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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关于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问题【标 签】纳税营业额,旅行社【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新地税一字1995006号【发文日期】1995-02-27【实施时间】1995-0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确定旅行社应纳税营业额的通知(1994财法字第53号)中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2月27日新财法税字199505号、通知摘转)乐税网( http:/ )邮箱: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