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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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甘肃省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专业)填空题1、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 消费者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 烟用丝束 、烟草专用机械。3、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 烟草制品 。 4、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 制度。5、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双重领导 ,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

2、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 焦油 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7、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 中小学生吸烟。 8、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 烟草制品生产 给予照顾。9、 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 名晾晒烟 。210、烟叶收购计划由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11、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 烟叶收购合同 。12、省、自治区、

3、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部门 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13、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15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 16、 烟草专卖法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 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7、卷烟、雪茄烟和 有包装的烟丝 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1

4、8、 托运 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9、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0、 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 整机 。 2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务院 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322、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2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处理。25、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7、走私烟草专卖品,不构成走私罪的,由 海关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28、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 法院 强制执行。29、 烟草专卖 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6、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30、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 烟草薄片 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31、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 焦油含量 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432、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 烟草专卖许可证 。33、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34、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

7、务的,由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发证。 35、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合理布局 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3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 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37、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 当地 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38、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 50 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39、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 焦油含量级

8、 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40、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公开销毁 ,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41、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烟草质5量检测站 进行。 42、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的单位或者个人。 43、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44、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 专供出口 ”中文字样。45、烟草专卖行政主

9、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经营场所 ,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4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管理检查人员 执行公务 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4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48、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10、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49、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类。50、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51、法人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单独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其所属法人单位应当向相关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52、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11、明。53、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54、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5、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6、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程序、时限等需公示的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予以公示。57、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12、式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8、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7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59、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60、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61、取得烟草专卖零

13、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62、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63、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因生产经营能力、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予延续。64、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6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

14、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66、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8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67、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68、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

15、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69、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70、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71、 因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72、因违法经营被烟草专卖主管部门取

16、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73、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97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应当公开,允许和方便公众查阅。75、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7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 50 条以上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7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进行,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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