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981752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SY 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 02.100 E 09 备案号: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Y12472009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xcavation operation safety management 2009-07-01 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2009-09-01 实施目 次Q/SY 12472009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职责25 管理要求2 5.1 基本要求2 5.2 保护系统3 5.3 邻近结构物3 5.4 进、出口3 5.5 排水4 5.6 危险性气体环境4 5.7 标识与警示4 5.8

2、 挖掘作业许可证4 5.9 安全职责4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56.1 审核5 6.2 偏离5 6.3 培训和沟通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挖掘作业许可证(式样) 6附录 B (资料性附录)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8 IQ/SY 12472009前 言II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立、孙文友、夏春英、刘毅、丁树成、李六有、张锁庄。1 范围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7

3、2009本标准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所属企业生产、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0-2009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1242-2009 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4、本标准。 3.1 挖掘 excavation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沟槽 trench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 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 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 作业申请人 application 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 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4 作业批准人 approver 负责审批挖掘作业许可证

5、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 人员。通常是业务主管、区域(作业区、车间、站、队、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5 技术负责人 technology specialist 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 程师等。 3.6 支撑 shoring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71Q/SY 12472009斜坡 Sloping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4 职责4.1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4.2 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推行、实施本

6、标准。 4.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 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 企业 HSE 部门对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6 员工接受挖掘作业相关技能培训,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5 管理要求5.1 基本要求 5.1.1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 0.5m 除外。挖掘作业许 可证参见附录 A。5.1.2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

7、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 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交通状况; 附近的振动源;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土质类型; 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使用的工器具; 气候; 其他。 5.1.3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 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铁路路基 2m 内的挖掘作业,须经铁路管 理部门审核同意。 5.1.4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

8、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 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 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 求。 5.1.5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 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 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 B。 5.1.6 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来确认 1.2m 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5.1.7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

9、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 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2Q/SY 124720095.1.8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 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1.9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 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2 保护系统 5.2.1 对于挖掘深度 6m 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 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 6m 所采取的保护系统

10、,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5.2.2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 1.5m,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 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5.2.3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 1。 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 GB 500072002 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 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 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类型密实度或状态碎石土粘性土密实中密稍密坚硬硬塑坡高在 5m 以内 1:0.351:0.501:0.501:0.751

11、:0.751:1.001:0.751:1.001:1.001:1.25坡高在 510m1:0.501:0.751:0.751:1.001:1.001:1.251:1.001:1.251:1.251:1.505.2.4 在挖掘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 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5.2.5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 件。 5.2.6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 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

12、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2.7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 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 1.5m,坡度不大于 45u65292X 不得 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2.8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 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5.3 邻近结构物 5.3.1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 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3.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 如支撑、加固

13、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3.3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 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 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5.4 进、出口 5.4.1 挖掘深度超过 1.2m 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4.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3Q/SY 12472009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5.4.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 件。 5.5 排水5.5.1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 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5.5.2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 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5.6 危险性气体环境5.6.1 对 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