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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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瓯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建瓯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2011-2015 年)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闽政办201263 号)精神,结合我市结核病疫情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一、防治现状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列为我国重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 3 个全市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特别是从2001 年开始,全面推行了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市政府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取得了

2、显著成就,我市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10 年间,全市共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2800 例,其中涂阳肺结核患者 1700 例,如期完成了福建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 年) 确定的结核病控制各项指标。但是,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新问题与新挑战。近年来,我市每年报告肺结核发病人数 280 多例,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前列;耐多药肺结核危害日益凸显,每年均有新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发现,未来数年内可能出现以耐药菌为主的结核病流行态势;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人数持续增加,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我市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防

3、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基层防治力量薄弱,流动人口患者治疗管理难度加大,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二、防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到 2015 年,全市要达到以下主要防治目标:全市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 85%以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 95%以上;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 95%以上;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抗

4、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 100%;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 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 8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 6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 70%;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 90%三、防治措施(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发现患者。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 X 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卫生、教育、公安、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

5、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通过为老、少、边、穷地区的肺结核可疑者提供就医交通费补助等关怀形式,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率。(二)落实免费诊疗政策,规范患者治疗管理。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肺结核患者实行规范化治疗,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探索推广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三)明确职责,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耐多药

6、肺结核是肺结核中危害性最为严重的一种类型。我市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纳入卫生防病规划,加大卫生经费投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推荐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至南平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定点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四)完善防控机制,加强流动患者治疗管理。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专报系统,落实跨区域结核病患

7、者管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对转出的流动人口和出狱(所)后不在本市的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适当的就医交通费补助等关怀和救助。积极探索针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五)加强双重感染防治,减少患者死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合作,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要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免费治疗与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关怀,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质量。(六)强化宣传教育

8、,普及防治知识。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结核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重视老年人、妇女、学生、农民工、羁押人员等劣势群体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营造有利于结核病防治的社会氛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联

9、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协同做好防治工作。(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防治合作。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原则,卫生部门负责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看守所医疗卫生工作的意见 (闽公综2011596 号)精神,对看守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

10、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广播电视等部门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三)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市、乡、村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积极稳妥、逐步构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我市指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诊断治疗一般结核病患者。各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登记。

1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根据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辖区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与处置、实验室质量控制、防控技术指导、宣传教育、绩效评估等工作。(四)保障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完善“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宣传教育等防治措施的落实;要继续完善对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

12、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我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完善保障政策,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我市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专项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要继续落实、优化新农合将结核病辅助检查治疗列入甲类病种特殊门诊统筹补偿政策。要把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治疗纳入医保大病统筹,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设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五、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单位和科室,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每年对我市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卫生局于 2015 年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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