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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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广西(学生版)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 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八贷八不贷” :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 :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

2、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

3、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 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 元,最低不少于1000 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 元的, 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 8000 元的,贷款额度按 8000 元确定。全日制 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

4、12000 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 ,最长不超过20年。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 ,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 25-60 岁之间。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 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

5、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 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 (七)贷款办理日期: 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6 年 08 月 01 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6 年 09 月 30 日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6 年 10 月 10 日 二、贷款所需材料 二、贷款所需材料 (一) 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 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 (办 公室)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首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6、、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 (在校生) 、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 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续贷手 续即可,并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 续贷申请材料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 费清单、以及县(市、区)资助办(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

7、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

8、、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9)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 印证材料:由县级(含)以上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出具的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证明 三、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应届毕业生首贷。 应届毕业生首贷。 (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曾获普

9、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由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办公室)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 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在毕 业前毕 业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 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 统;毕业后毕业前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把电子档及 纸质件(盖章)报送

10、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 统;毕业后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意向的贫困学生须提 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 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二)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二)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

11、统一录入预申 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三)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三)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 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则按照贷款办理说 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 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应提交 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至户籍所在县(市、区)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

12、录入预申请系统, 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符合条件的学校及专业名单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流程流程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 ,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 ,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 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 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 (区) 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 (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 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提请学

13、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 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 。 6.签订合同 3-5 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 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 ,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 (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 。 (二)再次贷款学生。 (二)再次贷款学生。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 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 ,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 ,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

14、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 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 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 。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 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 ,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

15、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 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级资助中心应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 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 POS 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注意事项 注: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无论今年的贷款是否审批通过,以前所有未结清的合 同可通过支付宝或各县区资助中心的 POS 机刷卡还款,不再使用原代理行账号。 注意事项 1.支付宝使用方法详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 2.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3.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4.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4.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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