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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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稿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成宝华(2017 年 3 月 29 日)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一直以来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前不久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 “及时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是对全国法院涉民生执行工作发出的新号令。多年来,省法院一直将涉民生执行工作置于突出位置,统筹指导全省各级法院,2013 年以来,连续 5 年每年开展一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集中查控一批、信用惩戒一批,罚一批、拘一批、判一批,加大了执行威慑力度,出重拳严惩“老赖”

2、,五年来执结涉民生案件 6957 件,执行到位金额 2.7亿元,使近 2 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多解民生之忧,今年,省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民生案件执行工2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将此前 5 次专项执行中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举措,总结提炼转化成今后的执行长效机制,让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走向规范化,促进民生案件再无“老赖” ,民生判决及早变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下面,我向大家通报省法院制定出台意见的有关情况,并介绍今年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况。一、省法院制定意见情

3、况坚持为民执行工作宗旨,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意见 ,共 33 条,采取了以下措施,促进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一是重点保护 8 类案件、3 类群体,突出关注民生基本生活。意见规定,涉民生执行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和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 8 类案件。这些案件关系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及时妥善执行,会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 意见还规定,受害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是低保人员、协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伤残人

4、员等弱势群体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执行案件等 3 类群众申请执行案件,也纳入3涉民生案件执行保护范围,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让这项利于民生的执行规定,覆盖更多需要救济的困难人群。二是重点采取“五快” “七主动” “四优先”举措,突出解决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题。让法院判决及早变成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打通诉讼程序“最后一公里” 。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将公正高效、依法主动、优先便民三项原则贯穿到每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始终,做到“五快” “七主动”和“四优先” 。“五快” ,就是在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突出“快立、快查、快控、快执、快付”,坚持杜绝法

5、院内部消极执行、选择执行、拖延执行等群众反映执行不规范问题。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加强执行案件信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严格限定各执行节点的工作时限,实现登记立案、查控财产、变现放款等程序无缝连接,确保案件在最短的期限内执结。省法院要求,涉民生执行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三个月内执结。三个月内未能执结的,应当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尽快执结。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要建立涉民生案件督办机制,对群体性索要劳动报酬、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引发进京到省上访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各级法院要及时层报省法院,省法院备案后将进行重点监督与指导。去年以

6、来,我们启动了反消极执行专项活动,第一批挂牌督办了440 起久拖不执案件,今年我们将继续就消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重点督办民生领域的消极执行案件,力争在涉民生执行工作中彻底杜绝消极执行现象。“七主动”,就是考虑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交通、通讯相对不便,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能力普遍较弱,坚持依法主动执行原则,即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主动利用全部查控平台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主动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主动发放执行回款,依职权主动惩戒违法失信行为,领导主动监督重点案件执行工作全程。从各地法院看,这一原则已经在全省得到较好地实施,如双鸭山中院对执行案件立案、分案和执行回款发

7、放的每一环节,都设立了时间节点,并专人负责、专人监督,减少案件在法院内部流转时间;绥化、牡丹江等地法院采取“凌晨执行” “悬赏执行”等,打破工作常规主动执行,成功执结了一批外出躲债“人难找” 、非法转移藏匿财产“物难寻”等各种形式的规避执行案件。“四优先” ,就是优先立案、优先安排办案骨干承办、优先集中力量执行和优先发放执行款。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应当优先采取查控措施,调用一切信息网络手段,让各种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应当优先变现,调用委托拍卖、网络拍卖等多种形式,解决财产“变现难” ;应当优先交付,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优先考虑将财产分配给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5工工资) 、赡养费、

8、抚养费、扶养费的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各个环节中,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每一个当事人不因生活困难或身体不便影响正常执行。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以年均 20%速度大幅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基层法院执行干警超负荷工作的实际困难特别突出。尽管如此,但是全省各级法院从不向困难妥协,秉持近年来一直坚持只要是人民群众欢迎的,不管多难也要一干到底的理念,一直对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案件高看一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合理倾斜,坚持采取这些优先做法不放弃。三是重点建立“六项机制” ,畅通困难群众绿色执行通道。规定以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态度,保持严厉打击“老赖”高压态势,为困难群众实现执

