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已成社会重要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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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A2“先盗窃后救人” 并不能将功补过何勇海殷国安本报评论员樊大彧今日社评每日评论主编/潘洪其 编辑/王晓东 美编/司徒晓春 责校/葛冬春网络安全已成社会重要关切吴学安“刷脸” 时代, 个人隐私保护需要多方作为实现 “快递100%实名率” 关键靠什么冯海宁寄快递要记得带身份证, 否则将会被 拒收; 如忘带身份证, 也可以出示实名二 维码, 扫码完成身份验证。10月13日, 广 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联 合发布 关于推进邮件快件收寄实名制的 通告 (下称 通告 ) , 自即日起在广州市 全面推行邮件、 快件实名收寄信息系统。 (10月16日 广州日报 )

2、众所周知, 快递实名制在前两年实施 效果不太理想, 这种局面在今年有望改 观。因为广州、 天津等城市已经明确提出 了力争今年底实现100%实名率的目标。 那么, 这些地方如何落实这一目标, 能不 能实现这一目标呢?笔者以为, 广州做法 具有可行性, 有望实现预定目标。 之前, 快递实名制之所以执行效果不 理想, 主要是实名制增加了快递人员时间 成本, 寄件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也不 配合, 快递人员为节省时间、 留住客户, 就 没有严格执行实名制。再加上很多快递 企业管理不严、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不严, 快递实名制实为 “有名无实” 。 而今年广州的做法则有效解决了上 述问题。据报道, 快递人员

3、将身份证靠近 巴枪, 利用其NFC (近场通讯) 功能读取身份证, 当巴枪屏幕显示 “已认证” 时, 表 明已经完成了身份信息核验, 而屏幕上不 会显示客户身份信息。这种技术手段既 比较高效也有利于打消寄件人顾虑。 上述 通告 规定, 采集的寄件人信 息将以屏蔽加密形式上传至企业总部和 国家邮政局, 不在采集设备中滞留、 保 存。这也有利于消除忧虑。而且, 该技 术手段还有强制色彩既强制快递人 员执行也强制寄件人配合, 比如有快递 人员就表示 “这是系统要求, 没有身份信 息没法揽件。 ” 除技术手段强制外, 还备有法律强制 手段。通告 还规定, 对不落实实名收寄 制度的寄递企业, 相关职能部

4、门将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这并不是吓唬快 递企业。不久前, 浙江瑞安等地的申通、 圆通30个快递网点就因未落实快递实名 收寄等规定, 涉嫌违反 反恐法 被查封。 在技术和法律双重手段强制之下, 笔者认为, 广州的100%实名率很有希望 在今年底实现。据悉, 从今年 7 月中旬 开始, 广州就已全面启动实名收寄信息 系统 “安易递” , 实践证明效果比较显 著, 目前全市寄递实名率已达到 70%。再加上刚刚发布的 通告 , 可形成更大 推动力。 当然, 广州在年底前究竟能否实现 100%实名率, 还需要时间给出答案, 主要 取决于监督和执法。所谓监督, 是对每 家快递企业、 快递网点甚至每

5、个快递人 员, 尽量通过各种手段实现监督全覆 盖。对于依旧不执行实名制的快递企 业, 应该像浙江瑞安有关部门一样, 依法 开出严厉罚单。 到目前还未公开提出 “100%实名率” 的地方, 应早日提出这一目标及实现期 限, 以便让少数地方的 “100%实名率” 变 成一种全国性目标。国家邮政局已表示, 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 化全覆盖, 这将为全国全面实现快递 “100%实名率” 打下一种技术基础。 总之, 实现 “100%实名率” 关键在于 技术手段和法治手段。目前看上去技术 手段效果不错, 但还要根据新问题不断完 善, 比如可以给快递员配工作记录仪。同 时, 法治手段也要健全

