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优先于利他”——西方哲学家的一个重要命题及其现实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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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 巴尔, 怀恩斯主编 福利经济学前沿问题 M 贺晓 波, 王艺译, 北京: 中国税务 出版社 , 2 0 0 0 1 2 吉登斯 社会学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 0 0 3 1 3 波普诺 社会学 M 李强等译 j 匕 京: 中国人 民大 学出版社, 2 0 0 4 1 4 姚大志 导读: 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 A 从“ 正义论” 到“ 正义新论” c 罗尔斯著 姚大志 译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 0 0 2 1 5 英奇 导论: 新千年中争取社会进步的步骤 J 国 际社会科学杂志, 第 1 7卷第4期 1 6 1 2 0 1 3 年全球风险报告: 收入严重不平等成最

2、大风险 N 人民日报 , 2 0 1 30 1 1 1 7 中等收入陷阱的历史警示 N 浙江日 报 , 2 0 1 1 0 5 27 1 8 中国劳动者税率 高达 4 5 世行 建议 大幅减 负 N 2 1世纪经济报道 , 2 0 1 2 0 41 3 “ 正义优先于利他 西方哲学家的一个重要命题 及其现实启发意义 舒远招 (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 博- -2生导师) 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 人们对于社会正义 的关注, 首先集中在“ 公平与效率” 的关系问题上。 最初, 为了反对“ 平均主义” 与“ 大锅饭” , “ 效率优 先、 兼顾公平” 的改革理念适时地提了出来。但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

3、的发展, 财富分配不均、 贫富分化 严重的现象 日 益严重, 人们已逐步意识到必须重新 审视它们的关系。人们还逐步认识到: 绝对平均主 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它不仅导致效率低下, 而 且实质上损害了贡献较大者的正当利益。因此, 公 平与效率并不是相互冲突的, 而是具有内在的一致 性: 只有真正的公平才能保证效率, 也只有 良好的效 率才能推动真正的公平; 靠牺牲公平并不能获得 良 好的效率, 追求效率绝不能不讲公平。 有关公平与效率之关系的讨论, 主要涉及到社 会资源和财富的分配正义问题。这个问题, 在以经 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过程中, 由于人们对于贫富分 化的敏感性而容易成为焦点。不过,

4、除了分配正义, 1 0 在市场范围内的交换正义、 以法律为依据的矫正正 义和惩罚正义等等, 也都属于正义的实质内容。因 此, 人们也可以从其他关系的角度来理解正义的重 要性。 本文试图探讨西方哲学家明确表达的一个重要 命题: 正义优先于利他。该命题首先是一个伦理学 问题, 涉及到正义原则与利他原则的关系问题 , 但也 同经济学、 政治学、 法学的研究密切相关, 具有多方 面的重大现实意义。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 我 们固然要充分发挥利他主义的伦理精神, 但首先需 要把维护公平正义当作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基础工作 来抓。 一 、“ 正义优先于利他” 命题的基本含义 所谓正义优先于利他, 是指在国家

5、治理的过程 中, 要把正义置于最基础的位置, 优先追求正义的实 现, 再在此基础上倡导利他主义精神, 贯彻利他原 则。正义与利他都是很重要的伦理原则, 如果人们 的思想行为体现了这两个原则, 我们也可以说它们 是人 的两种重要德性或 品德 。因此 , 强调正义的优 先地位, 并不意味着否认利他的重要性。但是, 利他 必须建立 在 正义 的基 础 上 , 而且绝 不能 违背 正 义 原则 。 在理解这一命题时, 我们首先需要对利他、 正义 这两个基本概念作出扼要的界定。 鉴于利他行 为的内在动机 , 我们可以把利他 分为两种类型 : 一是不求 回报的利他 ; 二是谋求回 报的利他。前者实际上就是

