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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启洪: 本院受理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峨眉民初字14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 2011 年 5 月 25 日 公告查询网址 http:/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