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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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为规范法院强制案件的处理,明确强制执行案件的后期赔款支付流程,减少法院强制执行带来的赔付风险,杜绝重复赔款情形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一、强制执行案件定义一、强制执行案件定义本办法所称强制执行案件是指,依据法院强制执行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要求我公司履行协助执行、诉讼保全及先予执行义务的案件,或我公司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或强行划款的案件。二、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岗位二、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岗位为确保法院执行案件处理的时效性,减少案件被执行风险,明确强制执行案件的管理责任人和具体环节处理责任人,安排如下:(一)总

2、公司办公厅、法务部、理赔部、财务部为总部强制执行案件管理协调部门。(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理赔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本级机构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责任人、总协调人。(三)分支机构法务岗、未决岗、支付岗、财务岗、追偿岗为具体案件处理责任人。三、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要求三、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管理要求(一)总公司相关各部门要高度关注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发生,加强对生效法律文书的管理和履行工作,避免强制执行的发生。当收到执行通知或强制划款情形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刻与法务部门联系,落实执行的具体情况,确保案件执行的履行。(二)各级机构理赔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公司理赔诉讼案件的发生,参与重大案件的处理,及时掌

3、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三)提高诉讼案件处理时效,增强案件处理的主动性,对于二审判决、仲裁裁决、先予执行和诉前或诉讼保全裁定及因其他原因导致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及时按照总公司 814 号 问题案件处理办法的规定,先行结案支付,减少诉讼案件由于怠于处理而导致的被法院强制执行、处罚风险。(四)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法院执行案件的信息沟通,对可能涉及的强制执行案件,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岗位,密切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报送总公司。(五)对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的案件,要及时审查,确认是否已经支付,已经支付的,及时通知法院;未支付的,必须立即处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并与法院联系,

4、避免强制扣划和罚款现象的发生。对已经被法院强行执行划款的案件,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与法院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核查具体被执行的案件。(六)对已经赔付后被再次强行划款的案件,或已经被执行后又再次重复支付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赔款的追偿工作。(七)对于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到总、分支机构执行的,要专人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又要作好解释沟通工作,对于重大案件,应及时汇报处理,力争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履行,避免冻结帐户、强制扣划乃至罚款现象的发生。四、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四、工作要求及操作流程(一)控制诉讼执行的工作要求针对诉讼案件,各级机构法务人员要做好登记,并每日更

5、新数据,做好和本级机构理赔负责人、未决岗、支付岗、财务岗之间的信息交流:1、机构法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仲裁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对于需要上报总公司的,及时上报, 做好诉讼案件的登记。针对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冻结赔款或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应向机构理赔负责人汇报,及时将诉讼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转未决岗(理赔内勤) ,注明支付对象及支付期限。总部法务在收到执行通知后,要尽快安排总、分公司相关部门立刻落实,对在理赔流程中已经进入正常赔款支付程序的案件,应通知支付岗、财务岗,立刻改变赔款支付方向或按照法院要求内容支付。执行人:法务岗2、对非执行案件要关注赔款履行时

6、间,及时将案件转公司未决岗进行单证整理上传处理,提高案件处理时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判决内容将赔款支付到位,对不能按期支付的要与法院、当事人取得联系,说明原因,争取理解,避免被强制执行。执行人:法务岗3、公司未决人员在对未决案件进行管理的同时,重点关注涉及诉讼的案件,并做好登记工作,催促案件处理岗位人员加快案件处理速度,对已经临近判决履行日期的案件,要及时反馈法务人员,做好案件的沟通工作。执行人:未决岗4、分、支机构支付岗、财务岗,应建立法院执行案件台账,对法务岗转来的执行和协助执行文书进行分类登记,在进行通赔系统录入和审核时,按照法律文书要求进行支付,对于有疑问的案件,应立即向公司法务岗进

7、行核实,尤其对于已经超过判决履行日期的案件,应重点核实,防止重复支付赔款。执行人:支付岗、财务岗(二)被强制划款案件处理要求1、总、分财务出纳每日查询所属机构的银行账户情况,发现银行账户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要第一时间与开户银行联系,从开户行处取得法院向银行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复印件(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是清分具体赔案的关键) 。在总公司开户行发生的强制划扣款项,由总公司资金支付人员取得该通知书复印件,转交给各机构财务,由各机构财务进行下一步操作。执行人:分公司财务经理、总分出纳岗2、财务取得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复印件后建立法院强制划款台账并将该复印件交由分公司理赔负责人和理赔法务

