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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企:企业为业为研研发发人人员缴纳员缴纳的的“五五险险一金一金”能否作能否作为为研研发费发费用,享受企用,享受企业业所得税所得税加加计计扣除?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第一条规定:“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该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因此,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上述“五险一金”可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