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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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工 作作 技技 术术 细细 则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二二八年十一月八年十一月目目 录录一、工作内容与任务 2二、工作依据 3三、工作程序 3四、权属调查 4五、地籍测量 9六、登记注册 17七、其他 19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一一、 、工工作作内内容容与与任任务务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1、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2、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3、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二二、 、工工作作依依

3、据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 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 号) 8、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9、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10、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 号)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三三、 、工工作作程程序序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4、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准备2、权属调查3、地籍测量4、建立数据库5、登记注册与发证四四、 、权权属属调调查查1、 、宅宅基基地地权权属属调调查查的的任任务务宅基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2、 、土土地地所所有有权权的的界界定定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结果确认。 3、 、现现状状登登记记的的原原则则宅基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

5、不予以登记。4、 、宅宅基基地地界界线线调调查查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5、 、庭庭院院经经济济用用地地(1)庭院经济用地只能用于种植庭院经济作物,不得用于建造住房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2)庭院经济用地不属于宅基地,不按宅基地确权登记,但可以将庭院经济用地在宅基地宗地图中加于注明。6、 、共共用用宅宅基基地地的的确确认认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1)经过协商能够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的,按协商确定的界线单独确权登记。(2)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但能够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协商确定的分摊面积

6、办理共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3)经过协商不能确定各户准确使用界线,也不能确定各自分摊面积的,按共同共有办理确权登记。7、 、村村庄庄公公共共设设施施用用地地(1)现状通道、道路、排水沟等属公共设施用地,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规划道路、排水沟等公共设施拟占用地,也不划入各户宅基地范围。(2)村集体办公用房、文化室等公共设施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给村集体。8、 、关关于于“户户”的的界界定定宅基地以户为单位申请登记,户的确定,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在户籍登记中没有单独立户,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按户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1)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

7、同单独承包土地的;(2)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3)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 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权属调查之前,应在公安、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查清户籍情况,完成户的界定工作,填写农村宅基地户籍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6)。9、 、因因婚婚嫁嫁关关系系的的宅宅基基地地登登记记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并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10、 、非非农农业业户户口口居居民民在在农农村村宅宅基基地地的的登登记记非农业户口居民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

8、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予以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11、 、对对违违法法用用地地的的调调查查对违法用地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但不予确权登记,各区、镇及村(居)委会必须做好调查、记录工作。12、 、宅宅基基地地权权源源证证明明材材料料宅基地权源证明是指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没有合法宅基地权源证明的,由土地所有权人按户出具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13、 、权权属属调调查查的的步步骤骤(1)接受申请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见附件 4)及权源证明文件是进行权属调查的依据。调查组应对申请文件核对清点。(2)预编地籍号: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或按街坊现状绘

9、制的宗地关系图作为调查工作图,划分调查范围,预编地籍号和宗地号。(3)指界通知:调查人员按照调查计划、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填制指界通知书(见附件 1),通知户主(单位)准时到现场指界。送达通知应准确可靠,并有签名备查,收取回执(见附件 2)。(4)权属调查: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收集资料包括测区的工作底图、测量控制点、房屋普查有关土地的资料、已有大比例尺地形图、航摄资料、其他资料。对整个测区进行踏勘,了解地形,为控制测量、图根测量的布设进行可行性的调查和研究。权属调查:应由本宗地土地使用者和相邻宗地土地使用者现场共同指界,并在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签名盖章。其结果受法律保护,指界须由户主

10、或法人代表出席,也可委托代理人指界。指界人应现场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书(见附件3)等证明其资格,经界址调查后认定的宗地权属界址点须按规定标定或埋设界址标志物。有争议时,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调查内容包括街坊及宗地编号,户主(单位)名称,界址点位置、编号及权属界线,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相邻单位。对涉及多户共用的宗地,还要调查各户共用面积和各户独自使用面积。详细内容见附件 7: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违约缺席问题处理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按下述办法处理:a.如一方违约缺席,其权属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11、b.如双方违约缺席,其权属界线由权属调查员依使用现状及地方习惯确定;c.将界线核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见附件4: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并收取回执单(见附件 5),如有异议,必须在 15 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负担重新指界的全部费用;过期不申请,a、b 两条自动生效。指界人在指界后,若不在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上款规定处理。权属调查的一般要求:A.法律程序完备:调查单元(宗地)应是已提交登记申请书且其权属证明材料经过初审合格。B.表图填制齐全:地籍调查的成果主要由表册和图件组成,表册的填写,图件的绘制须按统一表格和图例填制,内容应齐全、清楚。C.调查记录清楚整齐:地

