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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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运输集团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集团工作服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保护,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文化,树立 集团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各单位、部门均须按此管理办法加强员工工作服的管理,实现员工着装规范化、采购统一化、管理制度化。第二条 工作服实行扎口管理,关于工作服的设计、采购、分发、日常管理以及考核等所有工作均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第二章 工作服的分类及配备第三条 按照展示 企业文化、便于识别、满足安全和劳动保护要求、体现劳动者之美的原则,对集团公司各工种、各岗位员工的工作服实行分类设计、配备和管理。第四条 集团公司高管及所有部门管理人员:1

2、.男式冬装:西装上衣 1 件,冬西裤 2 条,长袖衬衫 2 件;男式夏装:短袖衬衫 2 件,夏西裤 2 条。2.女式冬装:西装上衣 1 件,冬西裤 2 条,长袖衬衫 2 件;女式夏装:短袖衬衫 2 件,夏西裤 1 条,夏西裙 1 条。第五条 客运站:1.客运站站务服 1 套包括:上衣外套 1 件,冬西裤 1 条,长袖衬衫 1 件,短袖衬衫 1 件,夏西裤 1 条(或西裙 1 条)。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 1 套,另外发放客运站站务服 1 套。3.除经营层以外的所有员工:发放客运站站务服 2 套。第六条 客运运输单位:1. 驾驶员工作服 1 套包括:上衣外套 1 件,冬西裤 1

3、条,长袖衬衫 1 件,短袖衬衫 1 件,夏西裤 1 条。2.经营层:参照集团公司发放西装及衬衫 1 套,另外发放驾驶员工作服 1 套。3.驾驶员:发放驾驶员工作服 2 套。4.修理技工: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 2 套。第七条 检测公司、驾培公司、亚飞公司、仲景商城、物流公司、物业公司:统一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 2 套。第八条 金方正公司单独设计款式,每位员工发放 2 套。第九条 石油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和防护要求,发放工作服 2 套。第十条 全体员工的工作服使用年限为三年。第三章 工作服的采购第十一条 员工工作服,依据岗位服装要求,分大、中、小及特殊规格制作或购买,由各单位根据实际

4、需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核准,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提报数量及尺寸规格,由办公室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统一采购、发放。第十二条 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牵头,财务、审计、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比质比价、招投标择优选择供应厂家定制。第十三条 大规模采购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第四章 工作服的管理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第十五条 工作服应按照规定搭配着装,衣服及裤子不得随意搭配,否则视同未按规定着装。第十六条 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子,清洁、无破损;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或穿拖鞋等。第十七条 工作服应保持

5、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等有损形象的现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第十八条 员工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公关活动、商务洽谈等场合,均要求着工作服。第十九条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服破损、遗失、被盗或者体型变化而导致工作服穿着不合身的,重新制作工作服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负担。第二十条 员工入职后,发放工卡。试用期满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发放工作服。第二十一条 新入职员在未领取工作服前,应自觉穿着与工作服的色调、款式相接近的服装。第二十二条 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外,工作服的费用实行员工与企业共同分担。1.员工支付工作服费用的 30%,从领取当月工资中扣除。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

6、者,辞职(辞退)时,不再另行收取服装费用。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 4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 20%费用。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另行收取工作服 70%费用;被辞退时,另行收取工作服 40%费用。5.员工离职未交还所有工作服者,另行收取工作服 70%费用。第二十三条 着装时间:冬装着装时间为每年 10 月 16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夏装着装时间为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因天气原因而更改时间的,以集团公司办公室的通知为准。第二十四条 考核管理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遵守本规定。集团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着装规范监督、检查、考核。2.未按本规定着工作服者,由其直接上级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单位(部门)罚款 50 元/次。3.员工擅自转借工作服给外部人员的,罚款 100 元/次。4.集团公司办公室在检查中发现被查单位(部门)所属员工不按规定着装超过 3 人次的,处罚主要负责人 100 元。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办公室,于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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