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及特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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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一般條款及特別條款一般條款及特別條款 1 定義定義 除另有註明外,以下的文字及措辭具有如下意義: “協議“ 申請、一般條款及特別條款。 “申請“ 任何客戶要求提供服務及/或設備的口頭、書面或網上申請或透過其他和記認可途徑的申請。 “取消費用” 和記基於客戶的行為表現在最少申用期內終止協議或客戶在最少申用期內終止協議所收取的一項費用 。 此項費用包括 (但不限於) 最少申用期的餘期固定費用作為算定損害賠償,和記的行政費用,和記提供之禮品/折扣之價值,和記為客戶進行服務的連線及停止連線工作的費用,和記向其他服務供應商或代理支付的款項。 “費用“ 和記不時收取的服務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稱為接駁

2、、申請、月費或通話費、政府牌費及行政費用、任何協議項下應付的金額或其他和記不時公布或印刷的其他收費。 “客戶“ 指申請內所指的客戶。 “天“ 應包括公眾假期及星期日。 “設備“ (若適用) 和記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任何設備 (包括硬件和軟件及無論是否由和記提供) ,包括但不限於和記提供、安裝或放置在客戶場所內的設備或於申請內提供給客戶的設備 (若有) 。 “一般條款“ 在此載列的條款及其不時的修訂本。 “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和記“ 就提供固定電訊網絡服務及設備及根據其綜合傳送者牌照所提供的其他服務,則指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 “牌照“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和記提供的有關服務發給

3、和記的一個或多個牌照。 “訊息“ 具有香港電訊條例(第一百零六章) 賦予的意思。 “網絡“ 和記藉以提供有關服務所使用的公共電訊系統。 “最少申用期“ 協議內列明有關服務的最短固定合約的期限。 “網絡“ 和記藉以提供有關服務所使用的公共電訊系統。 “人士“ 應包括公司、獨資公司、合夥公司及其他法人團體。 2014.12.23 2 “服務“ 客戶在申請內要求的服務,及客戶另行指定並經和記不時同意提供的服務。 “特別條款“ 和記不時指定適用於服務的補充條款。 “通訊事務管理局“ 具有香港電訊條例(第一百零六章) 賦予的意思。 一般條款及細則一般條款及細則 2 協議協議 和記與客戶定立的協議在和記接

4、受申請後生效即開始提供服務給客戶,或由和記開始進行提供 (無論客戶得悉與否) 服務前的籌備工作或任何有關工作,或由和記不時確定並通知客戶的其他方式,協議應繼續生效 (盡管最少申用期期滿) 直至根據協議的條款終止為止。 3 收費及費用收費及費用 客戶同意: (a) 若客戶在協議生效後但在提供服務或呈遞賬單前取消服務,客戶必須負責支付和記已為客戶就籌備提供服務任何有關工作承擔了的成本,開支及/或費用。 (b) 客戶必須在接到和記的賬單中列明的最後付款日期或之前繳清費用,若無指定日期,則在和記賬單發單日期的十四天內繳清費用。客戶應支付賬單的全數 (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適用稅項、關稅或由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

5、的其他相類似的徵稅) 及不得抵銷或扣減。倘未能於該日期付款,和記可對全部過期款項徵收利息,息率為每月兩厘,按日計算,自款項到期日起至和記收妥全部款項之日為止,並可向客戶收取和記認為合適的債務代理費及手續費。 (c) 和記可在每月或每季上期向客戶發出賬單就有關服務徵收租用費或月費及每月下期向客戶發出賬單徵收使用費 (若有),但和記保留可更改賬單期的權利,並可發出中期賬單予客戶。接駁費 (若有) 將包含在客戶的首張賬單內。 (d) 無論服務是由客戶或任何第三者使用,不管有否客戶的授權或同意,客戶須負責為所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除另有規定或和記另有決定外,所有預付費用均不予發還。 (e) 和記可隨時更

