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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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登 记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项目概述1事项名称: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登记2办理窗口: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3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4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6窗口电话:86263640、862636427投诉电话:86263849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 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63 号修改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9 号三、前置条件无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向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

2、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在 5 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五、申请材料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提供原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提供原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以上所有提交材料一式一份。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2相关表格请登陆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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