8、,立刻查询具体案件信息,确认与该笔强制划款相对应的赔案(一笔或数笔合并划款)的报案号、赔案号、被保险人、判决书文号、划款金额,对无法查询到具体赔案信息的,理赔法务应同扣款法院取得联系,获取具体的案件信息,从而清分出具体赔案号等信息。理赔法务在获取以上案件信息后,及时反馈给财务人员,由财务人员在台账中补充详细信息。执行人:分支公司理赔负责人、理赔法务3、根据核实出的被强制划款赔案信息,财务在系统中查询赔案是否支付,如果当前未支付,立即通知未决岗在理赔系统中进行标识,并迅速结案、冲账,并在台帐中标识出是否为重复赔款、是否进行冲账。执行人:财务支付岗、未决岗4、如经核实,强制划款的案件当前已经支付,

9、重复赔款已成事实,应转交分公司理赔追偿岗追偿,并提供扣款日期、金额、被扣款帐户名称、划款帐户名称,以及法院给银行出具的协助划款执行通知书 、 XX 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其他法院向银行提供的法律文书。执行人:财务支付岗、追偿岗5、总公司财务每周一将上周各分公司上报的法院强制划款台账提供给总公司追偿管理室进行审核、立案后 2 日内将清单下发给各分公司,进行追偿全面管理。分公司财务负责将重复支付赔款的两次财务支付凭证及法院强制划款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提供给分公司追偿岗。执行人:分公司财务、总公司财务、总公司理赔追偿。6、分公司追偿人员对重复支付案件信息进行核实,与总公司对应追偿管理片区负责人共同评

10、估追偿难度并制定追偿计划,并将办案所需的费用于 2 日内报至总公司追偿管理室,由总公司追偿室汇总办案费用统一向财务部申请追加预算。具体追偿处理的其他办理流程参照追偿案件实务操作手册 。执行人:总、分公司追偿岗(三)执行流程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处理流程法院追偿财务支付未决法务机构(理赔) 负责人机构法务 每日清分 机构诉讼 案件,确 认案件是 否需要冻 结赔款或 立刻执行 理赔材料齐 全的,立刻 流转缮制核 赔;材料不 全的案件进 行预付处理与法务、财 务核实,确 定未有冻结 或强行划款 情形后,录 入通赔系统审核支付情 况,支付赔 款或冻结赔 款按照法院要 求支付到指 定帐户掌握机构 案件强制 执

11、行情况否法院已强行 划款每日核实 银行帐户 情况,如 发现有强 制划款情 况,立刻 索要凭证根据财务提 供信息,安 排人员协助 查询具体被 执行案件机构法务无 法查询到信 息的,要及 时与法院沟 通,了解具 体情况根据理赔部 门提供信 息,查询案 件是否重复 赔款对赔款 (追偿 款)进行 冲账处理根据财务提供 信息及法院文 书等材料,启 动追偿程序是否加加快快各各环环节节处处理理时时效效,及及时时处处理理完完毕毕 录入通 赔系统在理赔系 统中进行 标识,并 迅速结案法 院 告 知 需 执 行 案 件法 院 强 行 划 款 案 件是依据判决 履行赔付总部法务 接收到法 院协助执 行、诉讼 保全及

12、先 予执行等 通知保保持持与与财财务务信信息息沟沟通通 避避免免执执行行处处罚罚情情形形的的发发生生 (劳劳资资、后后援援案案件件直直接接转转财财务务履履行行)总部法务接 收到执行案 件五、考核机制五、考核机制(一)此办法下发之日起,若再发生重复赔款,将分析具体原因,按照规定流程操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人,承担因重复赔款后期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办案费用、奖励费) ,对赔款无法追回的,由当事人承担重复赔款的全部损失。(二)因前期赔款已经正常支付,后法院再次强行划款的情形,上述管理岗位责任人要及时沟通,立刻启动追偿程序。对于因分公司懈怠该项工作,造成超过追偿时效赔款无法追回的,或者具备了追偿条件但分公司不予重视、不启动追偿工作的,由分、支公司对应管理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承担重复赔款的全部损失。(三)对赔款正常支付后,法院再次强制划款的案件,我司追偿人员成功追回后,按照车险事业部理赔追偿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对应奖励级别标准的 30%奖励相关人员。六、附则六、附则1、涉及劳资、后援的法务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传统业务事业部二 0 一 0 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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