6、改及新增費用,並根據有關牌照 (若適用) 進行。 (f) 和記可要求客戶繳付一筆按金作為客戶支付應付予和記款項之擔保而和記可隨時更改該筆按金的金額,和記可在任何時間由該筆按金扣除或支付客戶於任何賬戶內欠付和記之數額。客戶應按和記2014.12.23 3 不時的要求把相等於被扣除部份的金額存入客戶賬戶內以填補已被扣減的按金。協議終止後該按金在扣除上述應付予和記之款項後的餘額將退還予客戶,惟客戶須在終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以書面索取。 (g) 和記保留為客戶欠付的費用不時設信貸上限的權利,並有權於超越該上限時,暫停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 (h) 無論是根據協議或其他客戶與和記的安排,和記可將客戶的任何賬項

7、餘款撥作或用作支付客戶應付予和記的任何款項。客戶現授權和記可隨時把賬戶餘款 (若有) 抵銷客戶在任何賬戶內尚欠和記的任何款項。客戶同意任何由和記持有有關客戶的信貸或付款資料均可用於本 h 段的用途。 (i) 客戶承認和記之代理人可代表和記向客戶發出賬單,而且該賬單亦會如同由和記發出一樣有效,並且不損害和記此後對客戶提出索償的權利。 (j) 除另有規定之外,客戶同意在申請或由客戶所選擇 (或配予客戶) 的收費或服務計劃中所指定的“免費分鐘/時間/通話時間“ ,若未能完全使用,未用部份不得轉往下月,並且當所有或部份服務不能運作、有限度運作、暫停運作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讓客戶使用時,不會有任何退款。 (

8、k) 若在任何使用或其他收費的事情上發生爭議,和記及任何協助和記提供服務的第三者的使用紀錄將為最終決定,並對客戶有約束力。 (l) 倘任何賬單之費用自賬單發單日期起十五天內並無受到質疑,則會視為已被客戶所接受。 (m) 在最少申用期期滿後,除非跟據以下條款 5 終止的服務,客戶同意繼續使用服務及支付和記不時公佈的服務月費。 4 提供服務提供服務 (a) 和記將盡力提供服務,但倘發生下列問題時,和記可不予事先通知客戶而隨時暫停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 (i) 和記認為有必要暫停服務以保護所提供的服務或網絡的完整性;或 (ii) 網絡或設備失靈或需要改善或保養;或 (iii) 和記合理地認為服務被人未

9、授權使用或非法盜用;或客戶對服務或設備的使用正在或有可能損壞或干擾和記的網絡或設備;或 (iv) 和記必須遵守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下達的指示或要求;或 (v) 客戶不遵守協議任何條款或發生和記有權終止協議的情況。服務暫停期間客戶仍須支付所有2014.12.23 4 費用,除非和記行使其酌情權轄免。 (b) 倘客戶不遵守協議任何條款或發生和記有權終止協議的情況,和記可停止提供全部或部份服務。客戶仍須支付在停止提供服務期前之所有費用。和記保留收取重新接駁費用及要求修改條款及條件(包括付款條件) 的權利。 5 終止終止/解除協議解除協議 (a) 雙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協

10、議。 (b) 在下列情況下,和記可立即終止協議的全部或部份條款或任何服務,若和記認為: (i) 客戶在到期日未能支付欠繳和記的費用;或 (ii) 客戶違反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沒有遵守和記有關使用網絡或服務的合理規定;或 (iii) 客戶已無償債能力、或破產、或和記有合理理由相信客戶無能力支付費用;或 (iv) 任何客戶使用有關服務的設備出現未經授權的修改、更改或竄改,包括複印設備所載的任何電子串號 (ESN 密碼) 或其他資料;或 (v) 任何客戶以欺詐手法使用、濫用、或未經授權使用服務、而不論客戶是否同意該等欺詐手法、濫用或未經授權使用服務或是否對此等事件知情;或 (vi) 和記因任何理由而需

11、終止網絡 (若適用) 或任何服務的使用;或 (vii) 任何由客戶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或和記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些資料不真實或不正確。 (c) 在最少申用期內,若客戶根據條款 5(a) 終止協議或和記根據條款 5(b) (條款 5(b)(vi) 除外) 終止協議,客戶必須向和記支付取消費用。 (d) 當客戶於和記登記多於一項服務或擁有多於一個客戶號碼,而客戶未能於指定時間內繳付任何一項服務或任何一個客戶號碼項下的費用,和記有權立即終止或暫停客戶的全部或部份服務 (e) 協議的終止不影響雙方在協議終止前所產生之任何權利及義務。 6 責任限制責任限制 (a) 在不抵觸下列的情況下: (i) 倘因和