6、, 虽说 邮政法 与 反恐法 涵盖快递实名制, 但不是快递业 专门法律。快递暂行条例 已征求完社会 意见, 应尽快完善出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已经达成共识了?前一小时还是盗取他人钱财的小 偷, 后一小时又成为勇救落水女子的 英雄。近日, 浙江杭州余杭区3男子 的行为, 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认为 他们 “盗亦有道” , 救人行为应该算是 将功补过; 也有人坚持, 一码归一码, 救人值得表彰, 盗窃也必须受到处 罚。法律人士认为,“将功折罪” 在这 起事件中并不适用, 两者之间没有联 系, 应当分别评价。(10月16日 北京 青年报 ) 余杭区这三名男子 “先盗窃后救 人” 确实不能适用将功折罪

7、。一则是因 为, 他们的盗窃行为属于既遂行为, 对 既遂的盗窃行为进行量刑, 应当根据犯 罪事实、 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等 进行判处, 如果允许将功抵过, 则是逾 越法律规矩、 挑战法律威严与公正, 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打折扣。 二则是因为将功抵过中的功与 过, 要有最起码的关联性。比如在关 联犯罪中, 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 罪等立功行为时, 才可能获得将功抵 过的机会, 从轻减轻量刑。而上述案 件当中, 三名盗窃者的盗窃行为, 与其 后实施的救人行为, 并没有关联, 更没 有因果关系, 而且后一行为并没有阻 止之前的犯罪行为。那么, 对盗窃与 救人, 则应当分别评价、 分别处置,

8、 该 法办的要法办, 该表彰的要表彰, 不可 混淆在一起将功抵过。 在现代法治语境下, 我们强调依 法治理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 将功 抵过, 或者说将功折罪, 理当越少越好, 直至摒弃。实际上, 将功折罪是一种人 治思维, 故在我国古代非常流行 “将功 折罪” 、“戴罪立功” 等判例。功与过, 其 实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不同事实, 功就是 功, 过就是过, 功过不宜简单相抵。韩 非子因此主张 “赏有功, 罚有罪” ,圣 经 也有一句 “恺撒的归恺撒, 上帝的归 上帝” 的谚语, 都表达了赏罚分明的理 念。对类似于 “先盗窃后救人” 等截然 不同的行为, 也当赏罚分明。 赏罚分明也才有助于催生

9、新的功, 抑制新的过。试想, 当这三名男子因为 有过救人举动, 而被从轻减轻量刑, 会 不会助长他们的盗窃气焰呢?当功成 为过的 “护身符” , 当功成为过的 “漂白 剂” , 何谈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在现 代法治社会, 每个违法犯罪者都应受 到法律严厉而公正的制裁。在法律面 前, 没有 “特殊人” , 没有 “议价权” 。没有单位, 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 缴存公积金, 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 的政策。近日,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发布新政, 规定原先未纳入规定 缴存范围的市民, 从此以后可通过个 人自愿缴存, 就可享受购房公积金贷 款。新规将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 (10月16日央视) 个人可

10、自缴公积金, 首先让公民 “住房公积金权益” 实现平等。过去, 个 人不能自缴公积金既有制度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没有明确规 定, 也有现实原因, 即用人单位会为 职工缴存一部分公积金, 而个人没有 单位分担, 独自缴存公积金压力大, 所以制度不支持。 但实际上, 很多灵活就业人员等 个人也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于 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也有强烈需 求。今后个人可自缴公积金, 有利于 解决个人对公积金之渴, 公民这项权 利将实现平等。在房价经历十多年 上涨的今天, 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可 大大减轻个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除个人外, 广州公积金新政对 “裸辞” 人群也带来利好。在跳槽现 象频出的

11、今天, 部分人辞职后一时没 有找到合适单位, 那么辞职期间公积 金缴存就会中断。但对广州 “裸辞” 人群来说, 则不会再因为中间断缴而 失去贷款资格, 因为辞职期间个人可 自缴公积金, 不用依赖单位。 除有利于减轻个人购房负担外, 还有利于减轻个人租房负担, 或者有 利于落实租房新政, 可促进楼市租售 平衡。因为 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 用住房公积金办法 规定 “在本市租 房自住的, 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 提取政策执行” , 即缴存公积金的个 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仅要 “扩 围” , 还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其他弊 端对症下药, 以促进公积金制度更公 平, 让体制机制更

