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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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6 页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2017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

2、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

3、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第 2 页 共 6 页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录取要求第九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

4、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第十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7),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第 3

5、页 共 6 页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二条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一、轮机工程专业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

6、)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二、交通运输专业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7、第 4 页 共 6 页三、法学专业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四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

8、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第十五条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第 5 页 共 6 页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

9、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第十七条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第六章其他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2017年收费标准暂定为:一、学费标准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10、、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二、住宿费标准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第 6 页 共 6 页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十条联系方式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411-84727233传真:0411-84724303监督电话:0411-84729225招生网址::/学校网址::/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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