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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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 号)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 劳动和社会

2、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 号)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 号)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 号)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 号78劳护字第 36 号 p 这个文件更有效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

3、、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 号)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 号)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

4、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 号)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 知(劳社部发19998 号)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 号:78劳护字第 36 号 p 这个文件更有效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 号(1978 年 6 月 2 日)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

5、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 录)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

6、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已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

7、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

8、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1985 年 3 月 4 日)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

9、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一)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 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 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 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

10、、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四、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对硫磷、羰、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

11、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作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五、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六、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工作中,遇有部门之间互相类似的工种需要

12、进行协调、平衡时,应征求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后再行审批。七、每次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请同时抄送劳动人事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 号(1987 年 3 月 17 日)四川省劳动人事厅:你厅川劳人护便字(87)O5 号关于办理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我部劳人护19856 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规定,提前退休工种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因此,以国务院主管部门所属的司局或委托省主管部门等名义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应视为无效,必须由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发

13、文。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 号(1993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一九七八年以来,我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的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一九八五年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部发出了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我部备案。此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起了重要作用。但

14、是,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有的部门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过宽,有的审批程序不健全,有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特别是对审批条件掌握不一,随意开口子,导致提前退休人员过量增多,类似工种在各部门之间产生攀比,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的精神,我部决定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审批。二、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三、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

15、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 号(1997 年 8 月 8 日)湖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特殊工种几个问题的请示(97湘劳险便函第 008 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 号)第二条规定:“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目前,我部正在进行清理和调整工作。在此期间,凡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在 1993 年以前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 号)文件规定,按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可继续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审查,不得扩大范围。二、对于因企业跨行业转产而改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以及从事其他行业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问题,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统筹考虑。凡属全国较为普遍、范围较广的工种,应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我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我部审批。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 号(2000 年 11 月 30 日)山西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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