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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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出厂管理规定物资出厂管理规定公司各单位:为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出厂的管理,避免公司财产损失,提高物质放行证办理的效率,制定本规定。一、物资从公司内部出厂需办理物资放行证,由物资的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综合部保卫班验查后才能出厂。物资放行证的办理和审批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销售出厂由综合部、生技部共同审批(放行证存根存综合部) 。2、物资退货由综合部供应处负责办理和审批物资放行证。3、公司内各单位使用内部物资需出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使用单位申办,物资的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4、外单位(或个人,下同)需借用、租用公司物资出厂的,经业务主管部门(或接洽部门,下同)和

2、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外单位申办,物资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5、外单位在我公司内部的物资需出厂的,由外单位申办,该外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物资放行证。有多个主管部门的,由该物资所涉及业务的主管部门审批;跨业务使用的物资,由涉及的主管部门共同审批。6、外单位物资进厂时,需列出进厂物资清单,交该外单位的业务接洽单位和综合部保卫班各一份,综合部保卫班根据清单清点进厂物资无误后放行。外单位物资需出厂时,主管单位应根据进厂物资清单审批放行证。务工人员携带零星物品进出厂由综合部保卫班负责登记管理,不需办理放行证。二、公司产品销售出厂办理启运单等相关手续,不需办理物资放行证。综合部保卫班对在公司内异地过磅的车

3、辆要加强管控,确保过磅途中不发生意外。三、本规定中所述物资的主管部门具体如下:电器仪表、管件阀门等生产用设备类物资及原辅材料的主管部门为生技部;土建工程物资(如钢精、水泥、脚手架等) 、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办公用家具、电器(如电视、饮水机等) 、生活用品(如电脑桌、床等) 、宣传用物质(如广告牌、宣传栏等)等的主管部门为综合部;本规定中未提及的物资管理权属遵照公司相关规定,本规定所述物资不包括行驶车辆。四、各单位在申办放行证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完备物资使用、处置等各项手续,审批单位需进行审核。五、物资放行证的填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且清楚,物资数量以磅单为准的,在出门时必须附磅单,物资放行证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部门公章后才能生效。六、生活区物资出门遵照本规定执行。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黔西南金州化工有限公司物资放行证NO: 年 月 日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件)重量(吨) 运输方式车号备注提货单位审批部门单位名称主管部门提货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说明:1、提货单位凭此证出门,必须按要求将各项内容填写清楚。2、实际数量与填写数量必须一致。3、此放行证当日有效。4、此证一式两份,一份存审批单位,一份在出门时交保卫留存,保卫审核无误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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