉人 2:谁把他推倒在地上的? 张晋:是我。公诉人 2:你们都是一个学校的学生,看见同学打架你应该制止才对,你为什么没有 制止反而参与打架呢?张晋:我曾经听张绍平说过,陈洪明不是个好人、曾经多次辱骂过他,因此,我对陈 洪明没有好印象。而且事情发生的时候,明明是他撞了张绍平,他不仅不向张绍平道歉, 还骂他。后来还打他,我很气愤,想教训教训他,就动手打他了。公诉人 2: 审判长,我对被告张晋的问题暂时问完了。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晋进行发问。辩护人 2: 我暂时不需要。审判长:传被告人张绍平到庭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请公诉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

16、事实向法庭 举证。注意在举证的时候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及证据的证明力,下面请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 1:下面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据,主要证明被告人所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首先宣读被告人张绍平的供述,在公安证据卷 5-7 页:当时我和张晋一起放学回家, 走到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时,我放慢了车速,突然一辆自行车从后面冲上来,撞到我 的右侧,把我撞倒了,我起来一看,是陈洪明,就知道他是故意的,但只要他说句“对不 起”,我就不和他计较了,因为我不想和他多纠缠。没想到他脱口就骂了我一句“你没长 眼睛啊”好像是我撞了他,我听了后非常愤怒,就挥拳打了他。他也回了我一拳,打 在我的肩膀上。张晋为了帮我踢了他一脚,把他踢倒在地。见他倒下了,我就没继续打, 只是说他一句“明明是你撞了我,还骂人”,后来,见张晋打得太狠了,就劝他不要搞出 大事情,不要再打了。接下来宣读被告人张晋的供述,在公安证据卷 23-25 页。9 月 20 日下午放学,你们一起骑车回家,在月桐路和戚月路交叉路口,我看见陈洪明 撞了张绍平,还骂他不长眼睛,一边骂还一边打张绍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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