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申请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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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7民事抗诉申请书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人:景先生被申请人:李女士抗诉请求申请人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XX 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009 年 8 月 26 日铁东民二初字第 361 号民事判决,XX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撤销其错误判决,支持申请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审存在有证不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明显偏袒被申请人等问题。一审有关法官徇私枉法。第一章 医疗费问题一审对申请人的有关举证视而不见,借以“原告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恶意否定了申请人第三次住院包括治疗骨折的全部医疗

2、费,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准则。申请人认为,一审对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极不公正,判决极为错误,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申请人主张的全部医疗费。理由如下:一、依据“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7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1。 ”二、解读医疗费。就交通事故而言,医疗费是指治疗在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使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三、司法实践中,医疗费不仅包括本身治疗人身损害的费用,还包

3、括因受到伤害引起并发症的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看病所需的费用,只要有证据予以支撑,都可以列明要求赔偿。赔偿义务人若有异议,由其进行举证,证明该费用的确是不合理的、没必要的和不相关联的,否则法院就应当支持。四、据有关专业资料介绍:1.非法侵害所致的人体损伤往往是特定的,就临床医学而言,侵权行为存在的直接因果关系只涵盖该损伤本身,其所致的并发症,往往体现了疾病发展的特殊规律和一般病理过程,它们经常形成一个看似无关,但确实存在着内在必然联系的疾病锁链;2.人体众多系统、器官和组织是相互依赖、协调和调节,在其突遭打击形成损伤时,其相关的系统、器官和组织将发生病理改变。这些改变由于与损伤关系密

4、切,所以称之为损伤并发症2。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7五、XX 市中心医院骨科医务工作者介绍:中老年骨折患者,创伤和手术后,需卧床休息,这就导致其肺通气不足,膈肌活动差,咳嗽反射受损或受抑制,支气管痉挛和脱水等。因此,极易引起支气管分泌物滞留,导致肺段不张,进而发生肺内感染。医学上称之为坠积。六、据查阅有关专业权威著作:1.医疗费赔偿原则“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3。 ”2.用证据的观点看待损害赔偿,通过举证“由受害人对支出的医疗费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并发症的证据。法官对其证据,应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

5、认4。 ”3.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5。七、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完全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第一,申请人第三次住院距肇事伤害只有 22 天,虽然是先在内科病房治疗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但同时也治疗骨伤。否则,医院不可能在控制住申请人肺内感染后,随即将其由内科转入骨科病房继续治疗;第二,申请人肺内感染的原因十分明确,就是突遭伤害免疫功能被抑制,卧床产生坠积;第三,骨折不仅为肺内感染提供了条件,也是导致肺内感染的直接诱因;第四,肺内感染不仅发生在骨折治疗期间,且是骨折并发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7症。所谓骨折并发症就是指在骨折治疗

6、过程中,由骨折引起的、与骨折有关的另一种疾病。而坠积,在医疗和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损伤并发症之一;第五,针对申请人肺内感染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明确的医嘱诊断6;第六,医疗实践中,中老年骨折患者产生坠积7,在一般的医疗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第七,如果没有骨折这一伤害后果,申请人不可能产生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第八,申请人对自身遭受伤害的后果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更不存在故意患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讹被申请人。而申请人遭受伤害的后果恰恰是由于被申请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第九,申请人不仅阐明了有充分依据的医学和法律证据,而且,证据真实、可信,证据链完整、清晰,足以认定导致此案的损害结果和证明有关此案的全部

7、事实。八、申请人是胫骨骨折,一审认定医疗终结时间仅为 17 天,完全有悖于常识和法官的良知。第一,众所周知“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极为普通的医学和生活常识;第二,XX 市中心医院骨科医务工作者,他们均证实“胫骨骨折医疗终结时间一般为 3-6 个月。 ”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7第三,民事审判裁定人体四肢长骨骨折医疗终结时间为 8-16 周,即 56-102 天。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医疗费的判决应当考虑或依据申请人的医疗终结时间。九、申请人第二次出院时,有“随疗”医嘱。所谓“随疗”就是随时治疗。这说明申请人第二次出院时,治疗尚未结束。十、假设

