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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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提取业务需提供的材料提取业务需提供的材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以下均需提供原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 1、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全款购买本市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 、 购买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介绍信或其他有效的房屋销售许可材料。2 2、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购买本市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所房屋所有权证有权证的,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完税证明。3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

2、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搬迁验收单、交款收据;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4 4、异地购房的,、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契税完税证明、夫妻一方在异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5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城镇建设用地许可证 、城镇规划部门同意建造的许可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费用收据。6 6、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提供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大修危房鉴定报告。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二、偿还购买自住

3、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或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 、 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偿还异地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贷款所在地工作证明(人社部门正式调令或在当地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或户籍证明。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住房的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收据或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由产权部门即时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地名下无住房证明、所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结婚证(单身的出具单身证明和户口簿)。四、销

4、户提取四、销户提取1 1、退休的,、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2 2、出境定居的,、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签证或境内注销户口证明。3 3、调离本市的,、调离本市的,提供正式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建户证明。4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伤残证(14 级)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5 5、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职工与原单位

5、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下岗证 (失业证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收据) 。6 6、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非本市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口簿或户口迁出证明。7 7、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或合法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注: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需提供注:缴存人个人办理提取时,除上述证明外,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6、职工配偶符合本办法规定办理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缴存人因故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管理缴存人因故无法本人办理的,可委托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经提取人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人员代办,代办人还需提供经提取人本人签字授权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 归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归集业务需提供的材料一、单位缴存登记一、单位缴存登记 1、组织机

7、构代码证、单位设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机关单位提供编委批文、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2、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归集01 表)一式二份(单位、中心各一份)。二、职工帐户设立二、职工帐户设立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职工工资表;3、新调入职工录用证明或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三、汇(补)缴三、汇(补)缴1、汇缴有变化的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变更汇总表 (归集 02 表) ;2、补缴的填写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归集 03 表) 。四、公积金转移四、公积金转移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须办理转移,如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办理销户提取。(1)

8、职工工作调转的调令或证明;(2)经办人身份证。五、信息变更五、信息变更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归集 04 表)一式二联、变更内容对应材料(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等);2、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归集 05 表)。六、公积金封存、启封六、公积金封存、启封1、职工封存提供职工停发工资情况证明,如职工退休、解除劳动、调离本市等相关证明材料;2、单位整体封存的提供单位破产改制的批文或书面说明,填写齐齐哈尔市住公积金缴存单位封存申请表(归集 06 表);3、启封提供启封当月被封存人员工资表。七、缴存基数调整七、缴存基数调整单位每年须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但须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倍。1、职工汇缴明细或变更明细;2、基数调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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