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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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10月14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

2、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工期索赔:a.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停工,计14天b.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第 2 页 共 14 页小计:4214元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153=1813.50元抹灰35人20.154=2821.00元小计:14508.00元c.保函费延期

3、补偿:(150010%6%o365)21=517.81元d.管理费增加:(4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214+14508.00+517.81+2885.97)5%=1106.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232.07元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分析要点: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

4、,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问题1: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第 3 页 共 14 页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问题2: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塔吊1台:1423465%=2129

5、.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小计:2129.4+500.5+46.8=2676.7元2.窝工人工费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小计:4900+900=5800元3.保函费补偿150010%6%036514=0.

6、035万元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第 4 页 共 14 页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1.在工程中遇到

7、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要点: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问题

8、1:第 5 页 共 14 页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问题2: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2.甲方答复的时间;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问题3: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

9、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第 6 页 共 14 页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

10、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问题(转自:.千叶帆文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

11、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分析要点: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第 7 页 共 14 页2.造成费用

12、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问题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

13、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问题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案例】某地基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第 8 页 共 14 页部分工期。请问针对以上两项原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吗【参考答案】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14、。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案例】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理工程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不修路后再进场。承包商提出索赔。请问索赔成立吗【参考答案】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案例】某工程下部为钢筋混凝土基础,上面安装设备。业主分别与土建、安装单位签订了基础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两个承包商都编制了相互协调的进度

15、计划,进度计划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基础施工完毕,设备安装单位按计划将材料及设备运进现场进行准备施工。经监测发现有近1/6的设备预埋螺栓位置偏移过大,无法安装设备,须返工处理。安装工作因基础返工而受到影响,安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5)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第 9 页 共 14 页(6)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

16、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问题: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案例二: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案例三: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见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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