8、剔除治疗肺内感染的费用,申请人第三次住院治疗骨折的费用被申请人应当承担吧?然而,面对如此清晰的法律关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审也将其恶意否定了,实在是令人不解。十一、申请人第三次住院是在其医疗终结前。而且,申请人完全是按照医院的要求诊断治疗,从未提出过任何非分的要求,扩大医疗费的支出。医生诊断确切,治疗按医疗常规。医院出具的诊断、病例、医药清单、费用明细等,详细具体、客观真实,完全可以作为证据采信。综上,申请人的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被申请人虽有异议,但始终没能提出相应的、有充分依据的医学和法律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8,申请人关于全部医疗费的主张都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沈阳医大出具

9、的鉴定书仅在“分析说明”一栏中,书写了“我们认为无直接因果关系” ,但未出具结论。据咨询沈阳医大法医司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7法鉴定中心有关教授、研究生等,他们均表示,不愿做这方面的鉴定,原因是医学界的意见往往不统一。同时,也有风险责任。因此,一般只作说明,不出具结论。申请人认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当因果关系或不相关联。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有直接、间接和相当因果关系等多种,而确定损害赔偿,完全可以依据、甚至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第二章 护理费问题一审只判决 12 天的护理费是极为荒唐的,也是昧良心的,有损于人民法院和法官的

10、声誉。因为:一、依据“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9。 ”二、申请人三次住院,长期医嘱均为级护理。所谓级护理是指“对病情稳定重症恢复期的病人,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病人进行护理。对级护理病人,规定每 1-2 小时巡视一次。 ”这充分证明,申请人住院期间,一直是需要全天 24 小时的护理。申请人第二次出院时,距肇事伤害只有 17 天,出院后马上就不需要护理了吗?三、申请人受伤后,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澡、自己移动等行为都不能自己完成,完全属于“绝大部分护理依赖” 。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11、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7四、申请人是胫骨骨折、半月板损伤、韧带拉伤,又患有骨折并发症,且致残的老人,12 天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吗?五、依据第三次住院出院小结:住院诊治情况:患者处于消瘦、营养不良状况,坐轮椅改善长期卧床引起肺内感染并发症。出院医嘱:减少卧床,多坐轮椅活动,减少并发症。这充分证明,申请人当时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是,申请人虽经 50 多天的治疗,也只能勉强坐轮椅活动,还仍需护理。六、骨折患者出院并不等于康复,在其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出院后仍需护理,这是人知常情。七、众所周知“伤筋动骨一百天” 。康复也是因人而宜,老、弱、病、残等人,康复肯定要慢些。八、申请人受伤害 11

12、3 天时,勉强能生活自理。九、前文已经阐述了申请人的医疗终结时间为 3-6 个月,和申请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十、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直接体现护理费判决是否公正。申请人护理费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1.截止到申请人第三次出院时是 54 天,每天需要昼夜 24小时的护理。依据法定工作时间,每天的护理费应当按三个工作日计算;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72.申请人第三次出院后 59 天仅为白天护理,每天的护理时间为 12 个小时,每天的护理费应当按 1.5 个工作日计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是每天 8 小时;申请人

13、每班雇用的护理人员只有一人。综上,申请人主张的护理费是于法有据的,应当得到支持。一审按每天一个工作日的计算方法,显然是极为错误的。第三章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问题一审判决极为错误。因为:一、依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0” ;二、XX 市中心医院出院小结:住院诊治情况:患者处于消瘦、营养不良状况。出院医嘱:加强营养。三、一位骨折且多处受伤的老人不仅需要治疗,也需要加强营养,这是众所周知的道

14、理。综上,申请人先后住院 50 天,每天要求 15 元的伙食补助费,依据民事审判裁定营养费为伙食补助费 4060的计算标准,申请人主张 750 元的伙食补助费和 375 元的营养费,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一审否定了申请人 33 天的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7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 50 天的全部营养费是极为错误的。第四章 误工费问题一审判决极为错误。因为:一、依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11” 。二、XX 市劳动局签证的劳动合同书 ,和用工单位出具的“情况证明”,两份

15、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均证实了申请人的工资是 1500 元月。另据医院出具的医嘱诊断是 3 个月零 24 天,申请人误工费应为 5700 元。一审只认定 3 个月的医嘱诊断时间是错误的。三、民事审判裁定误工损失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众所周知,职工追讨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 合同法针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四、一审判决不依据劳动合同书的数据,仅以“工资单”的数据为准,认为“双方的约定与实际履行不一致,即视为一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因效益和利益等原因,拖欠工资、发部分工资、变通发工资等现象是较普遍的,也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至于申请人“工资单”与劳动合同书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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