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联合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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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2 页商场联合经营合同商场联合经营合同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天津市项目所在地的的二层钢结构建筑房屋(包括的停车广场房屋处墙)用于乙方合作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2.乙方用其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和经营传统建材流通市场的经验等与甲方合作,共同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3.甲、乙双方在天津塘沽区共同组建注册合作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二条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自2017年月日到2017年月日止,从合作市场开业时起算。第三条合作条件:1.甲方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提供经营场所;2.可租面积按实际测量计算为准。3.乙方对该项目的招商出租率(按可租面积计算)达到8

2、0%以上;4.甲方以基本管理费的形式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整(¥)。付款方式为。其中合作第一年付款方式详见补充协议(一)。5.平均租金低于元平方米月,乙方只收取全年管理费的%。6.乙方应于2017年月日前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第四条甲方义务:1.甲方应负责按乙方的设计、经营管理要求对全部的房屋进行内外装修,并及时支付全部装修费用。第 2 页 共 12 页2.为合作市场添置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电力、用水、暖气、自动扶梯等设施,使房屋适合于经营建材家具装饰市场,符合国家消防经营标准。3.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于2017年月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验收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4.甲方负责协调处

3、理于地方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等。并在商场营业前,提供建材家具装饰市场可投入运作的全套合法证明文件。5.甲方应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整体的房屋、土地所有权人是甲方,甲方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割、出租,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权资料的复印件,甲方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第五条乙方义务:1.负责对拥有的企业品牌、管理经营模式、营销策划经验和招商客户资源用于合作公司。2.负责对房屋的装修进行整体设计,并于2017年月日前将设计方案交付甲方。并在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施工。3.负责合作市场前期的营销招商工作,应在甲方将符合协议约定条件的房屋交付验收后天(即2017年月日)使市场能开张营

4、业。第六条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1.甲、乙双方合作公司名称为*广场,注册资金为元,其中甲、乙双方各占有出资比例为%和%,双方均已人民币出资。2.该合作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甲方委派两名董事,其中一人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乙方委派一名董事。担任执行总经理。第 3 页 共 12 页3.甲方向合作公司委派相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乙方向合作公司委派执行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执行总经理每月十号前向董事长报告上个月的工作情况和财务报表。乙方在合作第一年内可委派一名市场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进行商场的经营管理和招商工作。4.甲、乙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5、5.合作公司以乙方指派的执行总经理为主,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甲方对管理人员除执行总经理外享有推荐权,但须经乙方考核合格后方能任用。为减小成本开支,合作公司应尽量聘用本地员工。第七条合作公司的费用分担方式:1.对房屋内外的装修预、决算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内装修招牌分年折旧进入合作公司经营成本,而房屋外装修、消防、暖气设施、自动扶梯不计入合作公司折旧成本。2.合作公司经营所需而使用的水、电、通信、经营管理、广告、工资、税收等费用均列入成本。合作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按预算使用,原则上不高于100万元。其余各项成本费用由乙方在每合同年初,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3.合作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工

6、资标准为:(详见补充协议二)4.甲、乙双方组建合作公司前市场发生的欠、贷款及利息由甲方组织资金偿付。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广场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向外抵押。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作为单一经营管理方也不承担合作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关系。第八条利润分配:第 4 页 共 12 页1.利润是指为按上述费用分担基础上确定的可分配纯利润。2.利润按以下原则分配:(1)以市场第一年合同约定的租赁平均价格(即元/.月),合同期内年度的租金递增系数指标为为基本标准。乙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需保证甲方的基本收益。(2)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

7、%之内(含12%),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3)若市场实际平均租赁价格高于约定平均租赁价格的12%以上,乙方得高出部分的%作为利润分成。3.合作公司每年12月30号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确定可分配利润,并一次性分配。第九条合作期满或合作期内终止的资产处理:1.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确定终止继续合作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装修等均归甲方所有,企业名称天津*广场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得再行使用含有“*”的企业名称。2.合作期内因一方违约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除按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其他仍按上述原则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元,造成终止合同的

8、,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资产按本协议第九条约定处理。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第 5 页 共 12 页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纠纷,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4.本协议一式四分,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公司地址:公司地址: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商贸城合作经营协议书合作方(甲方):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地址:高安市中山路桥南路交汇处电话:0795-x传真:合作方(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

9、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在甲方层号区位,经营品牌商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1、联合经营的形式: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商品及必要的装修装饰。采取销售保底分成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监督。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层号区位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联营的营业场地。第 6 页 共 12 页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联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4、联

10、营场地装修改造须经甲方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归乙方所有。5、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6、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早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7、在联合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8、联营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品牌商标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9、乙方负责联营商品的采购,并负担其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

11、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10、联营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联营商品零售价在任何时候(包括乙方参加其他商场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合同编号:柜组编号:第 7 页 共 12 页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11、联营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或变价销售;联营商品折价销售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2

12、、联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13、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规定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14、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

13、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抵扣代乙方支付和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15、联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第 8 页 共 12 页标、生产检验及标号。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

14、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17、联合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5000-2017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若因此而损害甲方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8、联营商品的所有权属乙方,乙方需为其商品投保。19、甲乙双方确定联营后,遵照下列原则确定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作为甲方联营收益。乙方确保联营专柜的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万元,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抵扣收取万元作为甲方保底收益;如乙方未完成保底额

15、,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万元收取,作为甲方每月应得保底收益;如乙方超额完成保底销售额,超出部分按%作为甲方超额收益。(2)乙方进场后个月内不进行保底销售,乙方保底销售从年月日起执行。第 9 页 共 12 页(3)甲方实行楼层销售排行榜“末位淘汰制”,经甲、乙双方确认,如乙方连续3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末10位内或达不到保底销售基数标准的,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保底收益外,有权视情况进行调整或终止联营合同。(4)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品牌的季节变化和市场的淡、旺季,乙方可对本专柜的保底销售进行“月度分解”,具体分解计划如下:单位:(万元)乙方的分解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须经

16、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45天以正式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45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保底收益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45天后撤出卖场,其超过45天后的销售额,甲方扣率为零;并免除其他甲方应收费用。(6)装修管理费用:乙方联营专柜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进行设计、装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物业部门缴纳装修管理费200元,装修期间缴纳水电费100元。装修押金2017元(装修完毕后无息返还)。(7)员工费用:联营专柜的销售人员为乙方员工,其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月工资)不低于第 10 页 共 12 页1.甲方提供商场(原名“欢乐儿童城”,现名“斑点猫少儿世界”)内经营场地约给乙方使用,经营过程中若乙方的经营内容不足以支持既定的经营面积,甲方可提出调整方案,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进行协商调整;经营过程中若既定的经营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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