12、記控制能力範圍以外的事情發生 (包括惟不限於天災、工業行動,第三者的違約或過失、政府行動) ,服務中斷或和記根據協議的規定拒絕提供服務,使和記未能履行責任或提2014.12.23 5 供服務予客戶,和記概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ii) 除協議另行明確規定外,所有有關和記提供設備及服務的法律並無明文指出的條款、保証及陳述均在此排除。 (iii) 對與協議有關或與根據協議提供或沒有提供的任何服務或設備有關而引致客戶或任何人士的任何的損失、損害或傷害,不論是以合同、侵權行為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隨後發生或偶然發生、可預見或不可預見,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財務損失或商業、利潤、儲蓄、收入、資料、商譽或使

13、用任何設備的損失,和記、其僱員、代理人或承包商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iv) 在不限制上文(ii) 及 (iii) 段的情況下,對於與任何訊息的錯誤記錄、遺漏、傳輸、交流、混淆、外泄或訊息的毀滅有關而引致的任何開支、支出、損失、損害或賠償,和記及第三方供應商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提供者,概不對客戶或任何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無論屬於侵權行為或合約或其他情況)。 (b) 任何由客戶就協議向和記提出的索償均須於該引致索償事件發生後一年內以書面通知和記。若客戶不在前述一年內發出通知,將被視作放棄該索償的權利。 (c) 本第六條並不限制或排除該些在香港法例下不容許限制或排除的責任。 (d) 本第六條的權利,免責

14、及限制條款亦適用於和記的僱員,代理人及承包商,猶如此等條款是明確為他們的利益而定的,僅就本第六條而言,和記在訂定協議時不僅代表和記,而且還以代理人及受托人的身份代表了這些僱員,代理人及承包商。 7 號碼分配號碼分配 客戶並不對所獲給予或分配的號碼包括但不限於 Station A-call/私人傳呼專享號碼或其他電話、無線電話或個人號碼享有任何權利。和記保留變更、撤回或重新分配該等號碼的權利。惟通訊事務管理局另有相反指示及牌照內載有相反條款除外。和記會在合理及可行的情況下提前以書面通知客戶,除非此舉是由於按協議規定而終止或暫停服務。 8 客戶客戶責任責任 客戶同意: (a) 客戶不會將服務用於任

15、何不當、不道德、誹謗或非法目的或未經徵求的廣告訊息或推廣上或容許他人如此使用服務。 (b) 客戶只可使用批准在網絡使用的設備並須遵守所有有關使用的法例及規則。 2014.12.23 6 (c) 客戶不得進行任何行動以致妨礙或損害網絡的運作,或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設備或服務的提供。 (d) 客戶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士披露和記發予客戶與服務一同使用的任何私人密碼或密碼登記標識或其他和記不時以書面授權書的其他進入方法,視乎情況而定。若客戶知悉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運用給予客戶的私人密碼使用服務,或客戶相信其私人密碼已遺失或被盜用時,客戶應立即通知和記。對於客戶因任何該等使用服務或運用客戶的私人密碼,登

16、記標識或密碼,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和記概不負責。 (e) 客戶應按和記指定的時間不時向和記支付因客戶使用有關服務及/或設備 (若適用) 的政府牌照費。 (f) 客戶須遵守和記有關客戶使用服務的任何合理指示,香港法例及其他適用法律。 (g) 客戶於申請服務時,必須向和記申報正確及完整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或商業登記証號碼,視乎要求) ,如該等資料有任何變動或更改,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快通知和記。 (h) 客戶將不會獲得透過其訂購資訊服務而獲得的資訊的任何權益或權利,並且同意不會把該些資訊轉送或散播給第三者。客戶亦同意該些資訊只供客戶個人使用,並且客戶不會把該些資訊的全部或部份用於非法或不合適的用途上。 (i) 客戶應在其更換、暫停或終止任何已於和記登記以使和記能提供服務的電話、流動 電話或個人號碼(無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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