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969958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431.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 2009 80 号各市、 县 (市、 区) 建委 (建设局、 建管局) ,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贯彻落实 “服务企业、 服务基层” 专项行动, 帮扶我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 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贯彻落实。一、 加强制度建设, 保障行业发展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 建设单位应当

2、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 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 规划许可、 招标投标、 施工图审查、 施工许可、 委托监理、 合同管理、 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切实制止以加快建设等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建筑业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必须在资质 (资格) 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设活动, 严禁无资质 (资格) 或超越资质 (资格) 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完善外地企业备案制度, 建立对注册执业人员的执法检查制度。对不满足资质标准、 存在违法违

3、规行为、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以及出租出借执业证书、 不履行执业责任的执业人员, 要及时依法查处,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 (资格) , 清出建筑市场。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 省政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文件规定和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建发 2007 176 号) ,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 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要依照 “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 的原则, 实行综合最优价中标。 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不应设立暂定价项目。大力推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保证评标时间和评标质量。要根据国家或省级

4、、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科学、 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投标控制价, 坚决制止以商务标价格最低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最低价中标。不得采用抽签、 摇号、 摸球或者费率招标, 确保建筑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标前审查,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等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 要责令招标人停止招标活动。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 要求招标人完整发包建设工程,不得将建设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单独发包。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 推行资格后审。各地不能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到场作为前置条件。 投标人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

5、吊销或暂扣期间严禁参加投标活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价格指数发布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中标合同价格和工程结算价格跟踪管理,ZJSP16-2009-0011抓好 浙江省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计价指南 的宣贯工作。我厅将组织力量, 加快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 版) 的编制工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 人员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全省信用管理平台的共享共用。各地要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全面、 动态的信用档案; 健全信用信息发布、 查询制度, 并通过网络、 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守法诚信以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名单, 构建依法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各地要加大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

6、商履约担保的工作力度, 积极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管理, 健全担保机构备案、 保函保管等制度, 有效防止虚假担保等问题。要将工程担保与信用机制相结合, 实施信用差别化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担保调节、 规范市场的作用, 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的工程担保额度, 加大其违约失信成本。二、 创新管理模式, 加大监管力度在监督的对象上, 要转变方式突出以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在监督的主体上, 要以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为重点, 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 投诉举报处理、 标后监管等, 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 公平、 公正性。要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

7、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规避招标、 围标、 串标, 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虚假代理、串通招投标、 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赚取非法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投标投诉受理、 处理制度, 制定投诉处理的实施细则, 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 典型案例分析制度, 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 查处投诉处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促进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 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各类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普遍提高。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 施工图审查、 质量检测、 竣工验收、 质量保

8、修等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强化质量安全过程控制, 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进一步推广落实分户验收制度, 加强质量通病防治, 认真做好各类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 坚决消除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 违规行为处理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提高监管效能, 促进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稳步提升。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 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 进

9、行全过程、 多环节的齐抓共管。要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 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层级监管机制, 严格按照统分结合、 各负其责的要求, 明确各级部门的权利与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质量安全工作和市场行为的约谈制度。各地要严格施工许可环节审批, 防止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开工建设。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 我厅将联合工商行政部门修订出台浙江省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工程款结算行为, 要建立对建设资金、 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 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合同对结算审查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按 28 个

10、工作日确定。加快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推动, 仲裁机构和法院等部门联动的快速裁决机制, 及时解决合同争议问题。创新劳务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农民工身份识别、 劳动技能培训、 从业记录、 工资发放等信息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务用工、 解决劳务纠纷提供有效依据和手段。 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严格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 严肃查处违法用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三、 树立服务意识, 加快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建筑业 “走出去” 发展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 “走出去” 发展的若干意见 精神, 建立境外工程服务工作机制, 对境外 5000 万美元以上的工程和新出境承接工程的企业建立领导

11、联系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国家援外项目和省内企业在外投资项目的信息平台。建立 “走出去” 的激励机制, 对 “走出去” 成效显著的企业在评优评奖、 企业资质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 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 形成大中小企业、 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 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建立特级资质就位服务工作机制, 指导特级企业按照新标准夯实基础、 加大科技进步力度, 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我厅将组织资质联审专家建立现场预审制度, 解决特级企业在就位中遇到的问题。为促进建筑业企业调整结构适应国家重点投

12、资方向, 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进入铁路、 公路、 水利水电、 港口与航道、 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领域。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临时性扶持政策, 帮扶企业调整结构。各地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 要建立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提高办事效率, 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简化办理程序。对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 可由企业统一委托办理; 对个人原因变更的, 原则上要求本人到场办理。 确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的, 可由本人委托, 由所在企业出具证明并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我厅审查同意后予以办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取消质量监督费和定额测

13、定费的规定。 要创新监管模式, 坚持服务标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事、 财政等部门协调, 解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造价管理机构的编制、 经费等问题, 确保监督队伍稳定, 确保监督工作正常运行, 确保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四、 规范各类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 可行的信用体系, 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诚信度高的企业, 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可以采用信用担保。积极推行在设区市范围内统筹使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实现一地缴纳, 辖区统筹,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 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由缴纳单位自行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 提倡采用银行保函。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 2005 7 号) ,进一步完善工程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预留的保修金额度不得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 5%, 保修金滞留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设立专用账户, 确保建筑企业专款专用。要保障和改善民工的生活条件, 保证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有效投入。除国家和省里有规定的税费, 规费外, 其它部门不能巧立名目向施工企业收费和摊派或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 捐赠。二九年九月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