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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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3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怎么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以及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主管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主管本级残疾等级评定工作。第五条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军队和残疾军人利益。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 总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军队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检查全军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三)统计、汇总全军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3(四)请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五)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军级单位和总参谋部第三部驻京所属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总后勤

3、部驻京直属师级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六)协调处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三)负责本区和驻战区内总部、军兵种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四)统计、上报本区(战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五)请领、发放本区(战区)残疾军人证;(六)协调处理本区(战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4、第八条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3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军级以上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师级以下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二)指导、监督、检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三)统计、上报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四)请领、发放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残疾军人证;(五)协调处理军兵种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

5、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方面,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直属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第九条 军级单位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3(一)负责本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二)负责本单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三)组织本单位军人的残情医学鉴定工作;(四)指导、监督、检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

6、理工作;(五)统计上报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情况;(六)请领、发放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军人证;(七)研究处理本单位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负责本区所属单位和驻区内其他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军区空军后勤部卫生处负责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第一款规定履行职责。济南军区空军和未设卫生部门的省军区,其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由所在军区承担。第十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工作的医院,履行下列职责: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3(一)

7、受理本医疗体系部队军人残情医学鉴定申请;(二)实施残情医学鉴定;(三)出具残情医学鉴定结论;(四)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申 报第十一条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因战、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含精神病)致残,医疗期满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学员被评定残疾等级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第十二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主要包括下列材料:(一)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致伤

8、(病)性质、原因、经过等材料;(二)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和相关检查结果等复印件;(三)个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 5 张;军人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有关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3第十三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初审,并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按照后勤供应关系,向上一级卫生部门申报。第十四条 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受理残疾等级评定申请后,应当进行复审,并组织残情医学鉴定。第四章 鉴 定第十五条 师级以上单位

9、卫生部门应当定期、集中组织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进行残情医学鉴定。第十六条 残情医学鉴定由申请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所在的体系医院承担。特殊疾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由下列医院承担:(一)军区(战区)指定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精神病的残情医学鉴定,第 261 医院承担驻京部队的精神病残情医学鉴定;(二)军区总医院承担战区内尘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解放军总医院承担驻京部队尘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三)第 307 医院承担全军放射病的残情医学鉴定;(四)空军总医院承担全军航空病的残情医学鉴定;(五)海军总医院、第 401 医院承担全军减压病的残情医学鉴定;(六)第二炮兵总医院、第 306 医院承担全军推进剂中精品

10、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3毒的残情医学鉴定;(七)其他职业病,由总后勤部和军兵种、军区后勤(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进行残情医学鉴定。第十七条 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设立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残情医学鉴定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医务部(处)领导担任。第十八条 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残情,抽组成立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由 3至 5 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组成,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 2 名,组长从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中产生。第十九条 残情医学鉴定小组应当根据申请残疾等级评定人员的伤病情况和

11、各种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或者住院病历和有关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确定残疾等级,并按照规定填写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中相关内容。第二十条 残情医学鉴定结论,必须经残情医学鉴定小组成员签字、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审核、加盖医院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印章后生效。第五章 审 批第二十一条 经残情医学鉴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现役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3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由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第二十二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定期

12、对残疾等级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以组织调查或者重新进行残情医学鉴定。第二十三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对通过残疾等级评定的人员,发给残疾军人证 。第六章 证章管理第二十四条 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依据全军统一式样,铸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钢印一枚,刻制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承担残情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刻制残情医学鉴定办公室残疾等级评定专用印章一枚。第二十五条 残疾军人证由全军统一编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第二十六条 残疾军人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者转让他人,不得私自涂改。残疾军人证发生损坏或者无法辨认的,由持证人提出申请,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连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

13、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逐级上报至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换领。残疾军人证遗失,由本人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在遗失 6 个月后,按照前款规定向军级以上单位卫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3生部门申请补发。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资料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八条 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登(统)计、报告制度。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 10 月 31 日以前,将本单位年度(上年 10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残

14、疾等级评定情况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其中,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还应当同时将本战区内总部、军兵种部队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情况抄送有关总部、军兵种卫生部门。第二十九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分别由本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保管,并存入个人档案。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第三十条 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对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13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军队在编职工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残疾的标准范围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划分依据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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