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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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楔形文字法特征:1、法律的结构体系比较完整,一般均采用序言、正文和结语三段论式的表述方法。2、法律的内容涉及面较广,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各方面。3、楔形文字法大多是司法判例的汇编,并没有规定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4、法律被描绘为遵从神意制定的,违反法律就会受到神的惩罚。二 国法大全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 ,它包括优士丁尼法典 、 法学阶梯 、 学说汇纂 、新律四个组成部分,前三部法律汇编是优士丁尼生前完成的,后一部法律汇编是他死后汇编成册的,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三 日耳曼法特征:1、 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2、 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

2、法律3、 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4、 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5、 日耳曼法是世俗的法律四抗辩式诉讼:又称“辩论式诉讼”或“对抗式诉讼” ,是英美程序中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在民事或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通过法庭上的辩论和询问证人澄清事实,法官不主动询问、悼念证据,而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双方的公断人。五 纠问式诉讼:欧洲中世纪教会法院创制的诉讼制度,诉讼中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训问证人,到刑罚执行,法院都可以主动介入,这一制度对后来的诉讼发展影响更大,并发展成为司法专衡。六 城市法:中世纪西欧城市中产生的发展适用的法律体系,其内容一般涉及商业、贸

3、易、征税、城市自治及城市居民的法律地位等等,与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城市组织机构的完善,市民的政治经济要求相适应。七 英美法系:亦称“英吉利法系”或“普通法系” ,是指以英国的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由于美国法有其突出特点,与英国法并列成为这一法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称作英美法系。八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 ,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日耳曼法,以欧洲大陆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九 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其他渊源十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特点: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1、议会主权原则2、分权原则3、责任内阁制4、法制原

4、则特点:1、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待续性2、英国宪法的内容很不确定3、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十一。权利法案:美国宪法的第 1 条至第 10 条修正案,没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引起各州人民强烈不满,1789 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 1 条至第 10 条修正案,规定了公民权利和自由,称为“权利法案” 。十二。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是西方国家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5、为无效。它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一项权力。十三。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是 1803 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作用:1、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使司法部门在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2、联邦最高法院利用司法审查权,通过对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确立了联邦中央在 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维护了宪法的最高权威。3、联邦最高法院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民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

6、利益。十四。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异同共同点: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不同点: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3、制定法的比重和作用较大。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有灵活性。5、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十五。普通法系的形成与特点普通法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它的传播方式有三种类型:第一, 殖民地尚未开化,在英国殖民者到来之前还没有国家和法律,对英国法接受相对来说较为顺利,也比较全面,只在某种程度上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作了

7、适当修改。第二, 殖民地原有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已经存在粗浅的法律制度,亚洲、非洲的许多前英国殖民地就属这种情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原有习惯法和宗教法的适用。第三, 殖民地原有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已经存在较为发达的法律制度,如印度等。建立一种既与英国法相兼容、又保留了传统法律的新秩序。特点: 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举足轻重。4、 以归纳法为法律推理方法。5、 在法律体系上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十六。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区别: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4、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

8、程度不同。6、 重视理论和实际效用的程度以及概念、术语和技术风格不同。共同:其一,本质相同,都是建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上的法律体系。其二,构成各国近代法的传统要素接近,都是近代以前的罗马法、日耳曼法和教会法,只不过在以何为主方面不同。其三,法律的指导思想相同。其四,法律背景相同。十七。法国行政法的特点:1 法国行政法构成独立的法律体系。2 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3 法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来自行政法院的判例。4 法国行政法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典。十八。1804 年法国民法典的渊源、特点和历史地位。渊源:1、革命初期的各种民事立法和法制原则。2、革命前的王室法令。3、习惯法。4、罗马法。5

9、、前巴黎高等法院的判决和教会法。6、自然法学和启蒙思想的影响。特点:1、这部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2、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3、法典保留了旧制度的若干残余。4、法典注重实际效用,缺乏理论概括。5、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主要原则:1、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2、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3、契约自由的原则。4、过失责任原则。 )历史地位及意义:1、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和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经济基础,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2、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以罗马法基础,将罗马法的许多原则、原理和形式资本主义化、法国化,成为当时最完整、最典范的法典

10、。3、法典的巨大影响还在于:由于法国在大革命胜利后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十九。法国法的特点:1、 法国法是西欧封建法的典型,资产阶级革命后又成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2、 法国法以启蒙思想的自然法学说为指导,其结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基本原则明确,具体制度完整系统。3、 法国法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确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并且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的新领域。4、 法国的法院组织被分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在系统,奉行普通司法权与行政裁判权分立的原则。二十。 魏玛宪法魏玛宪法是 1919 年德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一部宪法。它以专章规定经济生活,以经济宪法而注称,同时列举了比较

11、多的公民权利,并标榜了社会主义原则。 魏玛宪法对现代资产阶级刑罚产生深远的影响。二十一。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德国民法典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蓝本加以编纂,它的特点:1 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首先,法典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的原则。其次,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分配制度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最后,法典在民事责任方面,也确认了“过失责任”原则。2 法典规定了法人制度。3 法典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4 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精确。二十二。民法法系的基本特点:1全面继承

12、罗马法。2 实行法典化。3 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 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5 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二十三。1946 年日本宪法特点:1确立国民主权的原则,天皇仅为国家的象征。2 确立了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的责任内阁制。3 扩大了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4 规定了“放弃战争”的条款,体现和平原则。二十四。日本法的特点:1日本法是在借鉴外来发达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2日本法巧妙地融合了两大法系的特点,被称为“混合法” 。3日本法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有机结合。4完备的日本经济法对于战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5日本法在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发达的、完善的法学理论。6日本法律制度保留了封建社会的许多残余。二十五。俄罗斯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法治的主要内容1加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护。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3辩护人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显著增加。4弱化庭前审查程序,由审判员独立地解决刑事案件交付审判的问题,检察长无须参加审判员作出的决定。5设立了独任庭审判组织形式。6增设了陪审庭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使之成为独立的审判程序。7扩大了不进行刑事诉讼情形的范围。8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十六。欧洲联盟法的渊源:1基本渊源:基础条约;欧洲联盟国际协定。2 派生渊源:条例;指令;决定。3 欧洲联盟法的一般原则。4 欧洲法院的判例。二十七。欧洲联盟法直接效力原则:所谓直接效力原则是指在相关案件中,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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