6、出于爱心而 自觉作出 的帮助他人的行为, 助人者并不希望得到被帮助 者的相应的回报。例如, 慈善的行为或雷峰式 的 助人行为 , 就属于不求回报的利他行为。由于助 人者在帮助他人时并没有指望得到他人相应的回 报 , 因此, 此种 利他行为也可 以被视为“ 无私利 他” 行为。这种不求 回报的利他行为固然也可以 在人们彼此之间发生, 但它并不必然要求对称性 , 因为许多利他行为是单方面履行的。而谋求回报 的利他行为则普遍地出现在市场交换过程中, 它表 现为人们相互之间的互助合作, 但参与者总是带着 自己的私心, 都想通过交易行为从他人那里获得同 自己的付出相称的回报或收益。 当西方哲学家声称正义

7、优先于利他时, 他们往 往在说第一种意义上的利他, 而并不包含第二种意 义上的利他。这种不求回报的利他 , 也往往被他们 归结为仁慈或仁爱的美德。而第二种利他, 由于其 实质涉及到人们彼此之间的利益交换, 因此, 它恰好 属于交换正义的范围, 而并不等同于仁爱。 当然, 人们也很可能对正义做广义的理解, 把无 私利他的仁爱行为也都理解为正义的一种形态。人 们会认为, 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 社会正义会有不同 的表现。例如, 在 自愿相爱的人之间, 在家庭之中, 人们总是会 自愿地、 不求回报的帮助 自己所爱的亲 人。这并不违背正义, 而是正义在基于爱的情感的 家庭范围内的体现。如此一来, 则正义

8、与利他的关 系 , 就变成不 同类型的正义之间的关系 了。在探讨 “ 正义优先于利他” 命题时, 我们对正义概念做狭义 的理解 , 即不把不求回报的利他( 仁爱) 当作正义, 而 是把正义理解为基于法律保护 的公 民彼此之间的互 不伤害和相互便利。同时, 由于公 民之 间 的互不伤 害和便利是 由法律和公共权力来维护 的, 于是 , 法律 本身是否正当、 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否公正 , 自然也是 正义论所尤其关切的问题。 事实上, 西方哲学家在阐释正义优先于利他命 题时, 他们对正义的理解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例如, 亚当 斯密和叔本华把不主动伤害他人 当作正义 , 而斯宾塞则把公民彼此之间的平等的自

9、由当作正 义。但是, 尽管他们的正义观有所区别 , 但他们都一 致地把正义当作了仁爱或无私利他的基础, 同时认 为维护正义的主要方式是强制性的法律, 而仁爱或 无私利他则往往不用诉 诸法律来贯彻 , 而仅仅是道 德所提倡的, 人们如果未能表现出仁爱或无私利他 行为, 也至多只能受到舆论的谴责, 或诉诸内心的 忏悔。 二、 西方 哲学 家对 “ 正 义优 先 于 利他”命题 的 阐释 “ 正义优先于利他” 这一个命题, 在当代哲学家 霍姆斯 罗尔斯顿的 基因、 创世纪与上帝价值 及其在 自然史和人类史中的起源 ( 中译本见范岱 年、 陈养惠译 ,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 0 0 3年版) 一书

10、中有非常明确的表达。罗尔斯顿在考察伦理学问题 时指出: 伦理学一直致力于考察什么是正当的、 善良 的。但不论 是在义 务论伦 理学还 是功利 论伦理 学 中, 利他主义都不是 中枢性的伦理原则。伦理学的 中枢原则是公正或正义。在他看来, 道德主体首先 应该做正当的事情, 给每个人以应当的权益, 至于该 权益是给自己还是他人, 这是次要的。公正或正义 绝不意味着片面的无私利他, 当然, 也不等于损人利 己, 而意指平等地分配每个人应得的一份权益。他 说, 道德黄金律鼓励推己及人, 但也不是用爱他人来 代替爱自己。此外 , 许多道德问题, 如少数民族的权 利、 死刑、 堕胎、 安乐死等, 也都不能

11、归结为利他主义 问题。伦理学关注道德和其他价值的分配和最佳 化, 关注哪些价值可以算作道德的, 道德主体应该做 些什么来促进这些价值。这些问题, 要比自我优先 于他人还是他人优先于 自我的问题更为全面。 罗尔斯顿的这一洞见, 在他之前早就有人明确 地提出来了, 不过, 早先的哲学家更多地是用仁慈或 仁爱来指称罗尔斯顿所说 的无私利他。 例如, 在 道德情操论 中, 亚当 斯密就明确到 阐释了这思想 : 正义优先于无私利 他的仁慈。斯密 认为: “ 对自己幸福的关心, 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 德; 对别人幸福的关心, 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 美德。 ” n 】 丹 铊 谨慎这一美德主要涉及到一个

