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刘登富与被告刘彬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刘登富与被告刘彬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刘彬: 本院受理原告刘登富与被告刘彬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成华民初字第 185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 2009 年 11 月 18 日 公告查询网址 http:/ 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