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侵权呈现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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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版 版 版 版 版 版 版 版 现在开庭 2 0 1 3年7月5日 星期五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刘晓燕新闻热线()67550732稿件传真()67550782电子信箱押anjiann就本案反映出的法律和社会问题,承办法官刘德芬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现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大众普遍接受的一种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也逐渐成为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重灾区。由于相比较传统的销售方式,网络销售更加隐蔽,因此有很多人利用网络平台大肆售假,最终伤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德芬建议,防止网络售假,加强监管是关键。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网络监管,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多的监管责任,不能对商家的售假行为听之任之,更

2、不能给售假者提供便利。同时,网络平台应该建立起相关的监控机制和举报机制,对平台上销售商的资质比如工商注册、授权、营业执照等进行基本的审查,一旦出现有争议或者发现有售假情况存在,就应该主动核实相关商家的代理资质以及是否有销售权限。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如果明知售假仍提供平台和便利,一旦构成刑事责任,应该严厉处罚。开设网店的门槛和成本都比较低,但很多网络从业者对于网络售假的法律后果没有足够的认识,贪图一时“来钱快”而制假售假。因此,对于有志于在网络上从事经营的人,特别是刚刚走出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刘德芬建议他们要树立起合法经营的观念,不应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对消费者来说,在网络购物时应擦亮眼睛。对于所

3、谓名牌产品、“A货”、“尾单”等,更应该核实商家的授权情况,不应该“知假买假”。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网上交易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一方净土。多方发力让网络售假无处遁形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本案看点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诺基亚公司诉华勤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诺基亚公司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法就华勤公司是否实施了诺基亚公司专利进行确定,不应判定构成侵权,故驳回诺基亚公司全部诉请。诺基亚公司系名称为“选择数据传送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2010年10月,诺基亚公司代理人向华勤公司购买了10个型号共计48部手机。

4、诺基亚公司分析认为,其中 L160A、V91、S300C、S520A、L18型号的产品,实施了上述专利权利要求6-1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诺基亚公司于2011年1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华勤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 售L160A、V91、S300C、 S520A、L18型号手机的行为侵犯其专利,华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万元。针对华勤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2年5月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无效。上海一中院认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是否实施原告专利,需要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而这就先要界定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中,原告专利

5、说明书所罗列内容中,多数涉及的仍然是方法、步骤或者功能,缺乏对装置本身的描述;进一步检查说明书全文,仍然不能发现关于装置本身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合说明书仍然不能确定。鉴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能确定,无需亦无法就被告是否实施了原告专利进行确定,自不应判定被告构成侵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诺基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潘静波)本报讯7月3日,陈娜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伟红手中接过1000元钱时,泪水夺眶而出,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官!” 2011年6月12日,陈娜、蔡军因交通事故被撞伤,将事故主要责任人王强告上法庭。西湖区法院判令王强赔偿医疗费

6、、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5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强分文未付,陈娜向西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该院查询了王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王强无固定收入,平时靠跑“摩的”维持生计,家里困难无履行能力,2013年6月19日该院决定对王强拘留十五日。承办法官刘伟红在走访中得知陈娜被撞伤后留下终身残疾,高位截瘫,大小便功能障碍,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陈娜11岁的儿子蔡军伤残十级,正在读小学;陈娜受伤后只能躺在轮椅上,一家三口住在约1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陈娜丈夫打零工得以维持。为解陈娜一家燃眉之急,刘伟红在向院领

7、导汇报情况后,积极组织执行局干警为陈娜一家捐款1000元,并专程赶到陈娜的租住房送去捐款。 (卢日久)诺基亚告专利侵权索赔2000万被驳回南昌西湖法官捐助特困当事人本报讯(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杨长平)福建人徐某和林某分别设立公司生产、出资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美国康沃斯公司在中国注册的 “CONVERSE”牌胶鞋,形成集生产、贩运、储存、销售为一体的犯罪团伙,至案发时涉案金额达4400多万元,构成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的网络销售假冒商品案。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徐某、林某等10人分别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六年零九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期,

8、并处500万元至 10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徐某出资118万元,并与丁某提供 “CONVERSE”运动鞋的规格、样式,委托莆田市某体育用品公司等厂家进行生产。期间,由被告人徐某负责生产、组织货源,在福州、厦门两地租赁仓库,伙同他人通过淘宝网“匡威专卖商”网店大肆销售该假冒运动鞋。在此期间,徐某不仅委托他人生产,还自己做起了“生产商”。2010年 1月,徐某成立武平君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未经 “CONVERSE”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CONVERSE”运动鞋并销售给多人牟利。2010年4月至8月,该公司生产并销售“高帮”、“低帮

