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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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1 1 1总则总则总则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 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广东省自然

2、灾害救济工作规定 、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雨、冰雹、寒潮、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 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3 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也适用本预案。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 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1.4.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3、,以块为主。1.4.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1.4.4依靠群众,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2 2 2 2启动条件启动条件启动条件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2.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雨、冰雹、寒潮、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5人以上;(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3)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2.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2.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

4、他情况。3 3 3 3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是全市自然灾害救助 4 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开展减灾工作,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市长担任。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减灾办) ,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减灾办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担任。3.2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

5、调落实建设资金;协同民政局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灾区市场物价秩序。市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煤、电、油调运,重要原材料、 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督导学校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庇护场所的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和交通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派遣公安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

6、承担火灾扑救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及监督检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市灾 5 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储备市本级救灾物资。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

7、、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防群测体系; 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指导、协助制定灾区倒塌房屋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及设计施工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并监督实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和组织,为运送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市水务局:负责三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损坏、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或重

8、建,储备抢险物资;协调供水部门,确保灾区恢复正常供水;协助洪涝、台风等灾害的危险地段群众转移安置;协助相关部门对三防灾情进行评估,整理综合灾情信息,编写灾情 6 报告,按有关要求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工作;协助统计、评估农渔业受灾情况,帮助、指导灾后农渔业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扑救,储备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发展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对抢险

9、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组织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调度应急药品及医疗器械,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市地震局:负责地震震情监测、预警、跟踪、汇总和上报及地震趋势分析判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通报灾情;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

10、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子政务专网、应急指 7 挥系统及无线电通信保障。市供电局:负责对毁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共青团佛山市委:负责青少年防灾减灾教育;培育、组织、管理灾害应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队伍。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培育、发展灾害救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助工作,协助安抚灾民。佛山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禅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佛山武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公安局的组织协调下处置由灾害事故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维

11、护灾区社会稳定。佛山火车站东站 (东货场铁路物流有限公司) : 负责协助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佛山机场:负责协助救灾物资、应急救助人员的空运保障工作。市电信局:负责灾区中国电信通信设施的抢修恢复。4 4 4 4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应急准备4.1资金准备市民政局协调市财政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市发展计划,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 8 为主的原则,督促各地安排救灾资金投入。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镇(街)三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市级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

12、际支出安排特别严重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4.1.3市、区、镇(街)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若当年救灾资金预算安排不足时, 市、 区、 镇 (街)三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资金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物资准备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整合现有的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4.2.1市、 区人民政府建立应急救灾物资、 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每年储备物资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4.2.2市民政局负责统筹

13、管理市级、 社会捐赠和市外援助救灾物资。4.2.3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抢险救灾等物资的储备管理。4.2.4市、区、镇(街)民政和救灾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设置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代储点, 9 储备必需的救灾应急物资,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4.2.5市、区、镇(街)三级应分别按不少于500人、250人、100人的救助人数储备救灾物资。必要时,也可参照上年度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的30%储备救灾物资。4.2.6各地应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 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4.

14、3通信和信息准备市信息产业局协调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救灾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4.3.1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市、区、镇(街)应建立应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的通讯网络系统,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通讯网络的有效畅通。4.3.2建立部门间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 及时互通自然灾害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灾情信息会商机制。4.4救灾装备准备4.4.1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市、区两级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 区民政和救灾职能部门要配备救灾车辆,自然

15、灾害发生期间要有必备的移动通讯工具。4.5人力资源准备 10 4.5.1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应急管理队伍建设, 充实力量,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镇(街)要建立一支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组成,具有熟识本辖区地形地貌、安置灾民、款物发放管理、救助联系信息等业务技能的灾害应急救助队伍。4.5.2建立市救灾工作专家组。组织民政、水务、卫生、气象、国土资源、地震、农业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队伍,负责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参与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灾情及灾害应急管理业务咨询工作。4.5.3建立健全与军队、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联动的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能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

16、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4.5.4培养、 发展协助应急救助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4.6社会动员准备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慈善会、红十字会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组织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分配和监管工作。4.6.3加强各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完善救灾捐赠表彰制度, 创造良好的救灾捐赠社会 11 氛围。4.7应急庇护场所准备4.7.1市、区、镇(街)设立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 储备必要应急救灾物资,为群众提供应急庇护和救助。4.7.2利用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和广场等公共设施设立临时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4.7.3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统一标识。4.8宣传、培训和演习4.8.1各级民政、 救灾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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