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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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点击下载“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 目 录 一、概 述 二、政策依据 三、适用条件 四、计算方法 五、纳税申报 六、征收管理 口误“2012年8省市试点”应该为12个省市和地区(包括宁波、厦门、深圳三个计划单列市)。 一、概述一、概述 (一)纳税人的特殊性: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批准,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二)纳税地点特殊性: 固定业户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2、三)税款缴纳的特殊性: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应交增值税额,扣除分支机构按规定就地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二、政策依据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 2.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一第七条、第四十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284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3、年第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 三、适用条件三、适用条件 1.经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的总分机构; 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的由省(区、市)级批准; 不在同一县(市),并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 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Page 1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7+1 交通运输

4、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2013年8月1日)。 四、计算方法四、计算方法 (一) 总机构计算方法 1.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2.总机构汇总销项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总机构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适用税率 3.总机构汇总进项税额 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总分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于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外的进项

5、税额不得汇总。 4.总机构汇总应纳税额 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总机构汇总的销项税额-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 另: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5.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二)分支机构计算方法 1.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另: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 国内总部设在某省的大型航空公司主要经营航空货物运

6、输及航空器维修;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等业务。该航空公司因业务需要在另一省下设1个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均在当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013年9月总分机构业务汇总如下: 1.总机构提供货物运输业务并开具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为500万元,对外提供航空设备制造与维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 2.总机构采购飞机修理及航空消耗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 17万元,其中:用于航空运输业务的消耗件为50万元; 3.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取得不含税收入为200万元,对外提供航空设备的维修,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 4.分支机构采购飞机修理及航空消耗

7、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 17万元,其中:用于自有飞机的修理及维护消耗件的金额为50万元,用于对外提供航空设备维修的金额为50万元。 那么,总分机构应如何计算当月的增值税额? 计算: (一)分支机构 应纳税额=200*1%+(100*17%- 50*17%)=2+8. (二)总机构 销项税额=(500+200)*11%+100*17%=77+17=94 进项税额= 50*17%+50*17%+50*17%=17+8.5=25.5 应纳税额= 94- 25.5=68.5 Page 2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一)总

8、机构纳税申报 1.总机构按规定汇总计算的总分机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申报表主表)及附列资料对应栏次。 2.按规定可以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总机构汇总后填报在申报表主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 当期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即:当期分支机构已纳增值税税额大于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在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中只填报可抵减部分。 案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列-总机构 附件1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9、条例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 分 纳税 人识 别号所属行 业:纳税 人名 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地 址营业地 址开户 银行 及账 号企业登 记注册 类型电话 号码项 目栏次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 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本年累计本月数本年累 计销 售 额(一)按适用税率 征税销售额1 其中:应税货物销 售额2 应税劳务销售额3800800 纳税检查调整

10、的销 售额4 (二)按简易征收 办法征税销售额5 其中:纳税检查调 整的销售额6 (三)免、抵、退 办法出口销售额7 (四)免税销售额8 其中:免税货物销 售额9 免税劳务销售额10 销项税额119494 进项税额1225.525.5 上期留抵税额13 进项税额转出14 免、抵、退应退税15Page 3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款 计 算额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 纳税检查应补缴税 额16 应抵扣税额合计17=12+13- 14- 15+1625.5 实际抵扣税额18(如1711, 则为17,否则为 11)25.5 应纳税额19=11- 1868.5 期

11、末留抵税额20=17- 18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的应纳税额21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 算的纳税检查应补 缴税额22 应纳税额减征额23 应纳税额合计24=19+21- 2368.5 税 款 缴 纳期初未缴税额(多 缴为负数)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 缴款书退税额26 本期已缴税额27=28+29+30+312 分次预缴税额282 出口开具专用缴 款书预缴税额29 本期缴纳上期应 纳税额30 本期缴纳欠缴税 额31 期末未缴税额(多 缴为负数)32=24+25+26- 27 66.5 其中:欠缴税额 (0)33=25+26- 27 本期应补(退)税 额3424- 28- 2966.5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

12、 额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38=16+22+36- 37 授 权 声 明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下列资 料:申报 人声 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填报的,我相 信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 何与本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字:声明人签字: 以下由税务 机关填写:收到日期: 接收人: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Page 4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税款所属时间: 年

13、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公章)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项目及栏次开具税 控增值 税专用 发票开具其 他发票未开具 发票纳税检 查调整合计应 税 服 务 扣 除 项 目 本 期 实 际 扣 除 金 额扣除后销 售 额销项 (应 纳) 税额销 售 额销项 (应 纳) 税额销 售 额销项 (应 纳) 税额销 售 额销项 (应 纳) 税额销售额销项(应 纳)税额价税合 计含税 (免 税) 销售 额销项 (应 纳)税 额123 45 67 89=1+3+5+710=2+4+6+811=9+101213=11-1214=13 (100% +税率 或征收 率) 税率或 征收率一、 一般 计税 方法

14、 征税全部 征税 项目17% 税 率 的 货 物 及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1 10017 10017 17% 税 率 的 有 形 动 产 租 赁 服 务2 13% 税 率3 11% 税 率4 70077 70077 Page 5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税 率5 其 中: 即征 即退 项目即 征 即 退 货 物 及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6 即 征 即 退 应 税 服 务7 二、 简易 计税 方法全部 征税 项目6% 征 收 率8 5% 征 收 率9 4% 征 收 率10 3% 征 收 率 的 货 物 及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11 3% 征 收 率 的 应12 Page 6 of 172014- 06- 25http:/www.cctaa- 服 务 预 征 率 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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