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护栏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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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签订日期: 2010 年 11 月 26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 2 -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合同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合同甲方:甲方:北京凯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乙方:北京创特工贸有限公司

2、(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工程范围及概况1.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 1.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大厦) 1.3 工作范围:工作范围: 凯晨世贸中心(大厦)外围围栏安装施工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围围栏制作、安装、拆除原大厦外围栏设施、地面石材恢复、

3、南侧水煤气管及线缆敷设、垃圾清运等工作。 具体施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施工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一:围挡设计图、附件二:围栏立柱预埋示意图(不适用东西两侧) 、附件三:外围围栏效果图。 1.4 施工工程技术设计要求:施工工程技术设计要求:1.4.1 工程概况:- 3 -为了改善凯晨世贸中心外围环境状况,增强内部的安全管理,消除闲杂人员在大厦区域随意穿行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大厦形成相对独立的封闭区域,大厦北侧面向长安街处保持原设计风格不变,在大厦红线区域安装不锈钢围栏。1.4.2 工程量:1.4.2.1 大厦东、西、南侧安装不锈钢护栏,设计高度 1.2 米,不锈钢立柱间隔1.3 米,不锈钢护栏安装总

4、长度 385 米。1.4.2.2 拆除大厦东、西侧原有铁链、隔离墩并修复。1.4.2.3 南侧按照不锈钢围栏设计的尺寸下桩(混凝土)安装,东西两侧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在大理石,安装位置:东、西、南侧在现有的隔离墩铁链和绿篱外侧紧邻处安装。1.4.2.4 清除施工现场施工垃圾,保证日产日清,确保大厦周边环境整洁。1.4.3 设计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 年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 年版)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

5、GJ145-200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 - 4 -1.4.4 相关技术资料:1.4.4.1 不锈钢围栏施工设计图纸 附件一1.4.4.2 不锈钢围栏效果设计图纸 附件三1.4.4.3 围栏立柱预埋设计图 附件二1.4.5 对结构构件的要求a.本工程结构构件所用锚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145-2004)中的相关要求。b.结构构件加固禁止使用膨胀形锚栓。1.4.6 其它施工要求:1.4.6.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后的不锈钢围栏设计方案施工,保证本工程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1.4.6.2 乙方在施工中如遇施工设计方案与相关标准不符或存

6、在差异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施工。1.4.6.3 本工程必须使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1.5 承包方式:承包方式: 总承包方式 1.6 工程工期: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2010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11 年 1 月 4 日完工乙方收到预付款时 40 个工作日完工。- 5 -乙方须在完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甲方确认资

7、料完整无误后,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1.7 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并符合有关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且验收合格。1.8 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和履行免费保修义务。1.8.1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结构工程、不锈钢护栏、电气管线等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1.8.1.1 质量保修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对所有产品提供免费维护即维护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1.8.1.2 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需要提

8、供服务时,乙方应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人工费折半收取。1.8.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如下:(1)电气管线安装工程为 壹 年;(2)不锈钢围栏设施安装工程为 壹 年。在质量保修期內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该出现质量问题或缺陷部分的保修期自修复后重新起算。1.8.3 质量保修责任:- 6 -1.8.3.1 乙方必须在约定的各项质量保修期内为本工程分别提供相应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在各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乙方须免费负责维护和修缮。1.8.3.2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在接到甲方

9、报修通知的电话后,乙方应在 8 小时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但由此发生的修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8.3.3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8.3.4 每次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1.8.3.5 在本工程整体保修期届满前,乙方应提前 7 个日历日配合甲方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检修,其维护和检修报告须经甲方确认。1.8.3.6 乙方对其安装的产品每季度至少回访两次,质量保修期内进行免费维护。1.9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小写):29000

10、0元第二条 合同文件解释2.1 本工程项下的组成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如下:2.1.1 本合同及附件;- 7 -2.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洽商、变更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或协议;2.1.3 甲方签字确认的图纸。2.2 尽管存在第 2.1 条之规定,本工程项下的各类合同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以甲方最终解释为准。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3.1 甲方责任:甲方责任:3.1.1 提供改造工程现场所需的水源和电源,并保证施工期间动力、照明电源的需要。涉及水源、电源引入施工现场的,为乙方工作范围,由乙方进行规划和连接,但相关工作应取得甲方同意,

11、并不对其他方和大厦本身造成损害。3.1.2 指派一名专业人员为甲方代表,执行本合同条款中的工作内容,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及施工过程中解决工程配合工作。甲方代表在任何文件、资料上的签字或同意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代表乙方因此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3.2 乙方责任:乙方责任:3.2.1 认真执行北京市有关建筑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图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管理要求,工程的工作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质量标准,否则视

12、为违约。- 8 -3.2.2 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为乙方驻本工程现场代表,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组织现场安全施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的各项要求及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技术质量、进度。3.2.3 乙方应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原设计要求。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或造成甲乙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3.2.5 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及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3.2.6 自签订本合同起 5 个日历日内,乙方应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7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

13、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并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供甲方审核,完备结算资料的要求。3.2.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租户)的关系。3.2.9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2.10 乙方应当负责现场设备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等。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

14、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 9 -的管理规定,需办理有关手续的,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2.11 乙方应进行竣工清理,使整个工程应达到干净、整洁和能随时投入使用的状态。其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3.2.11.1 从现场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3.2.11.2 从现场拆除所有的废弃物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3.2.11.3 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3.2.11.4 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的设施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3.2.12 乙方撤场。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

15、日撤场。如果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撤场后再予以结算。如果乙方拖延撤场,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 5 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2.13 本工程的验收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并按照包括国家制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品质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在内的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不符合此规定时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3.2.14 工程完成后【7】日内,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依据国家质量标准及本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书视为验收合格。3.2.15 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工程中所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防火材料标准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即包工包料。3.2.16 负责将水、电等由甲方指定位置引入施工现场。- 10 -第四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4.1 合同总价:合同总价:4.1.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整(大写)4.1.2 本工程合同总价含设计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土建费、材料费、人工费、清理垃圾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等费用。4.24.2 付款方式:付款方式:4.2.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组织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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