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校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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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重庆电庆电子工程子工程职业职业学院会学院会计计核算核算实实施施办办法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级会计机构。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章第二

2、章 会会计计管理体制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会计工作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会计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校会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学校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八条 学校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本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性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三章第三章 会会计计机构和会机构和会计计人人员员第十

3、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的一级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经工作,对学校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第十一条 具有设立二级会计机构条件的其他业务部门,学校可审批设立二级会计机构。二级会计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领导,执行学校统一的会计制度,定期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送报表,并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学校各级会计机构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学校各级会计机构应当

4、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会计人员每月有一定时间用于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调动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必须由会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二级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原则上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委派。第十四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会计机构应当明确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5、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十六条 各级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结合内部牵制制度,进行合理分工,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学校计划财务处工作岗位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电算化主管、出纳、资产管理、工资核算、学生收费管理、经费收支核算、基建核算、往来款项核算、学贷管理、总账报表、审核、复核、会计稽查和电算安全稽查(统称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票据及有价证券管理和电

6、算维护等。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九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建立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不相容职务或岗位分离规定;专业岗位和单位负责人职责和权限等。学校计划财务处内部牵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钱账分离;实物资产保管与记账分离;票据与印章分离;会计业务处理必须经过三人以上共同完成。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第二十一条 学校会计、人事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级会计机构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四章第四章 会会计计核算核算第二十三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

8、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二十四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会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第二十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一律使用中文。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

9、本位币,记账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 “分”。第二十八条 学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第三十条 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从以下规定:(一)及时进行核算,不得提前或延后;(二)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三)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四)会计核算应当遵从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要求。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配备适用的会计核算

10、系统软件和电子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建立封闭式网络进行会计电算化工作。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国家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统一规定,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是会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会计机构应当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明确会计核算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维护和操作管理规定。电算化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操作权限必须明确。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确保软、硬件运行正常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不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升级,定期使用有效方式对会计数据

11、进行备份。第三十三条 会计年度开始时,会计核算系统软件的初始设置和各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上岗应当得到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电算化主管的授权。第三十四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依法填制或者取得相关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第三十六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12、;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凡是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

13、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五)职工因公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三十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

14、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审核及复核人员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复核岗位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工作的职责、权限;审核和复核会计凭证的方法;明确会计审核和复核环节中各类会计凭证基本内容、粘贴方法、审核依据、责任记载、书写及更改要求、遗失补救措施、附件补充、临时保管、传递程序等具体规定。第三十八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编码,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学校管理的实际需要

15、分设一级科目。第三十九条 会计机制记账凭证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准确、完整地录入电子计算机后,由会计核算应用系统生成。第四十条 会计机制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作为记账依据。第四十一条 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电子计算机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会计机制账簿,必须依据经过复核后的会计机制记账凭证由会计核算应用系统生成。会计机制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第四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及二级财务机构定期将会计机制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机制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机制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相关内容相符。会计部门根据

16、各种分类账簿管理的特点,及时或定期地连续编号打印;各类会计机制账簿管理责任分别明确落实给会计人员。第四十三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结账。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稽查后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第四十五条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第四十六条 学校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第四十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一套适合学校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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