9、”等假冒“CONVERSE”运动鞋共计29万多双,非法经营额共计1100多万元。 2010年7月中旬,被告人林某先后共出资335万元收购了徐某、王某库存的假冒“CONVERSE”注册商标的胶鞋用于销售。林某伙同宋某、严某等人先后通过淘宝网店“城门鞋业”、 “匡威校长123”进行售假。 2010年8月30日,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在该团伙租赁地查获假冒 “CONVERSE”牌的胶鞋8.1万双,货值金额达1800多万元,一个巨大的网络售假犯罪集团浮出水面。之后,徐某、林某两个骨干成员及其同伙陆续归案。经统计,该犯罪团伙已销售假冒 “CONVERSE”运动鞋达2200多万元,未销售价值也达到2200多万

10、元,案值共计4400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林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出资人,也是主要组织者之一,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其他8名同伙根据犯罪程度不同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期。特别 关注福建最大网络售假案在厦门宣判销售假冒美国胶鞋涉案4400多万元10人获刑并处罚金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与其他传统的假冒侵权案件相比,本案呈现的几个特点十分显著:分工细密。在共同犯罪中,这伙人有明确的分工:徐某成立公司负责生

11、产和组织货源,林某出资组织销售,其他合伙人和被雇佣人员分别负责进货、仓库配货、搬运、客服、打包货物并交付快递等工作,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与正规生产销售流程别无二致,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的特点,在近年来破获的同类案件中属罕见。关系错综。该犯罪团伙成员,既有独立犯罪,又有共同犯罪,销售行为相互交织。以主犯徐某为例,其设立的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冒 “CONVERSE”品牌运动鞋的销售金额 1100多万元中,510多万元销售给了自己,该部分金额涉及徐某销售给林某后,再与林某等人再次销售;另外由林某出资260万元向徐某收购鞋子后,再与徐某等人共同销售,徐某销售一次后,再次加价销售,形成

12、两次销售行为。呈低龄化。从该犯罪集团成员的年龄分析,均为年轻人,除了主犯林某为 70后以外,其他人都是80后,最小的为1989年出生,其中多人为大学和大专学历,曾经受过高等教育。这些年轻人成长于“网络时代”,对网络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较为娴熟,但是他们却将此优势作为了违法犯罪的手段,走上了歧途。隐蔽性强。与经营实体店不同,在网上销售很容易逃避税收、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违法犯罪行为不易被及时发现,有较强的隐蔽性。加之当前网上销售存在诸多漏洞,网络销售管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这些因素在客观上为网络销售假冒商品提供了有利条件,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网络销售的这一薄弱环节实施了犯罪。图为宣判现场。杨长平 摄假冒

13、侵权呈现新特点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法官建言本报杭州7月4日电(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徐艳芳)看准淘宝网店老板重视“好评”的心理,购物后以差评相威胁,要店主花钱买平安。昨天,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杨桂林等12名“淘宝差评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二年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案为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团伙案。杨桂林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个也是网店经营者,还有一名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6月,杨桂林通过网络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分别与被告人周全等11人联系并教授他们以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店卖家的钱款,即由“网络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被告

14、人杨桂林通过QQ、阿里旺旺等网络聊天平台与该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为了不影响网店的正常经营和信誉评价,淘宝卖家往往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桂林。杨桂林收到钱款后,再将部分钱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在一个月内,被告人杨桂林等12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2995元。在审理过程中,其他11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杨桂林辩称没有教授其他被告人作案方法,其是真实购物,淘宝卖家主动联系并给予金钱。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桂林犯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本案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经审

15、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桂林通过网络聊天平台教其他被告人做网络差评师并多次向淘宝网店卖家勒索钱款的事实,有其他11名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网络聊天记录以及被告人杨桂林原有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故该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其他 11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条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定罪标准由数额较大变成了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浙江法院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为金额达到1500元以上或敲诈勒索次数达到3次以上。一些差评师虽然每次要钱的数额不大,但因为次数多,就难以避开法律制裁。故被告人杨桂林的辩

16、护人所提本案数额未达到定罪标准故不构成犯罪的相应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杨桂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法庭上,杨桂林等原本不相识的被告人都后悔莫及。“我纯粹是出于好奇,觉得好玩,所以才干了。”职业差评师周全说,事实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半年之后,他才知道“三毛”的真名叫杨桂林。就连被告人中唯一的女性、平时在家管管孩子、上上网的广西人梁某,看到有召集差评师的帖子,也不假思索加入其中,事后才后悔:“这样害人误己的事,我真不应该做。”本报讯7月2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被告李俊(化名)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除依法负担父母的医疗费外,每季度至少到父母住处看望一次或者接父母回家一次。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山东省审结的精神赡养第一案。李俊的父母常年在青岛市城阳区经营五金店,并且向外出租房屋,每年收入在1万元左右。被告李俊是莱阳市某村村民。李俊的父母在诉状中称,自己年老多病,家庭困难,无经济收入来源,被告李俊并未承担赡养义务,要求判决李俊依法承担赡养义务,并负担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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