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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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5 页销售合同法律规定销售合同法律规定2017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买卖合同解释。2017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买卖合同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和认定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

2、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当事人提起买卖合同诉讼,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第 2 页 共 15 页(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存在实际缔约人(主体要件);缔约主体具有缔结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一)交货凭证对

3、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司法解释认为,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法院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个案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作出判断。三、无权处分情形下买卖合同效力及违约救济司法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在买卖交易关系中该问题更为普遍。合同

4、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四、发票的证明力司法解释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第 3 页 共 15 页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

5、除外。”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和会计结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的原始依据和必要资料。以销售项目性质和纳税主体资格为标准,发票通常被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二者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在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不能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单独作为交付标的物、支付货款的证据予以认定,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商业惯例、交易习惯或其他证据来综合加以认定。案例2017年10月原告印务公司为被告药业公司承印宣传画册及宣传单,被告销售部经

6、理龙某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册4000本,与之前送来合计5000本。同年12月23日龙某以经手人身份再次出具收条给原告,载明收到原告送来宣传册5000本,每本1.55元,价款7750元;宣传单4万份,每份0.095元,价款3800元,并加盖被告公章。同日,原告把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23日,价税合计为115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告。被告据此认定原告既已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贸易交易习惯,双方已钱货两清,根本不存在未支付报酬款的问题。双方为此成讼。案例2017年8月22日,原告风公司与被告信公司签订经销贸易协议,按协议约定风公司委托信公司代理销售电动童车,付款方式第第

7、4 页 共 15 页一批先发货,货到即付款80%;从第二批起每批由信公司先付款,原告风公司收款即发货。签约后,风公司向信公司提供了第一批货物及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信公司在收到货物与发票后通过银行转账向风公司给付了货款。风公司认为其又向信公司交付了一批货物,对此举证提供标号为NO.199162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销货单位记账联),证明第二批货物价税合计金额,并提供该公司自制未经对方盖章确认的扣除第一批货物退货价值后的应收款对帐单1张。审理中经法院调查,信公司持NO.1991626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已在成都市金牛区国税局进行了纳税抵扣认证。风公司认为已证明其已将第二批货物交给信公司。

8、信公司认为虽收到发票并进行报税抵扣但不能证明对方提供了第二批货物,该票存在因其他货物风公司向信公司出具的可能。(二)普通发票的证明力考虑到正常的市场交易下,出卖人一旦开具发票就意味着纳税义务的发生,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款,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出卖人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先行开具发票的行为比较少见。故本条司法解释第2款从正反两方面进行了规定:“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五、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一)普通动产多重买卖先后履行顺序司法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

9、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第 5 页 共 15 页(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条为规范直销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直销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直销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在设立店铺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同时,通过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系指以上述经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店铺系指自有店铺和特许经营店铺。本条例所称推销员系指,与直销企业签订推销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直接向最终消

10、费者推销产品的销售人员。推销员为企业非正式员工,可不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其合法经营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第三条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需根据本条例规定设立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应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直销。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第四条直销企业、推销员在中国境内从事直销,应严格遵守本条例、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关法律法规。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直销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和直销业的监管。第 6 页 共 15 页第六条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

11、措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第二章直销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第七条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信誉,提出申请前连续2年内在国内外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外国投资者还应拥有3年以上直销经验。第八条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只能申请一家直销企业。第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认缴出资的投资者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全部缴清认缴出资额。(二)已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企业和直接销售产品的店铺。(三)已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四)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已具备满足信息核查的条件。第十条直

12、销企业设立及变更申请程序:(一)投资者应首先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登记注册为生产性企业。(二)上述生产性企业在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三)生产性企业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需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四)省级商务部门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初核并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第 7 页 共 15 页(五)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并自收到完整合格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增加直销经营范围。予以批准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以书面方式批复同意并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六)企业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外商

13、投资企业同时还须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十一条涉及已设立直销企业的重大变更及直销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变更的,应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生产性企业申请增加直销经营范围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一式三份:(一)市场计划报告,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二)企业的合同和/或章程;(三)投资者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生产性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批准文件;(四)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五)省级商务部门核查后出具的已开设生产直销产品的工厂和店铺的证明。(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七

14、)指定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帐户的证明函及同意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和金额划拨该保证金的承诺函。第三章直销企业的责任第 8 页 共 15 页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应确保其直销产品的质量。直销企业及其推销员不得对其直销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直销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是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妆品、保洁用品、小型厨具等。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并公布允许直销的产品。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应按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并支付推销员的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每个推销员的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只能于直销企业自身的经营收益,其总额不得超过该推销员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所

15、得销售收入总额的25%。推销员只能向最终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第三方转卖。推销员将直销产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同时,应向最终消费者提供直销企业开具的售货凭证。直销企业的销售管理人员、培训人员必须是企业聘用的正式员工,领取员工工资。第十五条直销企业的店铺及推销员必须按照企业直销产品同一价格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第十六条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应遵守如下规定:(一)直销企业只能与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取得推销员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签订推销合同。签订推销合同的推销员人数应与其直销产品的销售规模相适应。(二)推销合同应符合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签订推销合同的双方均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合同

16、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三)直销企业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前,应出示本企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第 9 页 共 15 页业执照以及有关省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还需出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直销企业应向推销员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五)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推销员加入的条件。第十七条直销企业必须保证最终消费者可以从其店铺购买到本企业的全部直销产品。直销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导致最终消费者只能向其推销员购买直销产品。第十八条直销企业不得允许或默认境外人员作为推销员为其在境内从事直销。第十九条直销企业应按照以下条款为最终消费者和其推销员办理退货手续:(一)最终消费者自购买并获得直销企业产品之日起50日内,产品是未开封或未使用过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售货凭证到向其推销产品的推销员退货,也可到与推销员签订推销合同的直销企业或分支机构退货,或到推销员销售区域的直销企业店铺退货。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推销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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