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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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2 页县司法局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县司法局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我县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采取四项措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为建设新农村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我县司法局积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设施建设,扩大法制教育覆盖范围,使群众能更广泛地接受法制教育;以构建新农村为重点,在基层农村开展广泛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能力和意识;推动“法律进农村”活动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务求取得实效。二是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县法

2、律援助处围绕“畅通求助渠道,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两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为农村当地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同时,进一步降低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的维权工作,为维护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县司法局着力建立健全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主导,乡镇司法所为依托,村居调委会为平台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流动调解庭建设,积极选拔有知识的、懂法律的、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机构。提高各级调解机构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定期分析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机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 2 页 共 2 页四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各乡镇司法所加强协作,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对无法通过调解来解决的纠纷,协助群众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正确参与、代理农村群众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业务,有效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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