12、籍调查的资料是带有法律性的土地档案,必须做到事实记述清楚,记录内容不得随意涂改,划改处须加盖划改人印意,在事实记录或结论意见的文字中结论明确,不得出现推断性词语。D.数据准确可靠:调查记录及成果中抄录的各项数据必须准确可靠。(5) 勘丈并绘制宗地草图:经权属双方指界无争议后即可对宗地进行勘丈,并将勘丈结果填写到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上。五五、 、地地籍籍测测量量1内容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和地籍碎部测量。地籍控制测量包括基本控制点测量和地籍图图根点控制测量。2任务1)地籍控制测量,测设地籍图控制点和地籍图图根控制点。2)测定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坐标和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3)绘制地籍图、宗地

13、图。4)宗地面积量算与统计。3GPS 控制网的布设1)收集资料:要使控制点能满足工作需求,须充分收集测区有关资料,包括测区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交通图,气象资料等。2)实地踏勘:在拟定布网方案时,可能由于资料不足或缺乏对测区实际地形地物的了解,以及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收集到的图集与实地已有较大的变化,这都需要到测区进行必要的踏勘和调查;对于某些尚未开发和考察的地区,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草测,以作为设计时参考。3)图上设计:在已有的影像图或地形图上拟定出控制点的位置和网的图形结构。GPS 测量各观测站之间不一定要求相互通视,网的图形结构也相对灵活。但为保证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观测结果的可靠性,GPS

14、 网测量选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GPS 测量本身不要求点间通视,但为了今后用常规测量方法加密的需要,每点至少应有一个通视方向为宜。 点位应设在易于安放仪器、视野开阔的较高点上。 为减少 GPS 信号被遮挡或被障碍物吸收,GPS 点位目标应显著,视场周围 15以上不应有障碍物。 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 200m;远离高压输电线,其距离不得小于 50m,以避免电磁场对 GPS 信号的干扰。 点位附近不应有大面积水域或不应有强烈干扰卫星信号接收的物体,以减弱多路径效应的影响。4GPS 控制网的要求1)依据权属调查底图或其它工作底图,以及测区内已有的测量资料,在宅

15、基地踏勘的基础上优化 GPS 网方案,GPS网各点之间不要求通视(但须顾及下级网对通视的要求),GPS 点的点位应选在视野开阔处,避开高压电线各类发射台等设施,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可以检核的几何图形,GPS 网点和已有高级控制点联测点总数不少于 2 个。对布网控制点的密度要求:a.至少要有两点可以通视;b.要根据测区房屋的密度大小和通视状况来布设;c.保证能够布设图根点,尽量能满足测量到每宗地的界址点。2)GPS 静态作业要求依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采用目前现有的南方北极星 9600型的 GPS 及相应的数据处理软件。3)GPS 测量的技术要求(见表 1)表 1:GPS 测量技术要求指标项目GPS 静态模式采样间隔1-10 秒(常用 5 秒)卫星截止角15 度PDOP 值6信噪比4测量时间同步观测时间60 分钟测量距离基站之间15 公里4)为满足宅基地籍细部测量及宗地界址点坐标,要在表 2:全站仪图根导线主要技术指标等级附合导线长度(KM)相对闭合差平均边长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一级2.41/100002006151/20000二级1.21/500010012151/10000图根11/200010020201/5000测区基本平面控制网上加密地籍图图根控制网,方法采用全站仪图根导线,全站仪图根导线主要技术要求见表 2。5、地籍碎部测量地籍碎部测量是地籍测量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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