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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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13 年年 7 月发布,月发布,2015 年年 9 月修订)月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 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五条规定,硕士研究生必 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硕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

2、)硕士学位论文必须与专业方向紧密相关,论文选题应在学术 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对行业发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做的 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 (二) 论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用于论文 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8 个月。第二章第二章 论文工作论文工作第四条第四条 学位论文指导老师职责 硕士生导师应指导硕士研究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 作计划,审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 系统的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填写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 文指导老师意见表 ,并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导师出国、外出讲学 、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 究生学

3、位论文的指导工作。离校两周至三个月由学院审批,离校三 个月以上需在学院备案,离校一年应更换学位论文指导老师。 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校内指导老师对学位论文不予把关,在规 定时间不指导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过多基本知识错误,最后导致论 文评阅没有通过视为指导老师论文指导不作为,扣除当年的研究生 指导费用及学院与指导学位论文相关的酬金。若连续 2 年内出现同 样的情况,暂停该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1 年,终止该指导老师 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第五条第五条 论文开题 学院每年 6 月份左右举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会, 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篇幅不少于 3000 字。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 阅读本

4、专业文献的篇数不少于 30 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 30%。开题报告书面材料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存档备查。(一) 论文选题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课程学习结束之前开始准备,论文选题 前应系统地查阅国内外文献,了解国内外有关研究情况,对文献资 料作出分析和评述。选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本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应有较 全面了解,选题应当是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的课题。 2、选题应与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学科专长相结合。选题时应充 分考虑已具备的条件,充分估计现有物质条件、研究经费和工作周 期等因素,并尽量和指导教师正在从事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二)论文计

5、划及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后应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 四学期(专硕在第二学期)作论文开题报告, 每位同学开题专家不少 于 3 人。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的选题依据,本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 (2)课题在理论或实际应用方面的意义、价值以及可能达到的 水平; (3)本人对此论文开展研究的框架和可能的创新点; (4)预计研究的工作量、进度安排。 2、专家经认真讨论,作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 3、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可 在 1 个月内补做开题报告,由开题组专家审核通过,若再次审核不 通过,延迟半年毕业。开题报告通过后,原

6、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 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要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向开题组专家递 交书面申请材料,书面材料经开题组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更改并 记录存档,论文选题发生方向性改变必须向学院提供新的开题报告, 以新的开题报告专家通过之日起,9 月 30 日(含)以后第二次开题 通过的,延后半年论文答辩。 第六条第六条 论文稿收取 1 论文第一稿提交 毕业研究生必须根据开题报告中的论文设计思路,积极参加课 题调研,及早着手论文初稿撰写,每年 10 月 31 日,学院会统一收 取论文第一稿,论文必须有导师签字和意见,未能按时提交者,延 迟半年毕业。 2 论文第二稿提交 毕业研究生必须按照指导老师的修改意

7、见,补充查阅资料,全面、深入地修改毕业论文。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学 院会收取论文第二稿,论文必须有导师签字和意见,未能按时提交 者,延迟半年毕业。 第七条第七条 论文稿检测 学院按照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论文检测。 1 论文第一次检测(时间以研究生院发布的为准) 所有学生必须参加第一次论文检测,如果检测文字复制比40%, 推迟半年毕业; 2 论文第二次检测(第一次检测一周后),如果检测文字复制比 30%,推迟半年毕业; 3 论文第三次检测(第二次检测一周后),三次检测均未通过者, 直接推迟半年毕业。 第八条第八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

8、严禁抄袭和剽窃。学位论文应用汉 语撰写,正文字数为 3 万字及以上(专硕 2.5 万字及以上)。论文应立 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层次分明、文字简练、说明透彻。 论文格式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三章第三章 论文论文评阅评阅第九条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举行答辩前,应聘请 2 名具有硕 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具有至少副高级职称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其中校外专家 1 名,指导教师不担任论文评阅人。 (二)评阅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均对硕士生本人保密。论文 寄(送)和意见返回、传递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评阅意见收齐 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论文评

9、阅时间不得少于 7 天。 第十条第十条 论文复审 若有 1 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或提出论 文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时,由学生和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向学院分委 会提出申请,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开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增聘专家进 行复审。若不同意复审,则该同学延迟半年答辩;若同意复审,则 另聘请一位专家,最后综合 3 位评阅专家意见进行处理。若有 2 名 及以上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则半年后才 能申请答辩。 论文评阅意见认为论文存在较严重问题,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 且观点属实的,申请人应根据具体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提交修改报告后重新申请答辩。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论文答辩 (一

10、)评阅人同意参见答辩的,学院按照校研究生院要求组织 答辩。评阅人结论中有需要修改后参加答辩的,需要按照评阅人的 意见进行修改,修改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否则延 迟半年毕业。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其成员由本学 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组成(至少包含 1 名校 外专家),主席由本学科同行专家中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时,校内评阅人可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委员会由 3 人组成时,校内评阅人不可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三)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办理论文答辩具体事项。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对是否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不记名投票表 决。经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并经学 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 评选。第四章第四章 其其 它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定稿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对论 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由指导教师签字审查后方可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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