9、行权益畅通绿色通道。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紧密依靠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网络查控联动机制为抓手,建立绿色通道、主动调查、快速反应、联合惩戒、督办交办、执行救助“六项机制” ,实现“八个到位” ,即要多措并举,灵活施策,务求实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主动查控到位,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迅速执行到位,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坚决惩戒到位,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严厉打击到位,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案件努力调解到位,需要安置、办理证照、办理医保社保手续等完成行为的执行案件全力协调到位,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6等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案件

10、耐心教育到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庭确实生活困难的案件积极救助到位。推行的“六项机制” ,是以方便群众为原则,畅通涉民生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各环节绿色通道。比如,在立案或执行阶段确认为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案件卷宗封面要加盖“民生”标志并在案件信息系统中标注,以便于识别、统计和开展后续工作。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应于当日确定承办人、发出执行通知、将相关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启动执行财产的调查工作。对有明确可供执行财产的,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对已查控的可供执行财产,除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和解、不具备变现条件、其他不得处分或不需评估、拍卖的法定情形

11、外,执行人员应当在采取执行查控措施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启动委托评估或拍卖程序。再比如,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因被执行人暂时确无履行能力“终结本次程序”案件,如何恢复执行问题, 意见要求,需要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且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 5 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 3 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查询结果通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去年,省法院牵头与 31 个单位建立了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制度,构建了打击老赖“执行天网” ,让老赖“一处失信,7处处受限” 。 意见要求,涉民生执行案件要以这张“天网”为依托,对执行“老赖”施以“五重惩戒”,即纳

12、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诚信龙江网曝光、各类媒体媒介予以公布、向相关机关部门通报、依法严肃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责任,。全面挤压被执行人生存空间。比如,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被执行企业,纳入工商行政部门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向银行、规划、住建、土地、房产等部门通报情况,在银行贷款、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融资置业等方面进行限制。再比如, 意见还规定,各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到位,改善执行工作环境。二、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情

13、况从 2016 年 10 月下旬开始,省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利用春节前三个月的时间,集中执结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集中打击一批涉民生案件“老赖” ,扩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成果。这已是省法院第五年开展专项集中活动。 ,确保涉民生案件债权人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过上一个祥和的节日。这是省高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现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8的重要举措。这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重点案件,包括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 8 类

14、事关人民群众生存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案件。活动共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集中兵力,全力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春节前,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执结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 13391566 件,执行到位标的额共计 4479.86749.05万元,为 12 人次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27.58 万元;将 569 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34 人次,限制出入境 11人次,拘留 17 人次,有效震慑了“老赖” ,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第二阶段是重拳出击,集中惩治一批涉民生案件“老赖” ,坚决不让老赖过好年。春节前 5 天,省法院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了“利剑行动” ,抓住春节前“老赖”们返乡过年的时机

15、,采取执行会战、零点行动、深夜抓捕、凌晨执行等非常规手段,向“老赖”亮剑。齐齐哈尔中院首先行动,两级法院出动 350 名干警和 58 辆警车,拘留“老赖”51 人,49 件案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现场执行并结案 90 件,履行到位 338 万余元。随后,鸡西市鸡东县法院组织警力夜间行动上门智擒“老赖” ,对抗拒执行的 4 名当事人当场实施拘留,其中,1 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全部履行义务,1 名被执行人具结悔过,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大庆中院给“老赖”们下最后“通牒”:不还钱休想过9好年。该市萨尔图区法院执行干警,连续三天三夜蹲守“老赖”周某家附近,于深夜将其堵截家中,迫使其最终履行债务。绥化中

16、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指挥安达、肇东、望奎、海伦四个法院分别成立 6 个特别行动组,对多名老赖实施拘留,现场查扣被执行人财产,成效显著。牡丹江中院开展“零点行动”并组织春节前集中返款大会,现场共发放涉及 114 起案件的1788 万余元款项,气氛热烈。5 天时间,全省法院先后共出动警力 2000 余人次,拘留“老赖”160 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犯罪 3 人,各地各类媒体均予以了跟踪报道,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在法律的震慑下,200 余名长年逃债的“老赖”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616 件案件得以执结,到位标的2838.79 万元, “利剑行动”效果立竿见影。以上是我们相关制度建立和开展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力度,不断强化落实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将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常态性工作抓实抓好,力争在民生执行工作这一领域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新闻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大家对于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广泛关注和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媒体朋友的辛勤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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