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堂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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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8 页企业食堂供货合同企业食堂供货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价格随行就市,根据市场变化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浮动定价,但食品价格始终不得高于乙方供给如皋港管委会食堂的价格。3、乙方供给甲方的食品,必须按甲方的需要供应,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送达。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报告。5、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2、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做出结算清单交至甲方确认,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30日之前进行付款。6、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时、按质、按量送达,甲方有权不接收劣质食品(劣质食品包括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不新鲜和变质过期等食品),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达标食品;因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食品而影响甲方食堂运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处罚500元至5000元。第 2 页 共 8 页(2)因乙方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可随时终止合同。(3)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3、(4)乙方食品的价格如高于供给如皋港管委会食堂的价格,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2017元至5000元,同时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7、争端的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内容正文)甲方: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根据国家有关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应事项委托乙方实行专业、

4、规范、安全、高质量的供货服务,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供货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供货内容本合同约定的供货产品为:1、米面主食类;2、肉制品水产类;3、蔬菜豆制品及蛋类;第 3 页 共 8 页4、油类、调味品类;5、等其它类第三条供货时间及质量1食堂)交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2、供货质量: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供应的商品或原料必须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商品质量负责。如果供应的食品需要提供各类合格票据与检疫证明的,供应单位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各类票据。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

5、明的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5)所有食品不得出现以次充好现象。3、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数量与规格供应,杜绝短斤缺两与规格不符现象。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商品短斤缺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补送。第四条供货价格及结算付款1、供货价格: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为市场最低价格,如发生与市场

6、相应价格不符即价格偏高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其降价,按最低价结算,并有权终止其供货。2、结算付款:甲乙双方约定现金支付货款。第 4 页 共 8 页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保证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提供或确认食堂所需食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要求等明细清单,食品清单提供或确认时间为。2、甲方验收人员代表和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对乙方供应的商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供货时间、供货原始单据等进行验收,对于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准时供货。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的供应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如因乙方工作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

7、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甲方有权对任何食堂食品供货商要求提供提供合法的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并且可以对食品供货商的管理、质量、价格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撤换,并且选择管理到位、性价比高、服务优秀的供货商供货。5、甲方有义务听取乙方提供的食品保管建议;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结算和支付乙方的供货款项。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食品清单后进行供货,对于甲方没有及时供货清单或说明造成的第 5 页 共 8 页供货不及时或错识,乙方有权不供应货物或要求甲方承担供货错误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当甲方

8、按照甲方准时、保质保量提供食品供应,并且向甲方提供食品保管建议。对于验收质量不合格、数量不达标、无法提供单据的食品,乙方有义务及时、保质保量进行重新供货。3、对于甲方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进行落实修改。由于乙方供应食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于甲方保管食品或制作食品不当造成的问题和损失,乙方有权不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乙方在供货合格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验收供应的产品和按合同约定支付供货款。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向甲方提供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第七条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

9、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2、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不及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不再供货,其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货款。第 6 页 共 8 页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咸阳市(泾阳县)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九条其他事项及合同生效1、甲、乙方对本合同未

10、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供应合同供方: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需方: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订货及交货方式1.乙方需提前1天将采购订单(包括产品种类、规格及数量等)告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订单当天应及时予以回复。由于本行业

11、存在特殊性,供货方经常采用口头确认形式,为避免纠纷,双方特别约定,如甲方在第 7 页 共 8 页接到乙方订单后4小时内,未书面回复不能供应的,则视为甲方已接受邀约。2.双方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市场价为依据。甲方应该以15天为周期,向乙方提供报价单。乙方有责任对报价单进行审核。若报价单上的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乙方有权要求协商,甲方应予以配合。3.交货方式由双方约定形成:甲方应于每天上午7:00前保质保量送货至乙方指定地址即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5号蠡和大厦2层员工食堂。第二条数量及质量验收1.甲方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的产品种类、品质、规格等条件提供产品

12、、如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收获或退货。2.甲方交货时,乙方指定负责人清点产品数量确认无误后,在供货单上签字,双方确定后,甲方不承担数量缺失的责任。3.双方对于当场确认好的送货单不得随意涂改,如有一方故意涂改并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对涉及的金额处以十倍的违约金。第三条付款方式1.甲方于每月5日前根据乙方上月供货清单进行费用结算,并开好发票送至乙方,乙方于一周内通过银行汇款至甲方指定账户。第四条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2017年5月6日起至2017年5月5日止。第五条违约责任1.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第 8 页 共 8 页2.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甲乙双方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第六条其他本合同适用于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各下属公司。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苏州吴中区苏蠡路60号电话:电话:0512-65853016甲方户名:江苏景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通州市支行账号:4501320176474360525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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