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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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 况的报告况的报告近年来,我院紧紧依靠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服务群众、听取民意、监督司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成为我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联系群众的有效纽带。一、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做法2015 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 12351 人次,参加审理案件总数共计 12114 件(其中刑事案件 115 件,民商事案件 11790 件,行政案件 1285 件,

2、再审审查案件124 件)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 67.15?(一)队伍来源更加广泛。坚持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按照知民情、解民意、品德好、作风正、有威望并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热心陪审工作的要求,逐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一是数量不断增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我院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现有人民陪审员 124 人,比 2010 年增加 96 人,扩大了群众参与面。二是结构不断优化。人民陪审员中,来自党政机关 37人,企事业单位 65 人,社区工作者 6 人,农民 5 人,进城务工人员 11 人,有效涵盖了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年龄结构上,35 周岁以下 2

3、4 人,3645 周岁49 人,45 周岁以上人员 51 人,构成相对合理和均衡,能够反映各年龄段人员的思维特点与价值观。三是素质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学历 6 人,本科学历 78 人,专科学历 36人,高中(中专)学历占 4 人,其中,来自生态资源领域4 人、建设工程领域 8 人、教育领域 22 人、医疗领域 3 人、金融领域 8 人,为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疑难案件提供了有力的专业支持。(二)职能作用更加突显。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广泛、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一是专业互补。由法官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弥补法官专业知识及社会经验的不足。二是强化

4、调解职能。对涉及特定领域或邻里纠纷、赡养继承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邀请相关行业组织或当地威望较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审理,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服判及履行。2015 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结案 347 件。三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执行。在拆除违法建筑、房屋腾退等重大执行案件中,该类案件涉及人数多、矛盾激烈,我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强制执行 6 人次,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保障工作更加扎实。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措施的落实,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和参审效果显著增强。一

5、是加强业务培训。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1 期,选派 16 人次参加省法院培训。在履职过程中,还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座谈交流等活动,多层次、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是确保独立地位。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可独立发问,评议案件时独立发表意见,并可保留或坚持自己的不同意见,必要时可以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向审委会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三是落实专项经费。2015 年 11 月以来,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提供交通、误工等补助,对每个案件给予 50 元补助,我院共发放人民陪审员办案补贴 8.77 万元。(四)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在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上,实行“集

6、中管理,分类使用” 。由立案部门具体负责与各业务部门联系、沟通,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资料。每起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都由立案部门和业务部门根据案件类型、基本情况挑选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对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尽量选派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在案件庭审前,对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提前通知被选取的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和本人,以便他们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地防止和解决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要求人民陪审员开庭前认真阅卷、学习相关法律文件做好准备工作,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判员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并

7、将陪审意见记录在卷,不能“陪而不审,合而不议” 。二、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的成效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陪审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推进司法民主化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从非专业法官的角度出发,在一定程序上防止了职业法官限于专业的视角所出现的某些职业偏向,可与审判员思维互补,有助于强化司法民主,促进产生更加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发挥了专业优势,可以协助法官解决一些审判中遇到的专业性疑难问题。(二)司法公信力得到增强。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增进了与法院的交流和理解,并通过他们向社会的正面宣传,提

8、高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及其法官的信任度,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三)司法作风得到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审判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有效减少了法官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也有效防止了审判暗箱操作带来的潜在司法腐败问题。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强化了人民陪审员对法官和法院工作的有效监督。三、当前人民陪审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与案件审判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人民陪审员往往显得有些力不从

9、心。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法官的判断和把握尚显不足,人民陪审员更是难以驾驭,难免在一些案件中存在“陪而难审,合而难议”的情况。(二)法官的意愿与陪审员的参审要求之间存在差距。多数法官希望陪审员具有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特长,从而在审理中发挥自身优势;而多数陪审员抱着一种学习、实践的心态,希望从参审中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工作,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三)陪审工作机制与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存在着差距。在陪审员选任上,兼职人员过多,单位骨干偏多,造成工作审判矛盾突出;在管理机制上,陪审员分布于各行各业,案件分布于各业务部门,在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的操作机制上存在现实难度;在运行机制上,人

10、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及案件评议过于主动怕越权,过于被动又成陪衬,影响了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四、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措施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和市委、市人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自觉性,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情况,努力探索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联动机制,认真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发展。(二)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我院将继续立足实际

11、,完善机制措施,以人民陪审员的换届选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注重从具备专业特长的人员中选任人民陪审员,不断满足审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现实需要。注重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中选任,把社会和群众监督落到实处。(三)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水平。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庭审规范、职业道德、履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案件参审水平。(四)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在诉前调解、诉中参与、诉后宣传、全程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阅卷权、合议权、异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能,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增强诉讼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信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判决的公平和法律的权威。(五)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与自媒体等传播平台,丰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认真总结和宣传人民陪审员的突出事迹,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宣传力度。用实实在在的陪审实例和显著效果,增进人民群众的理解认同,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责任感、正义感,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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