12、合理。“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 是公平之举丰收“15岁少年不顾自身危险跳入湖 中奋勇救下两名溺水儿童, 真是好样 的! ” 14日, 江西资溪县一中学生与市 民群众不惧危险和寒冷, 合力勇救两 名溺水儿童的视频图片刷爆微信朋 友圈, 众人合力救人的感人事迹在当 地传为一段佳话。 我感兴趣的是这样一个结尾: 当 日, 勇救两名溺水儿童的初中生朱宇 俊等人获得全城点赞。当晚, 省委宣 传部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要求全省各 家主流媒体深入一线采访报道, 加大 宣传力度, 弘扬正能量。15 日上午, 抚州市文明办主任杨瑞春代表市委 宣传部第一时间赶赴资溪看望慰问 落水儿童并表彰救人英雄集体。目 前, 资溪县政

13、法委、 县委宣传部等相 关部门迅速启动 “中国好人 ” 、“见义 勇为 ” 表彰及推荐上报等工作。 这就是说,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的 初中生朱宇俊, 他的见义勇为行为得 到了表彰和奖励, 有可能被授予见义 勇为称号, 而且也没有听到对此事的 不同声音。这让我想起此前在其他 地方发生过的事未成年人救人 申报见义勇为难获批准, 难道对于未 成年人见义勇为, 我们的舆论已取得 了共识?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却无法授予 见义勇为称号, 这样的事例多了去 了。最近的就是今年初的一起官司: 为给儿子讨要一份 “荣誉证书” , 62岁 的江苏句容男子江志根奔波了 17 年。2000年, 江志根12岁的独子江伟 华

14、救人溺亡; 2011年, 江志根得到了 15万元抚恤金, 却没有收到见义勇为 证书。2015年12月, 江志根将江苏省 句容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今年1月 11日,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江志根的 诉讼请求; 随后他提起上诉, 3月15 日, 江志根收到江苏省高院受理此案 的通知书。 法院一审驳回江志根为儿子申 报见义勇为称号, 是因为 “江伟华当 时属于未成年人, 参照江苏省乃至全 国对见义勇为行为表彰奖励的实践, 均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江苏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 指 出,“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 识和能力, 本办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 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 处理。 ”

15、此事在全国引起争议。讨论 的结果比较趋于一致。 大家认为, 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 为行为确实有必要确立不提倡、 不宣 传、 不鼓励的原则, 避免未成年人盲 目模仿和学习见义勇为行为, 给未成 年人生命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和风 险, 这一点在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修订时已有体现。地方政府从这个 角度出发, 拒绝为未成年人的见义勇 为行为进行认定, 出发点是好的。但 问题是, 不提倡不等于不承认。见义 勇为作为一种行为, 既然已经成为事 实, 岂能因为行为主体是未成年人而 否认其发生和存在?同时, 不鼓励不 等于不奖励。不鼓励是在事前我们 不采取措施激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但对于已经发生的见义勇为还是

16、应 该进行奖励的。这种代表正义、 善 良和勇敢的精神永远是需要继承和 发扬的。 不过我觉得这里还有另一个问 题。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态度, 不仅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弄清楚政策 界线, 更应该从法律制度上有正确的 指引。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采取 不同的态度, 原因就是各地的见义勇 为规定有所不同。各地都规定不鼓 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但其中有的地 方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不予认 定, 有的却根据实际情况能够予以认 定, 例如北京、 浙江、 新疆等地认定见 义勇为就不受年龄限制。认定、 评价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规定不统一, 引 发了多起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与政 府部门之间的纠纷。 应该说, 我国并不缺少见义勇为 的地方规定。自1991年我国首部激 励见义勇为的地方规章 青岛市表彰 见义勇为公民的规定 出台以来, 全 国各地陆陆续续颁布了众多与见义 勇为相关的制度、 法规, 而各地的规 定很不一致。到网上去搜一搜就能 发现,“不算见义勇为” 何其多, 许多 见义勇为者挡在门外, 既不能得到救 助, 连荣誉也没有, 真的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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