12、人跟他 自 身的关系, 而正义和仁慈则涉及到人与人的关系。 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 , 正义 与仁慈这两种德性各有 其作用: “ 前者约束我们以免受到伤害, 后一种美德 敦促我们促进他人的幸福。 ” H r 34 2 正义主要是一种 “ 消极的” 美德, 它旨在告诫我们不要伤害他人, 而一 旦主动伤害了他人, 即作出了不义之举, 则将受到法 律的惩罚; 仁慈则是一种被倡导的积极行善的美德 , 它敦促我们尽量去帮助需要帮助的同胞, 但是, 倘若 一个人丧失了仁慈的美德, 则尽管将受到道德上的 谴责, 但往往不必用法律来加以惩戒。这就是说, 正 义是一种强制性的美德, 而仁慈不然。 在这两种美德中,

13、斯密明确指出正义相对于仁 慈具有优先性: “ 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 础, 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 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 但是不义行为的 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掉它。 ” n 嘶 这 是因为, 社会不可能存在于那些老是互相伤害的人 中间, 每当那些伤害开始的时候, 每当相互之间产生 11 愤恨和敌意 的时候, 一切社会纽带就会扯断。正是 因为相互伤害具有这种反社会的危险, 一切文明社 会才采用法律的形式来强制人们遵守正义。但是, 仁慈这一美德却不能依赖法律的强制。我们不能利 用人们害怕惩罚的心理来保障和强制人们行善。斯 密比喻道: “ 行善犹如美化建筑

14、物的装饰品, 而不是 支撑建筑物的地基, 因此作出劝戒已经足够, 没有必 要强加于人。相反, 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 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 那么人类社会这个 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 所以, 为了强迫人们尊奉正义, 造物主在人们心 中培植起那种恶有恶报的意识以及害怕违反正义就 会受到惩罚的心理, 它们就像人类联合的伟大卫士 一样, 保护弱者, 抑制强暴和惩罚罪犯。 ” H w - ao 7 斯密的上述见解在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 论道 德的基础 一文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在这部专 门批评康德道义论的著作中, 叔本华不仅把同情当 作道德立论的基础, 而且由同情心出发来论

15、述公正 和仁爱这两种涉及到人际关系的德行。在他看来, 当同情心抵制 自私 自利与怀有恶意的动机 , 使我们 不给另一人带来可能的痛苦, 使我 自己不给人增添 也许会有的麻烦时, 这是最低级程度的同情, 它促使 人们有了正义的德行; 而当同情心积极地影响我, 激 发我主动给予援助时, 这是另一较高级程度的同情, 它使人有了仁爱的德性。 2 概言之, 公正就是不损 害他人, 而不公正或不义就在于设法损害他人。因 此, 公正或正义是一种消极的德行, 它不像仁爱那 样, 在不损害他人的基础上再主动帮助他人。人们 施行不义, 主要有两种形式: 暴力和欺骗。对于人们 的不义之举, 叔本华认为被害者有权利加

16、以抵制或 反抗, 例如, 面对骗子, 被骗者也可以用谎言来应对。 在公正与仁爱这两种德行 中, 叔本华 明确提 出: 公正占有优先地位。他说: “ 因此, 公正是首要的必 不可少的元德。古代哲学家也公认它是这样一种美 德, 但把它同另外三种德性并列起来。仁爱尚未列 为一种德行。 ” 2 哪 在这里, 他明确地把公正当作首 要的“ 元德” , 而且指认: 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 公正 就是与智慧、 勇敢、 节制这三种德行并列的四种基本 德行之一, 而且在四种基本德行中占据首位。此外, 他还提到, 他说的公正的德行, 往往被人们( 包括康 1 2 德) 称为“ 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 , 而“ 仁爱” 或“ 善 行” , 则称为“ 对他人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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